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責司機
狀告無責方獲賠
巴東法院詳解交強險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后,被交警認定騎電動車車主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駕駛機動車的一方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車主受傷住院治療后,起訴無責一方及其保險公司,要求其在交強險無責限額內承擔責任,這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是交強險的“無責賠付”?近日,巴東縣人民法院野三關人民法庭公開審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2025年3月,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由野三關乾峰廣場沿滬蓉大道往高速路口方向行駛,至高速路口轉盤時因未遵守右側通行的交通規則,與環繞轉盤往勸農山莊方向行駛的張某駕駛的輕型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劉某受傷。巴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本次交通事故張某無責任,劉某負全部責任。張某駕駛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性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范圍內。劉某受傷并住院治療后,向張某及其保險公司索賠遭拒。2025年10月,劉某將張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野三關人民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交強險無責限額內賠償原告醫療費等18000元。張某收到開庭傳票時,認為自己是交通事故的無責方,不應成為被告,更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其投保的保險公司也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未按照右側通行的交通規則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與正常駕車行駛的張某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其承擔事故全責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采信。張某本人對于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雖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其承保所駕駛車輛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依照交強險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應在交強險無責限額范圍內,對劉某的損失進行賠償,劉某要求張某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限額范圍內進行賠償于法有據,法院應予以支持,保險公司也表示愿意承擔賠償責任。經野三關法庭釋法明理,張某恍然大悟,終于搞明白投保了這么多年交強險的真正意義。最終,雙方經庭前調解達成了賠償協議,即張某不承擔賠償責任,張某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一個月內向電動車車主劉某在交強險無責賠付范圍內賠付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損失18000元。
法官說法
交強險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盡可能地救助,減少各方損失,維護公共利益。交強險的“無責賠付”是指交通事故中,即使被保險車輛被認定無事故責任,無責方保險公司仍要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責任。無責賠付的對象通常指事故另一方的機動車駕駛人或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等。《交通事故認定責任書》認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承擔事故責任”,并不等同于免除該機動車一方的民事賠償責任。
釋法答疑一:發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一方有責任的,由誰賠償?如何賠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即機動車駕駛人賠償,如果機動車駕駛人與車主不一致的,車主是否承擔責任應考慮其是否具有過錯。
釋法答疑二:對方被認定為無責任,可以要求其賠償嗎?
要求無責任一方賠償能夠得到支持嗎?
與一般侵權不同,駕駛機動車造成損害,即使交警部門認定為“無責”,也不意味著完全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要求“無責”方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能夠得到支持,但是有限制。
交強險無責賠付限額最高為19900元,包括醫療費用限額1800元,財產損失限額100元,死亡及傷殘賠償金限額18000元。所以,無責賠付是基于交強險性質,出于保障各方權益而設立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進行賠償,并不會增加無責一方車主的負擔和責任,也不會計入出險次數導致保費上漲。交強險本身是強制性的,所有機動車必須投保交強險才能合法上路,具有很強的保障屬性,道路參與者應當依法投保交強險,時刻注意交通安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 來源 : 巴東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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