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集市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
通 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降低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各類環境污染,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辛集市全部行政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所有品種的煙花爆竹。
二、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系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三、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違反本《通告》造成國家、集體和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廣大人民群眾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的規定。任何人均有權主動舉報違法違規生產、運輸、存儲、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編審 | 房曉 坤 劉思萌
主編 | 周 莉
監制 | 尹微 王龍
辛集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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