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創賽、挑戰杯等國家級大學生賽事本應是公平競技的賽場,但據經濟參考報報道,一些中介機構,包括在校大學生,竟然通過“掛名”和“項目整體售賣”的方式,在網上明碼標價出售這些賽事獎項,幫助參賽大學生“躺拿省國獎”,價格從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
教育部發布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明確要求:“高等學校應當遵循學術研究規律,建立科學的學術水平考核評價標準、辦法,引導教學科研人員和學生潛心研究,形成具有創新性、獨創性的研究成果。”《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也規定,“誠實守信,嚴于律己。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從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
治理國賽、省賽中的買賣項目、買賣獎項弄虛作假行為,需要“買賣同責”,既要嚴肅追究運作買獎者的責任,又要按涉嫌學術不端、作弊追究買項目、買獎項學生的責任,不但要宣布獎項無效,取消評優、保研資格,還要給予相應的處分。
組織開展大學生科技競賽活動,對促進教學與科研結合,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和合作精神,推動教學改革和教學建設,具有重要作用。根據2024年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發布的《2023全國普通高校大學生競賽分析報告》,我國有84項賽事列入競賽目錄。
這些賽事受到學校和大學生的歡迎。不少大學將學生獲獎納入綜合素質評價,與評優、評獎、保研等掛鉤,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競賽。很顯然,大學生科技競賽出現賣獎、買獎的問題,不但破壞公平的競賽環境,而且違背舉辦競賽的初衷。
針對大學生參加科技競賽,有中介機構為學生提供競賽輔導服務,這是允許的,但競賽輔導不能變味為運作“掛名拿獎”與向學生出售項目。
所謂“掛名拿獎”,就是收取掛名費,在獲獎項目中掛上學生的姓名。據報道,有網民在網上這樣吐槽:“國創賽、挑戰杯、三創賽這些A類創新創業比賽,網上隨便一搜,掛名保獎的一大堆,國金3萬,國銀2萬,國銅1萬,一個個明碼標價。而“項目整體出售”,則是機構把做好的“項目”計劃書、PPT ,賣給學生,可直接用于參賽。
“項目整體出售”就是花錢買項目,這與花錢代寫論文屬于同樣性質,是用買來的項目,去參賽。無論項目是否獲獎,只要有這一行為,就屬于學術不端、弄虛作假。而且,與代寫論文交易有的代寫者抄襲他人論文、造假一樣,有的機構出售的項目,也是抄襲而來,這樣的項目參賽,很可能被查出抄襲、作弊問題。
而“掛名拿獎”,還可能涉及到與競賽組織內部人員里應外合,以及與其他參賽項目勾兌的問題。因為運作“掛名”者,在收到錢之后,要去找可掛名的獲獎項目。“掛名拿獎”運作背后,存在灰色的產業鏈,包括給項目人員一定費用,或者“打點”競賽組織內部人員,進行掛名協調。
針對賽事亂象,必須對買賣項目、買賣獎項,進行嚴查。首先,要對網絡平臺上的買賣項目、買賣獎項信息進行屏蔽與清理,壓實網絡平臺的責任,不能為非法交易提供平臺。
其次,要由教育部門、警方介入,調查提供非法售賣項目、獎項服務的中介機構,這些機構人員或涉嫌非法經營罪、詐騙罪。再次,要順藤摸瓜,追查這些中介機構是怎么運作“掛名拿獎”的,以及究竟服務了哪些學生。如果存在競賽組織內部人員里應外合的問題,除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外,還要視情節,對競賽做出處理,可將競賽踢出白名單。我國已經實行競賽白名單制度,對于存在違規組織競賽、作弊問題嚴重的競賽,要依法依規取消。
進一步,還需要對所有參與買項目、獎項的學生做出嚴肅處理,不但要取消所“獲得”的獎項,還要取消其評優、評獎、保研資格,并按學術不端、作弊給予相應處分,納入誠信檔案,以此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高校在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時,也要擺脫“唯論文”“唯獎項”傾向,要關注學生參與科研活動的具體過程,而不是功利地追求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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