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繼續聊一聊鄭州市滎陽市城建房管部門,為啥縱容融信江灣城的開發商和物業扣押業主的鑰匙的話題。
說起滎陽市融信江灣城江這期,截至目前已經交房了大概有半年了,但是現在有的業主,依然通過正常方式拿不到新房的鑰匙。原因就是就是物業和開發商扣押著業主的鑰匙,一直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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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問題,滎陽融信江灣城是以扣押業主房屋鑰匙的這個方式,去強制卡壓業主催繳物業費。
現在說一下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業主的房屋鑰匙和物業費,它是兩個法律的概念。另外,從國內啊,包括一些其他地方案例,包括民法典,還有《物業管理條例》,都有明確的規定。就是說,開發商和物業扣押這個業主的鑰匙,是一種侵權行為,給這個業主造成的損失啊,由開發商和物業去承擔。包括已經公開的的案例,包括最高法的一些司法解釋等等。關鍵問題就是它是業主房屋鑰匙和物業費兩個法律概念,所以說,開發商和物業就是把這作為一個前提條件兒去為難業主啊,去強制的做法,它顯然是違規違法的。
第二個就是不得以強制手段去催繳物業費。這個《物業管理條例》,包括這個民法典啊,都有規定。那么說不能停水停電等方式不能去催交,以強制去催繳物業費,那么不給鑰匙,業主連自己的房子都進不去,顯然比停水停電更嚴重!?不給業主鑰匙比停水停電行為還要嚴重。
值得一提的是,從國內的一些案例啊,去判的就是包括這個最高檢、媒體報道,說強制催繳方式擴大來講,只要是以強制的手段去催繳這個物業費的都是不對的,是侵權甚至違法違規行為,而且就是它是兩個法律概念。
然而,蹊蹺的是,滎陽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回復依然是一紙所謂的“合同協議”交房時預交一年物業費當借口和不作為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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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原因就是為啥這么多長時間大半年的時間,給鄭州市長熱線政務熱線多次屢次反映,轉滎陽市政府有關部門一直反映,一直反映,為啥滎陽市城建房管部門一直在縱容、庇護融信江灣城的開發商和物業?導致融信江灣城扣押業主的鑰匙不給的違規違法行徑?
接下來,給大家看一下業主鑰匙和物業費的案例,也可映照一下滎陽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人員的行徑!(截至目前未用功力。接下來根據情況再聊其他更多問題)
再看一則報道(案例):物業公司以業主拒絕預交物業費為由拒不交房,法院怎么判?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656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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