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簽合同是大事,但一不小心就可能掉進陷阱!今天總結了幾個常見坑點,看看你中了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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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坑一:簽了合同就萬事大吉?
很多人覺得只要簽了合同,權益就有保障了。殊不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更重要!如果里面有"試用期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等違法條款,即使白紙黑字寫了也無效。
? 坑二:口頭承諾當真了?
老板口頭承諾高額獎金、加班費,但合同上沒寫?吃虧的肯定是你!法律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空口無憑難舉證。
? 坑三:合同到期沒續簽自動離職?
錯!合同到期后繼續工作,視為勞動關系繼續存在。要是自己貿然離職,反而可能被認定為擅自解除合同。
? 坑四:空白合同也敢簽?
有些公司拿空白合同讓人簽,重要條款都不填。結果可能是工作內容、薪資報酬都不按面試約定的來,勞動者只能吃啞巴虧。
? 坑五:押證件、交費用?
法律明確禁止用人單位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遇到這種情況,堅決說"不"!
? 坑六:試用期變成"隨意期"
試用期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合同期3個月以上不滿1年,試用期≤1個月;1年以上不滿3年,試用期≤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合同,試用期≤6個月。而且試用期必須繳社保!
? 坑七:競業限制人人簽?
不是所有員工都需要簽競業限制協議。僅限于高管、高技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且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普通員工沒必要簽。
還有
- 違約金條款:除《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 工作地點條款:應明確具體地址,避免"全國范圍"等模糊表述
- 社保繳納:強調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不可約定"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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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前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細閱讀每一項條款,有疑問及時提出,不合理的地方要求修改。記得:勞動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那份哦!
遇到問題別慌張,可以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幫助,用合法合規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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