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彩禮引起的保管合同糾紛案,女兒起訴父母返還彩禮18萬元,法院判決由被告張某、王某返還其女張小某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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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告了父母?原因是:
原告與男方共同生活期間,因男方家庭條件并不寬裕,為補貼生活支出,原告稱多次向被告要求返還聘金,均遭到拒絕,甚至在原告住院生產急需醫療費時,兩被告也不愿返還,故提起訴訟請求返還聘金18萬元。
那你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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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過去彩禮是給父母的養育之恩,是給父母的,但現代社會很多通情達理的父母其實把彩禮給了女兒這個小家庭來讓這個小家庭過的更加幸福!所以判定是彩禮應該是嫁出去的這個女兒和父母共同享有,于是讓父母給這個女方小家庭分了10萬塊錢!
那對于這件事你怎么看?
我先聊聊我的看法,我覺得這個事件非常個例,也非常尖銳!沒想到出嫁的女兒和女婿把老丈人和丈母娘告了!這是罕見的,這可能事情過后就是老死不相往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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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會說:果然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有了小家庭會更加考慮小家庭一些!但這種務實的考慮也很正常,畢竟小家庭也要過得好,不能自己過得很差,看著娘家過得好就在那里滿足。除了那些扶弟魔或者一些不懂得經營家庭的女人,會在結婚后寧愿自己小家庭過的差還要補貼娘家了!
我認為女生的考慮是對的,當然生活困難或者看病,就想要彩禮,這件事從家庭經營角度可能并不好,因為彩禮這一筆資金對于普通家庭來說很大,其實可以當做保險金,你可以要,可以作為困難時候的自己無法承受的資金,其實還是需要多想一點辦法的!最好是靠小家庭男人女人奮斗或者努力解決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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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小兩口想過其他方法,最后無能為力了,彩禮成為了看病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畢竟看病這件事對于普通家庭財力肯定是消耗不起,如果有彩禮補充的確是一個務實的,能救急的唯一方式!
但女方父母也并沒有答應,那作為父母,如果是真實的事情,也未免有點點冷血,女兒嫁出去過的困難,甚至看病都不拿出來錢支援一把,非常冷血,有一點拿錢賣女兒的感覺。好像就是為了賺所謂的養育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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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你們認為你們是二郎神,用寶蓮燈里面的教育方式對待沉香,我們說可以不救窮但要救急吧,都看病了,也許從根本上父母也是自私的,對于嫁出去的女人是冷血的不顧死活的,但我們有女兒嫁人就要拿彩禮,而且還要將彩禮歸為己有!
不過法官判的非常好,彩禮是嫁出去的女兒和父母共同擁有的,不是父母單獨有的,這是符合當下時代的!也給了其他地方有了范本,因為自私的父母還是存在的,重男輕女的父母還是存在的,他們可能會大量補貼男娃,對女娃結婚前結婚后都不會那么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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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這判決就是給所有拎不清的家庭提了個醒 —— 彩禮既不是父母賣女兒換來的‘辛苦錢’,也不是給小家庭的‘見面禮’,它該是一份能在關鍵時刻托住一家人的保障。當父母把攥著彩禮不放看得比女兒的生死還重,親情也就只剩一層空殼了。希望這個案子能讓更多人明白:真正為兒女好,不是攥緊手里的錢,而是在他們需要的時候,能伸得出手、給得出暖。希望這起官司能讓更多人明白,有些東西一旦用秤砣量過,就再也找不回當初的溫度了。
希望這個案子能讓更多人明白,在親情里太冷血、太計較、算得太清、過于自私,最終只會讓自己吃大虧。別等到把身邊最親的人推遠了,才發現手里攥著的那些錢,根本填不了心里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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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想想真的挺唏噓的,本應是最堅實依靠的親情,最后卻要鬧到法庭上用錢來算清。這 10 萬判的不只是彩禮歸屬,更是給所有還在‘算計親情’的家庭敲了警鐘 —— 別等到把最親的人推遠了,才發現手里攥著的錢,根本買不回曾經的溫度。其實我也能理解這對年輕人并不是計較那筆錢,而是寒心在 “父母把錢看得可能比自己的生死還重” 這件事上。養育之恩是真的,但在最需要托底的時候……很多時候不是年輕人非要計較,而是真的被逼到走投無路才撕破臉。換個角度想,如果父母能在關鍵時刻拉一把,哪怕只是一句 “我們一起想辦法”,也不會走到對簿公堂的地步。可惜有些父母只看到了手里的錢,卻沒看到孩子在絕境里的掙扎。說到底,真正寒心的從來不是錢,而是血緣親情在利益面前的不堪一擊。對此大家怎么看的,歡迎關注我“她解憂”和我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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