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放火罪案件:2025年2月至4月,陳某先后五次在蘇州工業園區實施放火行為,作案時間均為深夜或凌晨。陳某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干草堆、紙團等物品,并在現場觀看火勢。
庭審中,陳某辯稱放火源于“童年習慣”,因自幼觀看麥稈燃燒,來到蘇州后見到干草堆便忍不住點火,且自認為深夜無人、不會造成損失,甚至稱若火勢蔓延會主動報警。
陳某相關行為導致公園樹木、廠區圍欄、綠化苗木等財物損毀,消防部門多次出動撲救。法院認為,陳某故意實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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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為了尋求刺激、發泄情緒
還是其他動機
縱火從來都不是“個人小事”
一陣風就可能導致火勢失控
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縱火行為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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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現代快報、湖北消防、襄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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