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們將大部分精力放到了解決問題之上,卻大大忽視了預防問題的發生。
——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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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八章(18)
原文:
作為物質,則銳角元素與單位為先于;
但于形式與由定義所昭示的本體而論,
則直角與“物質和形式結合起來的整體”應為先于;
因為綜合實體雖在生成過程上為后,卻是較接近于形式與定義。
解釋:
接著上面的論證,亞里士多德繼續總結道:
如果只是考慮構成事物的原材料,
那么作為構成直角的材料——銳角和數學中構成數的材料——單位1,確實是在先的。
這是材料在先原則,
就像蓋房子,磚瓦水泥一定是先于房子存在的,
沒有1這塊磚,就砌不起2這堵墻。
但是,如果從事物本質形式(定義所揭示的那個東西本身是什么)來講,
直角以及由材料和形式結合而成的那個完整個體,反而更在先、更根本。
以上講的其實是形式與整體在先原則,分為:
形式在先:一個事物之所以是它,關鍵不在于它由什么組成,而在于它的設計圖紙或本質規定。
房子的本質是供人居住的建筑物,這個定義(形式)在邏輯上先于并決定了磚瓦該如何堆砌。
具體整體在先:我們生活中直接面對、認知和談論的,都是具體的房子,而不是一堆磚瓦或抽象的居住概念,
這個活生生的、形式和材料結合的整體,才是我們認識世界的起點和真正對象。
因為那個由材料和形式結合而成的具體事物,雖然在時間或制作順序上是最后出現的,但它更接近、更直接地體現了事物的本質形式和定義。
亞里士多德告誡大家,千萬不要被時間順序迷惑,
盡管在時間上是先有磚才有房子,
但房子這個完整實體,比一堆磚更能完美地呈現什么是房子。
我們是通過一棟棟具體的房子,才理解了房子的定義,
所以呢,從認識和本質的角度講,具體的整體比它的材料更根本、更在先。
而理型數論的問題就在于:
柏拉圖學派在說數的理型時,想的是形式與定義在先,一個完美的、確定的、作為本質的數字,
但是,他們的理論構造又背叛了他們,
為了解釋某個數字如何構成,又不得不引入單位各異等說法,
這其實就是材料在先,將理型數當成了由特殊零件拼湊的組合物。
這里面的矛盾就在于:
一個事物怎么可能同時既是最純粹、不可分的形式(形式在先),又是可拆分、由部分組成的組合物(材料在先)呢?
而理型論卻試圖讓數同時扮演完美的設計圖和用特殊積木搭成的模型兩個角色,邏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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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那么,1安得為起點?
他們答復說,因為1是不可區分的;
但普遍性與個別性或元素均不可區分。
解釋:
那么,人們問,為什么1能成為起點?
柏拉圖學派的回答是:因為1是不可再分割、沒有內部差異的。
他們認為,作為起點的事物必須是絕對單純、不可再分的原子,數字1在數學上正是這樣的單位,所以配得起當起點。
但是,普遍概念、個別事物或者基本元素也都具有不可區分的性質呀!
普遍性(如人、動物):一個普遍概念在邏輯上也是不可區分的,比如不能把人這個概念砍成兩半,它作為一個整體定義是單純的。
個別性(如蘇格拉底):一個具體的個體,像哲學家蘇格拉底這個人,作為這一個,在存在上也是不可再分的,是獨一無二、不可分割的個體。
元素(如原子、點):物理學或幾何學中的基本元素,比如當時被認為不可再分的原子,或沒有部分的幾何點,在構成上更是不可區分的。
原文:
而作為起點則有“始于定義”與“在時間上為始”的分別。
那么,1在那一方面為起點?
解釋:
當我們說起點時,其實有兩種不同的含義,
一個是始于定義,就是在邏輯和概念上,是理解事物的基礎,必須先定義它才能定義別的,比如點是幾何學的基礎概念;
另一個始于時間,在時間順序或生成過程中,它最先出現,然后才產生其他東西。
那么,數字1究竟是在哪個方面作為起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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