紅星資本局12月24日消息,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一則刑事判決書,上海一名“80后”券商電子行業首席分析師有償為上市公司撰寫研報,收取好處費18萬元,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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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裁判文書網
判決書顯示,本案有兩名被告人。其中,鄒某,男,1988年11月29日出生于山東省德州市,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東方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某公司”)研究所電子行業首席分析師;程某,男,1987年8月13日出生于湖北省嘉魚縣,碩士研究生文化,原系東方某公司研究所電新行業高級分析師。
其中,鄒某于2025年1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同年5月23日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經審理查明,2023年4月,鄒某、程某接受宋某甲(另案處理)請托,利用鄒某時任東方某公司研究所電子行業首席分析師的職權,為江蘇利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即利通電子,603629.SH)撰寫研究報告,以增加該公司股票的市場關注度。
其中,鄒某負責組織研究報告的撰寫,實際收取宋某甲好處費18萬元;程某負責鄒某與宋某乙之間的溝通聯絡及轉送現金給鄒某,實際收取宋某甲好處費5萬元。
2024年12月,程某主動向大連市公安機關投案。2025年1月13日,鄒某、程某分別在家中和公司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案發后,贓款已被公安機關如數凍結。
法院認為,鄒某、程某身為東方某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鄒某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終,法院判決鄒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程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據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報道,查閱利通電子的相關研報可發現,2023年12月,有東方某公司電子行業首席分析師鄒杰曾發布關于利通電子的深度研報《主業戰略布局進展突出,AI算力租賃服務打造第二成長曲線》。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利通電子股價曾在2023年11月觸及近年來高點40.92元/股。截至12月24日收盤,最新股價報26.8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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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下午,紅星資本局撥打了利通電子董辦電話,截至發稿未獲接通。
紅星新聞記者 蔣紫雯
編輯 余冬梅 審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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