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姚箬君
幾句口角引發一場打斗,一次沖動換來法律追責。近日,大邑縣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為廣大市民敲響了拒絕暴力、理性處事的法治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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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由大邑法院提供
2025年某日凌晨,彭某、楊某某在某燒烤店就餐期間,與同在店內消費的小黃及其父親老黃發生口角。用餐結束后,小黃先行結賬離開餐館,留在店內的老黃再次聽見辱罵聲,隨即與彭某、楊某某再次發生爭執。已離開的小黃聞聲折返回現場,雙方矛盾迅速升級。
小黃率先推搡彭某,二人隨即發生抓扯。老黃上前試圖勸架,卻被楊某某誤以為是幫忙的,雙方再次爆發爭吵,老黃隨即推搡了楊某某。餐館工作人員及時上前將雙方拉開,老黃欲持酒瓶攻擊,被老板當場制止。
幾人被勸離至路邊后,依舊未能冷靜,再次扭打在一起。小黃上前攔抱住楊某某,楊某某情急之下咬傷小黃的手臂,小黃被咬后用力將楊某某摔翻在地,老黃也趁機對楊某某進行毆打,最終導致楊某某當場昏迷。事發后,老黃與小黃父子二人逃離現場。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楊某某將老黃、小黃起訴至大邑縣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法院經審理查明,此次事件系雙方互毆引發,本案損傷程度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未作行政處罰,法院僅就民事賠償責任作出裁判。本案中,被告老黃、小黃共同施暴導致原告楊某某受傷,是損害后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承擔70%的主要責任;楊某某在沖突中存在挑釁行為,自身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30%的次要責任。經核算,楊某某各項損失共計7,146.15元,法院依法判決老黃、小黃賠償楊某某5,002.31元。
法官提示,人與人之間應文明相處、理性溝通,遇到矛盾切不可意氣用事、以暴制暴。唯有敬畏法律、尊重他人、冷靜處事,才能守住平安底線,共筑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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