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19獲悉了一個大快人心的消息——《》,要知道是在2017年,我當時還在上學,印象特別深刻。8年了,總算是等來了一個好結果。不太熟悉的讀者可以點擊藍字部分看紅星新聞的回顧,下面也有省流版:
翟欣欣案是一起引發全國關注的惡性敲詐勒索案件。2017年,翟欣欣通過婚戀網站結識WePhone開發者蘇享茂,兩人相識僅數月后結婚,但婚姻關系僅存續42天。離婚期間,翟欣欣以舉報蘇享茂個人稅務問題及其公司存在灰色運營相要挾,索要1000萬元“精神損失費”并要求海南房產歸其所有,最終迫使蘇享茂支付660萬元并過戶房產。獲得巨額財物后,翟欣欣仍持續威脅索要余款,導致蘇享茂于2017年9月7日不堪壓力墜樓身亡。
案件歷經漫長司法程序。2023年,民事一審判決裁定翟欣欣需退還蘇享茂家屬近千萬元現金、汽車及撤銷兩套房產的贈與條款。2023年5月,翟欣欣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事立案,并于2025年9月19日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翟欣欣在短暫婚姻中無共同財產基礎,其以非法脅迫手段索取蘇享茂個人財產,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最終,翟欣欣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處罰金十萬元,并需賠償蘇享茂家屬喪葬費等經濟損失七萬余元。
有朋友說起這起判決時提到了胖貓案,他一方面感慨同樣是榨取錢財,為何翟欣欣和譚竹所付出的代價如此懸殊?另一方面他也為蘇享茂感到慶幸(這么說實在有點黑色幽默),因為那畢竟是2017年,但凡發生在版本迭代的近兩年,只怕后果不堪設想。
我說如果是在當下,女方能打的牌太多了,她可以熟練操作輿論,搶先一步把自己包裝成這段婚姻的受害者和“被資本家始亂終棄的女性”,從而渾水摸魚,加上“知心姐姐”一番騷操作,保證輕松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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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兩起案件還是值得好好分析一下。我們可以看到,翟欣欣和譚竹的行為差了好幾個段位,因為前者被定性為刑事犯罪,而后者在現有證據下更傾向于道德糾紛和民事不當得利。
先看翟欣欣案, 法院明確認定,翟欣欣以舉報蘇享茂及其公司違法(偷稅、灰色運營)為手段進行“要挾”,迫使蘇享茂在恐懼之下交付財物。這種“你不給錢,我就讓你坐牢+公司倒閉”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中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要挾,強行索要財物。
而胖貓譚竹這邊,根據目前公開的所有信息,譚竹索取錢財的方式是在戀愛過程中,以“感情”、“未來”、“共同生活”等為名目,例如要錢用于“開店”、“生活”、“打(不存在的)乳腺癌疫苗”等。這種“你不給錢,就是不愛我”、“不給錢就分手”的模式,雖然同樣給予男方巨大的精神壓力,但在法律定性上屬于情感欺騙或道德PUA。她并沒有使用“非法”的手段(如揭露犯罪、使用暴力等)進行脅迫。這在法律上難以構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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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就是同樣導致男方殞命,翟欣欣這邊被法院認定其敲詐勒索行為是導致蘇享茂自殺的重要因素,構成了直接的因果關系。持續性的威脅索要錢財,給被害人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心理壓力的恐懼,促成了悲劇的發生。
而胖貓的自殺,則更多是老實男孩情感絕望、人財兩空的結果。 譚竹索要錢財、情感Pua的行為盡管在道德上備受譴責,與悲劇的發生有密切關聯;但在法律上,這種關聯卻是間接的。很難在法庭上證明,她的“要錢”行為直接導致了“胖貓”的自殺,更多的是情感欺騙導致的絕望,而非被脅迫的恐懼。
另外就是,翟欣欣案 經過長達數年的民事和刑事調查,司法機關掌握了確鑿的證據,包括索要錢財的聊天記錄(含有威脅內容)、巨額資金往來憑證、房產過戶記錄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譚竹這邊呢, 其問題核心是兩人之間的轉賬,金額巨大但名目多為“戀愛期間的贈與”或“共同生活費用”。雖然其中有“跳河”等過激言論,但整體上缺乏那種“不給錢就讓你身敗名裂/進監獄”的刑事威脅證據。當然,胖貓手機被格式化后,我們也不清楚到底有沒有什么沒被公眾看到的。反正人家辦案警方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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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們可以注意到,翟欣欣案經過了 完整的刑事偵查、公訴和審判程序,最終定罪量刑。有律師表示,翟欣欣成功入獄的主要原因是蘇家請到了個好律師——
這個律師采取的策略很高明,先提民事訴訟,再提刑事控告,報過案的都知道,實踐中想啟動對于經濟犯罪的立案是非常困難的,很大概率是被告知系民事糾紛(讓你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證據不足,不予立案。蘇家人一開始也是嘗試進行報案,但是最后收獲了不予立案的結果。
而先民后刑,以民促刑就不一樣了,這個生效的民事判決是為后續提起刑事控告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零一條規定“在法庭審理中,下列事實不必提出證據進行證明:(一)為一般人共同知曉的常識性事實;(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認并且未依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事實;(三)法律、法規的內容以及適用等屬于審判人員履行職務所應當知曉的事實;(四)在法庭審理中不存在異議的程序事實;(五)法律規定的推定事實;(六)自然規律或者定律。”
為人民法院裁判所確認的事實,一般來說是不要額外提供證明的,這回再去刑事控告,警方看到生效的裁判文書,就會承認文書中所認定的事實,不需要你再提供額外證據進行證明了,也就知道這回證據差不多齊全了,可以立案往下推進了,只要立上案,往后的就都好說了,立案是最關鍵的一步,也是最困難的一步。這樣一來,蘇家人既要回了錢,又促使翟欣欣承擔刑責目的的達成。
當然也有網友表示,蘇享茂案能夠打贏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蘇家兄弟姐妹有5個之多,而胖貓的平輩只有一個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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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這兩起案件都導致了年輕有為男性的自殺,都涉及女性索取大量錢財,但并非后果一樣、責任也就一樣。前面分析了這么多,其實也就熱鬧一下。實際上我們都知道,一個行為可能極其缺德,人人唾棄,但只要它沒有突破法律的框架,就很難以用刑事手段去懲罰。更何況,某個群體天然就疊滿法抗,你能有什么辦法?重罪變輕、輕罪變無,問就是海量個案、沒有系統性偏袒。
另外今天9.19還欣聞武大換了黨委書記,但我們前幾天還看到楊景媛的社交賬號解封了,你看,果然還是在活蹦亂跳的。所以說,一個翟欣欣進監獄是不夠的。但我們接下來還能看到更多入獄的翟欣欣嗎?難說。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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