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解釋(二)》),并將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不管是公立醫院還是民營醫院,醫院工作人員只要受賄,3萬元就入刑。普通醫生作為非公職人員受賄罪認定“數額較大”的起刑點將降至3萬元,意味著醫藥反腐將從緊盯“關鍵少數”逐漸邁向“全覆蓋”的新階段。
“回扣入刑”的話題很快在輿論場引發熱議,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醫療是直接和民生相關的領域,醫療腐敗所產生的不必要成本,最終還是落在了廣大民眾身上。醫療市場是一個特殊的市場,如果其中還存在不當利益的滲透空間,那么決定病患生死的“救命藥”就可能被當成了利益交換的工具,所以醫藥反腐理應邁向“全覆蓋”,把不當利益交換的通道堵得滴水不漏。
近年來,隨著醫保報銷比例不斷提升、醫保藥品目錄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參保群眾購藥渠道日益多元,醫院、藥店、診所和互聯網醫院等多種場景都可便捷購買到所需藥品。然而,在醫保政策惠民的同時,一些不法分子也借機違法倒買倒賣藥品牟利,導致“回流藥”現象的出現。
不久之前,上游新聞的調查報道就揭露了一條多層分工、跨區域流轉、藥店內外勾結,違規套取醫保個人賬戶資金,高價藥品非法回流的黑色鏈條,它不僅持續侵蝕醫保基金安全,而且嚴重威脅群眾用藥安全。記者的發現也再次提醒我們,整個醫藥市場中的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失守”,醫藥反腐就應該“全覆蓋”。
根據《解釋(二)》的規定,無論是單位集體決定,還是由實控人、主管人員決定,只要行賄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就以單位行賄罪定罪處罰。這相當于把醫藥代表行賄和公司“切割”的路徹底堵死,也就是說醫藥代表行賄,公司難逃罪責。
據媒體報道,近期有醫院針對《解釋(二)》發布了內部提醒,還有醫院針對重點科室醫生做了談話,一眾醫藥代表和經銷商也陷入了焦慮。有人因此提出疑問,“回扣入刑”會不會造成醫療行業“人人自危”的局面,甚至讓從業人員擔心“動輒得咎”?
這樣的擔憂顯然是多余的。要深刻認識到,反腐是治病救人,也是“治病救企”。從更長遠處來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有利于企業丟掉“帶金銷售”的包袱,輕裝上陣,把更充裕的資金用在研發和提升產品質量上。不管是醫藥代表,還是醫院醫生,只要遵守各項法律規定,就沒有什么好“慌”的。把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自己的本職工作中去,反而有利于醫療行業的自凈和健康發展。
反腐沒有禁區,治腐沒有死角,醫藥領域事關人民生命健康,更不容有勾兌空間。回扣入刑的“全覆蓋”,讓司法實踐中辦案有了更明確的依據,不僅可以有效切斷醫藥購銷中的利益輸送鏈條,推動行業合規發展,也能讓醫療資源得到更公正、更合理的配置,最終讓廣大老百姓從中得益。
特約評論員 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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