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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題目,不是我的“首創”,是取自頭條上的一篇小作文。
不必猜,小作文的結論是——“邏輯學被視為科學推理的基礎,幫助我們從已知的前提出發,得出可以廣泛應用并經過驗證的結論”。
大概因為“學藝不精”或“沒做足功課”,這個結論漏洞百出,完全經不住推敲——
1.牛頓在力學、數學、光學等領域都做出了卓越貢獻,奠定了經典力學的基礎,并為現代科學提供了數學化的研究方法。
然而,他一生沒系統學過邏輯學,嚴格來說沒學過形式邏輯。
可知,學沒學過邏輯學,并非是貢獻社會、推動社會進步的“充要條件”;不學形式邏輯,同樣可以貢獻社會、推動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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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愛因斯坦是20世紀最偉大的物理學家之一,創立相對論、提出質能方程、奠基量子理論、開創統計物理學和分子運動論,等等等等。
不過,愛因斯坦也從未系統學過邏輯學,包括不論古典和現代的形式邏輯。他12歲時,就著迷于康德哲學的“二律背反”辯證法;后來,又為休謨否定因果關系的懷疑論所傾倒。愛因斯坦大膽想象、突破邏輯框架、在雜亂無章的現象中搜索實證并剖析、概括共同本質——這種看似“很不邏輯”的科學哲學思想,廣被科學界所推崇。
亦可知,不墨守成規(包括既往邏輯結論),采用辯證思維,反倒是貢獻社會、推動社會進步的“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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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著上一條說——盲從、固守前人的“邏輯結論”,往往會阻礙社會進步。
寫上述小作文者說,邏輯學可以幫助人們“從已知的前提出發,得出可以廣泛應用并經過驗證的結論”。
那此人一定沒讀過亞里士多德的《物理學》。書中,對重的物體先落地做了非常燒腦的邏輯論證。
歐洲的人們,對這個“邏輯結論”盲從、固守了兩千年。不幸的是,伽利略不相信,做了比薩斜塔實驗,推翻了亞里士多德的“嚴密邏輯”論證,由此發現了“自由落體運動的核心規律”。
到底是亞里士多德的“邏輯結論”,還是伽利略的科學實驗推動了社會進步呢?
還可知,所謂“已知結論(包括邏輯結論)”,并非百分之百正確。
所有邏輯的“已知前提”和“已知結論”,最終,都要接受科學實驗在內的社會實踐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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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推動社會進步”的根本動力,說到底,是“三大實踐”——生產實踐、科學實踐和社會實踐。
在這三大實踐中,形式邏輯的邏輯思維和辯證法的邏輯思維,都有其不可否定的作用,只是不算最根本的作用。
形式邏輯的邏輯思維,是最一般的思維和表達的規則。這是數百年人類歷史逐漸形成的人類自在的、潛移默化傳承的獨有精神成果。
凡正常人,都有邏輯思維,和學不學邏輯學無關。邏輯學(形式邏輯),是對這種人類長期形成、普遍存在邏輯思維的概括和總結,歸納為若干“定律”和“公式”。
此種關于思維和表達的最一般規則,是程序化的、靜止的、線性的。
這些規則,是“底線”。達不到這一“底線”,便可能“想不通”、“說不明”,無法交流,自然也很難做好事情。
但是,遵從了“邏輯學(形式邏輯)”的規則,也只能保證思維和表達上過程的“合規性”,卻不能保證“前提”的真實性和“結論”的正確性。
前面所舉亞里士多德重的物體先落地和伽利略自由落體運動定律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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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法,也可以看做是思維規律和方法論,這是“主觀辯證法”。必須強調,其來源,卻是客觀實在的“客觀辯證法”。
舉例來說——
1.中國共產黨成立時只有58名黨員。第二次國內戰爭開始,黨員人數也只有1萬人(1937年發展到4萬名),武裝力量極其弱小。相對來說,國民黨政府及其軍隊,那就是十分強大了。
中共為A,國民黨為B,則A大大
用形式邏輯推論判斷,A可以戰勝B嗎?應該是絕不可能。
毛主席1930年。寫了著名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深刻分析了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必定勝利的原因。到1949年新中國建立,28年艱苦卓絕的奮斗充分證明了這一預言的正確。
這就是辯證法——毛澤東思想的“主觀辯證法”,根源于中國歷史發展的“客觀辯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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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本侵略者1931年占領東北。1937年全面發動侵華戰爭,很快就占領了大半個中國。1938年5月,毛主席寫了《論持久戰》,科學論證了抗日戰爭必經戰略防御、戰略相持和戰略反攻三個階段,強調動員人民群眾、實行人民戰爭的重要性,提出“持久戰”是中國取得抗戰勝利的總體戰略。
若用形式邏輯推論判斷,弱小的中國為A,強大殘暴的日本侵略者為B,則A無限
于是,有了汪精衛、胡適之流的投降派和漢奸。
正是因為有了中國共產黨這一民族危亡時刻的中流砥柱,有了毛主席《論持久戰》這樣的戰略思想,處于絕對弱勢的中國軍民,最終打敗了日本侵略者。
這還是辯證法——毛主席的戰爭“主觀辯證法”,根源于“正義必勝!和平必勝!人民必勝!”的歷史發展的“客觀辯證法”。
那么,在重要的歷史關頭,在生死存亡時刻,是純主觀的思維和表達一般規則的“(形式)邏輯學”,還是根源于“客觀辯證法”的“主觀辯證法”,更能“推動社會進步”呢?
結論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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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以黑格爾莫須有的“名言”來證明“邏輯學”其實只是形式邏輯的無比重要性。
這些人大概根本沒學過形式邏輯更不懂黑格爾。
黑格爾寫過《大邏輯》《小邏輯》,但他的“邏輯學”絕非形式邏輯和康德的先驗邏輯,而是辯證法(恩格斯稱之為“辯證邏輯”)。
敲一敲黑板——黑格爾的“邏輯學”=辯證法。
雖然黑格爾的辯證法,是以“絕對精神”作為出發點的唯心辯證法,可是他又承認,萬物是客觀存在,萬物之中的矛盾是客觀普遍存在的,矛盾的發展轉化也是客觀普遍存在的。
由此,他提出了辯證法的“對立統一規律”“量變質變規律”和“否定之否定規律”。
黑格爾在《大邏輯》《小邏輯》中舉了非常多的例子,實際上證明了這三大規律就是“客觀辯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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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也不難理解——
“對立統一規律”,比如,任何生命體都是“生”和“死”的統一體——既有生存生長的因素,又有衰敗死亡的因素。
“量變質變規律”,比如,任何同時包含“生”與“死”的生命統一體,內部無時無刻不在發生“量”的轉化——在青壯年時期,“生”的因素為主,“死”的因素為輔;但伴隨時間和環境的變化,“生”和“死”的所占“比重”就會有逐漸的變化,直到某一時刻發生“質”變。
“否定之否定規律”,比如,以蝴蝶為例,最初,老蝴蝶生下了卵,否定了蝴蝶;然后,卵又被孵化成的毛毛蟲所否定;毛毛蟲再被蛹否定;蛹最終化繭成蝶——從老蝴蝶到新蝴蝶,經歷了兩個階段的“否定之否定”,體現了螺旋式上升的發展規律。
事物,因為內在的矛盾性而發生量變到質變的發展變化,通過否定之否定的形態實現螺旋式上升的連續前進趨勢,這就是“客觀辯證法”。
“主觀辯證法”,反映的,就是這種“客觀辯證法”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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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首次指出了既往邏輯學只管“規則”,不管“內容”的弊端。黑格爾則更深刻地將之稱為膚淺的、表面的“思維形式”。
恩格斯更透徹地指出了以古典邏輯學為基礎的形而上學哲學的僵化,認為“一個事物要么存在,要么就不存在”,“正和負是絕對互相排斥的”,正向《圣經》所說:“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話”。
他盛贊黑格爾,說他的辯證法,認為事物是普遍聯系和永恒發展的,事物內部包含矛盾,可以在同一瞬間“是自身,又不是自身”。
明白了吧——從形式邏輯來說,蛹就是蛹,蝴蝶就是蝴蝶;蛹不是蝴蝶,蝴蝶也不是蛹。
可是自然界就是這么奇特——光,既是連續的波,又是分離的粒子。這是僅靠形式邏輯難以相信和表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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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球首臺商用“超臨界二氧化碳發電機組”在中國成功商運,引起世界艷羨。
“超臨界二氧化碳發電”,說起來似乎并不復雜——將業態二氧化碳加溫、加壓至臨界狀態,驅動發電機組發電。
“二氧化碳超臨界”,就是其既具液態的高密度特性,又具氣體低粘度特性,由此實現了“靜默但深刻的能源革命”。
“既具液態的高密度特性,又具氣體低粘度特性”,那到底“超臨界二氧化碳”,算是液體還是氣體呢?
其中的研發和建成商運,中國科學家、技術人員、工程參與者,付出了很多,不必多言——但可以肯定,這是實踐的力量和成功,是辯證思維符合了“客觀辯證法”,而肯定不是靠“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話”的靜止、線性的程序化思維和判斷。
“誰能推動社會進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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