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提供與上線聯系的手機,兩人通過手機在上線的指示下用假幣換走被害人20萬元現金,并轉移至上線安排的人手中。12月2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內蒙古自治區扎魯特旗人民法院近期公布此案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秦某某、羅某某因犯盜竊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三人共同退賠被害人徐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判決書顯示,被告王某、秦某某、羅某某三名男子均為貴州人。扎魯特旗人民檢察院指控,2025年4月,王某在刷視頻時看到招募網約車送貨跑車,一單可獲利人民幣2000元至3000元,隨后前往吉林長春與其上家見面,并在到達長春后與同鄉羅某某會合。秦某某在得知使用假鈔(練功券),將換取被害人被騙現金送到指定人員手中就可以獲利后,為謀取利益,在上線犯罪分子的指示下,來到長春市將裝有虛擬貨幣錢包軟件及特定APP的手機交給王某、羅某某。
王某、羅某某通過秦某某帶來的手機與上線聯系,并在收到上線犯罪分子郵寄的假鈔(練功券)后,明知是去調取他人錢款,為謀取利益,二人于2025年4月25日晚9時許,攜帶練功券來到扎魯特旗。二人趁被害人徐某某與詐騙分子電話聯系之際,用假鈔(練功券)換取了被害人徐某某的人民幣20萬元現金。調換后,王某聽從上線安排駕車與羅某某將該20萬元現金轉移至黑龍江省綏化市肇東市上線安排的人手中。
被害人徐某某在回到賓館后發現錢款被換,立即報警。案發后,被告人王某、羅某某在肇東市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秦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聯系后主動投案自首,三人均未獲利,涉案款至今未追回。
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一致。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羅某某、秦某某以用假幣換真幣的方式盜竊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2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秦某某提供與上線聯系的手機,王某、羅某某通過手機在上線的指示下實際進行以假幣換真幣的行為、三被告人均系在上線指揮下進行以假幣換真幣盜竊行為的從犯,應當從輕處罰。綜合多方面情況,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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