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認定工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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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延遲退休政策推行,超齡勞動者突發疾病引發的工傷認定爭議日益凸顯。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對勞動關系與工傷因果關系的界定存在模糊地帶,導致司法裁判標準不一。本文結合典型案例與法規沖突,分析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制度困境,為完善職業傷害認定機制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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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醫院63歲的保安,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后死亡,被認定為工傷(工亡)。這是我們在沂南縣即將開庭審理的一個案件。這位年過60歲的勞動者來單位工作沒多久,被物業公司安排在醫院做保安,值夜班。早上替班后,坐在自己的三輪車上陷入昏迷狀態,被送往醫院進行搶救無效死亡。家屬隨后提起工傷認定的申請,經人社局認定構成工傷(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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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表示不服,認為他下班后已經離開保安崗亭,不屬于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并提供了當時交接班的視頻,他行走時身體無異樣,認為當時并沒有突發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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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單位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工傷認定決定,這就是本案即將開始的工傷認定行政訴訟。開庭時雙方將如何抗辯,法院又將如何判決,我們將繼續發布后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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