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25日晨8時余,北京朝陽公安分局接到群眾報警:在朝陽區大望路某號門前,有一可疑的大編織袋。
朝陽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經勘驗現場,發現編織袋內有一女尸軀干及一條88厘米黑色彈力褲,一副肉色胸罩,一件黑色三角內褲及飛鷹牌單刃刀片,兩個45厘米見方的黃藍花格靠墊,一個雙人枕頭,一個咖啡色床墊(90*45厘米),灰色氈墊(30*18厘米)、駝色氈墊(30*20厘米)各一個、一綹棕紅色長頭發。
15時許,群眾在宣外大街某號門前,發現兩個可疑的箱子。報警后宣武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會同刑偵處特案大隊、刑技處進行勘驗,發現華中牌灰色塑料密碼箱內裝有一顆人頭及人體雙上肢,死者面部被劃傷,兩臂的汗毛較重。藍色帆布箱內裝有人體雙下肢及帶有血跡的刀片、衛生紙、透明塑料布。在塑料布上發現兩枚血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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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醫檢驗:宣外、朝陽兩地發現的六塊尸塊,拼接吻合,系同一人體組織。死者為女性,年齡在22歲左右,身高1.62米,系機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時間在24小時之內。
此案由宣武公安分局立案偵查,會同刑偵處特案大隊組成聯合專案組開展偵破。
5月26日14時30分左右,豐臺分局刑警大隊接到蒲黃榆創業人賓館的報案電話:“在賓館的403房間內發現一具無名尸……”
豐臺分局刑警大隊大案隊的偵查員、技術員經勘驗現場,死者為女性,年齡約二十五六歲,上穿彩條乳罩背心,下身赤裸,平躺在床上,有被侵犯跡象,脖頸處勒有一白色電視饋線,系強奸后勒頸窒息死亡。
女尸左手腕套一黑色皮筋,上有一把雙環鐵皮柜的鑰匙。旁有一條黑色帶花邊的女褲,地上有一雙灰色高跟涼鞋。桌上有一坤包,里面只有一把梳子和一些化妝品。沒有任何證件及錢財。從死者的裝束上分析是個歌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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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在房間內的水杯上提取了一枚犯罪嫌疑人的指紋。
經查前臺登記簿,查明403房間登記的客人是用“王亮海”(黑龍江省海倫市綏化農墾海倫農場職工)的身份證,于5月25日21時15分登記住宿的。
經走訪前臺、樓層的服務員,提供此人身高1.73米左右,中等體態,長圓臉,長寸頭,東北口音,長得很兇。偵查員與海倫市公安局聯系,查明當地確有叫王亮海的,王現在家,身份證于兩年前在海倫市乘公共汽車時被竊。且王的特征與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不符,遂排除了嫌疑。
在對賓館服務員進行訪問時,樓層服務員反映:
今天早上,403房間的客人問:“什么時候打掃房間?”
服務員答復:“9、10點鐘。”
他說:“我的房間不用打掃了。”
服務員叫他掛上“請勿打擾”的牌子。故403房間一直沒有進行清掃。
14時30分左右,服務員見此房一直掛著“請勿打擾”牌,覺得有些反常,敲門里面沒有反應,于是打開房門進行清掃,見床上有人蓋著被子睡覺,與其說話沒反應,把總管叫來,掀開棉被,發現客人脖頸勒有電視饋線,已經死亡。
再查該賓館的美容、美發、歌廳、桑拿等部門的從業人員,沒有發現走失的。從總機調出403房間的話單,其中有12次是打給手機的電話,六次打給有線電話。而12次手機電話中有11次是同一個手機號碼1391069108。但都因少一位數,號碼有誤,無法繼續調查。
六部有線電話中,一部沒有注冊,另五部是同一部電話,經查此電話是宣武廣麗園歌廳的前臺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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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員帶著死者左腕處的鑰匙到宣武廣麗園歌廳找歌廳經理、小姐、領班進行調查。在歌廳一層的一間大休息室內有一排鐵皮柜,是歌廳小姐用來存放衣服的柜子。偵查員用死者腕上的鑰匙,打開了其中的一個柜門。歌廳小姐和領班證實:這個柜子是“楊雯”的。
經理介紹:“楊雯”是她表姐介紹來的,她表姐是工人體育館附近的歌廳小姐。
偵查員立即與經理到工人體育館附近的歌廳找“楊雯”的表姐進行調查。其他偵查員在歌廳繼續訪問,其中一名與“楊雯”同住一屋的小姐反映:“楊雯”是今年春節以后來的,最近對我說搞了一個對象,是承德人,說是剛從國外回來,叫鄭文海,是承德市新世紀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職員。并在宿舍“楊雯”的床頭找到鄭文海給“楊雯”的照片。
偵查員看到此人身材較高,長得比較老,40歲左右,體瘦。特征與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不符,遂排除嫌疑。
另一小姐提供:5月25日,“楊雯”在上班期間,手機響了幾次,她顯得很煩,通話后就把手機關上,對我說:“這男人,約我蹦迪去。”之后就哭了。
我問她:“哭什么?”
她說:“想我媽了。”
別人說:“想就回去看看。哭什么?”
夜里24時左右,我們回宿舍時,我見“楊雯”在歌廳門口接手機電話。就叫她回宿舍,她說回去。我們走到賣冷飲的地方,“楊雯”不見了。夜里“楊雯”沒有回宿舍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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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工體的偵查員找到“楊雯”的表姐,原來這個“表姐”其實是“楊雯”的親妹妹。
她提供:“楊雯”的真名叫楊麗春,25歲,住吉林省和龍縣和龍鎮池秀路。今年正月初六將姐姐楊麗春帶到北京,介紹到惠中飯店歌舞廳工作。3月份楊麗春從惠中飯店去了廣麗園歌廳。和姐姐平時很少見面,只是每天通電話。姐姐的手機號碼是13910691086。這個號碼與犯罪嫌疑人在創業人賓館撥打的11次手機號碼相同,僅多出最后的一個6字,從而認定犯罪嫌疑人所撥打的手機電話是死者的電話。
在訪問中,廣麗園歌廳南區的媽咪(領班)反映:“5月25日22時余,我的手機響了,打開后,沒有人說話,只有歌聲,就關了手機,時間不長,前臺的電話響了,叫我接電話,是一個男人打來的,問我剛才點的歌聽了嗎?我很生氣,就把電話掛了。”
而這個領班的手機號碼與犯罪嫌疑人在創業人賓館撥打的另一個手機號碼相同,僅多一個數字。從而判斷:犯罪嫌疑人與廣麗園歌廳的人認識或經常到廣麗園歌廳來消費。
偵查員按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在廣麗園歌廳的小姐中進行廣泛調查。功夫不負有心人,終于一名叫司宇的小姐提供:“這個人的特征與我們這一個叫張婷的男朋友小波的特征一致,小波也是東北口音。不過,十天前,張婷向老板請假,與小波回東北了。”
司宇提供:“張婷”是內蒙古人,她的特征是染著棕紅色長發,大鼻頭,兩臂的汗毛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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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特征,使偵查員想起了朝陽、宣武公安分局發的“4·25”殺人碎尸案協查通報中女尸的特征與“張婷”相似。于是拿出朝陽、宣武分局的協查通報,組織歌廳小姐辨認“4·25”殺人碎尸案女尸的照片,一致指認死者就是“張婷”。
兩起命案的尸源搞清后,偵查員們在歌廳小姐中重點調查犯罪嫌疑人“小波”的蹤跡。
一名小姐提供:我們歌廳的孟某曾去過“張婷”和“小波”的暫住地。偵查員找到孟,孟反映:
4月24日,我接到“張婷”的電話,說和“小波”回北京了,叫我晚上到她的住處吃晚飯。當晚20時余,又接到“小波”的電話,說:你別聽“張婷”胡說八道,我們還在山東呢!沒回北京。
我問:“張婷”呢?
“小波”說:去廁所了。就關了機。
偵查員分析:這兩個電話說明4月24日“張婷”和“小波”還在一起,次日晨在朝陽就發現了尸袋(張婷的軀干),緊接著在宣外發現了尸塊(張婷的頭和四肢)。
說明“小波”是“4·25”殺害“張婷”及“5·26”殺害楊麗春兩起命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偵查員讓孟帶路到“張婷”和“小波”的暫住地豐臺區石榴園北里某樓5門,通過物業管理人員找到房主。
房主提供:去年11月一個叫“張婷”的女孩租的房,與一男人住在這里,今年5月20日退房走了。房主所講的男房客特征與“小波”的特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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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技術員與市局刑技處法醫、宣武分局刑警大隊的技術員一起勘驗石榴園北里的暫住地,在床上發現了血跡,經檢驗與死者“張婷”的血型一致。此外,犯罪嫌疑人拋尸時曾用了半個咖啡色床墊,而暫住地的房間里有另一半咖啡色床墊。在沙發的后面有打斗遺留的茶杯、化妝品等物品的碎屑。遂認定這里是殺人碎尸案的第一現場。
刑偵處的領導當即拍板:“4·25”殺人碎尸案由宣武分局移交給豐臺分局并案偵查。
歌廳的一名小姐反映:原來在歌廳做小姐的李某(遼寧省海城市英落鎮人)與“張婷”和“小波”比較熟,并提供了李某的手機號碼。
偵查員通過電話聯系找到李某,李與愛人介紹:原來在石榴園住時與“張婷”、“小波”同住一個樓,相互熟識。5月20日,“小波”退房后將一些餐具送給了李,說:“我走后不用了,送給你們。”并將一個旅行箱放在李家。說:“我準備辦一件事,之后離開北京,再也不回來了。”
5月26日上午,“小波”到李家讓李的愛人跟他到洋橋工商銀行換錢。14時,李的愛人幫“小波”到北京站托運電視及旅行箱等物品。見他辦理托運時使用的身份證是“叢全波”(哈爾濱動力區朝陽鄉新發屯)的。
偵查員根據李的愛人提供的線索趕到北京站托運處調查,查明“叢全波”托運物品的地址是山西省大同市,沒有收件人,分析是貨隨人走,到大同后再取貨。另一組偵查員到洋橋工商銀行提取錄像帶,組織創業人賓館的服務員辨認,證實換錢的“小波”就是在創業人賓館開房間的犯罪嫌疑人。
偵查員與哈爾濱動力區公安分局聯系,查明確有叫叢全波的人,動力區分局傳過一張叢全波的照片,因相片模糊,沒有辨認的條件,無法確認犯罪嫌疑人就是“叢全波”。
訪問中,李還提供:現在“小波”和廣麗園歌廳一個叫媛媛的小姐在一起。媛媛與李的關系不錯,我的兒子認了媛媛為干媽。半個月前,媛媛與“小波”倆人離開北京走了,不知去了哪里。前幾天媛媛曾給我的手機打過電話。
偵查員立即調取信息,查出媛媛打出電話的號碼是03522815240。顯然這部電話是山西省大同市的電話。與托運物品的地點吻合。于是偵查員立即奔赴大同市,在大同市公安機關的協助下,查清這部電話的地址是大同市華安里8號樓某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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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是已賣出的私房,10天前通過中介出租公司,出租給一男一女。男的是東北口音,特征與“小波”的特征一致。偵查員經過實地偵查,對此房進行蹲守監控。在10多個小時的蹲守中,發現此房窗戶開著,透過窗戶看到里面有一女人,沒有發現“小波”的蹤跡。
這時偵查員接到李從北京打來的電話:剛才媛媛給我打了一個電話。說“小波”不讓她打電話,不讓說跟他在一起。并留了一個電話號碼03522815240。
偵查員們見這個號碼正是華安里8樓犯罪嫌疑人的窩住點電話,說明媛媛現在與犯罪嫌疑人“小波”還在一起,于是堅定了信心。決定立即出擊進行抓捕。
5月31日18時,偵查員通過小區的物業管理人員,以查電表的名義敲門。里面一男子問:“誰呀?”只這一句答話,使抓捕的偵查員為之一振。
答道:“查電表。”
叫開房門后,偵查員沖進屋將“小波”抓獲。押到大同市公安局就地突審,一個小時后,“小波”低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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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供道:我的真實姓名叫崔思偉,23歲,是黑龍江省七臺河市中心河鄉中心河村人,叢全波的身份證是鄰居撿拾的,送給我的。他供認:來京已五六年,以“出老千”(玩撲克牌賭博,靠洗牌、換牌手快,賭博騙錢)為生,1999年11月中旬在豐臺區岳陽樓歌廳玩“詐金花”(一種用撲克牌賭博的方法,人數不限,每人發三張牌,比點大小,先續“鍋底”〔指所押的錢,錢數由玩牌人現定〕。看牌的見牌大以后,問別人跟不跟?跟牌的成倍往里扔錢)。我是發牌的,做鬼極為方便。在這里認識了“張婷”,后在石榴園租房同居。
2000年春節,我倆各自回家。回來后,“張婷”對我說:在原籍有男朋友,是當兵的,很快要轉業,準備結婚。
“張婷”的真實姓名叫張晨霞,22歲,是內蒙古烏蘭察布盟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鎮白音路迎賓街人。
張的男友轉業后也來到北京,在朝陽打工,張與男友經常來往。我對此很生氣。4月24日張回男友回來,情緒很不好,與我吵了起來,說:要不是你,我已經結婚了,現在婚也結不了。她用茶杯、化妝品等物品打我,我怕被外人聽到,就用手掐張的脖子,沒想到將她掐死了。我很后悔,摟著她的尸體躺了一個多小時。
想到要馬上處理,讓尸體盡快消失。于是用刀將頭割了下來,把臉劃破,頭發割掉,四肢卸掉,將頭和四肢分別裝在兩個皮箱里,“打的”扔到宣外,將頭發和軀干包好,裝在編織袋里,“打的”扔到朝陽區大望路。
5月6日到廣麗園歌廳玩,是“楊雯”(楊麗春)“坐的我的臺”。當天晚上我和楊在創業人賓館住下。之后經常與楊進行電話聯系,5月25日,約楊出來,“打的”到廣麗園歌廳接的楊,住到豐臺創業人賓館,與楊睡到26日晨6時,醒后要與楊發生性關系。楊不同意,我就用手掐楊的脖子,楊不再反抗,于是扒下楊的褲子,將她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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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衛生間洗澡。叫楊也去洗澡,楊哭鬧起來,我怕被人聽到,就用手掐她的脖子,見她不動了,又用電視饋線勒住她的脖子。將她的身份證、手機、存折(內存600元)、現金600元、暫住證、金項鏈等拿走。“打的”到天橋,將身份證、暫住證、存折扔到垃圾桶里,手機、金項鏈拿到西直門賣了2000元錢。后與媛媛到山西大同躲藏。
經指紋鑒定:“4·25”殺人碎尸案裹尸用的塑料布上的兩枚指紋及“5·26”殺人案水杯上提取的指紋均為崔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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