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后的復工潮涌動,當無數勞動者踏上返崗之路時,江蘇如皋市白蒲鎮54歲的木工陳云清,卻踏上了艱難的“退錢”之路。他找工作的遭遇,踩中了勞務公司設下的“先交錢,后上崗”陷阱。
去年10月,陳云清與南通首選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建筑勞務合同:每天工資700元,每月保底工作26天。并按合同要求繳納了一筆20000元的“保證金” 。隨后,陳云清與工友們被勞務公司送去了廣東, 然而,他們在廣東沒有接到任何工作消息,只好擠在旅館里,靠公司不定期發放的零星伙食費勉強度日,一待就是三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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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訂的勞務合同
合同里那句 “合同期間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如同一道緊箍咒,拿捏住了這些農民工的命脈。“我們不敢提前走,就一直等著,問他們什么時候有活干,他們說明天,明天再說后天,就這樣一直耗著。”直到臨近春節,公司才通知陳云清和工友們可以返鄉,大家出來這趟不僅錢沒賺到,還白白浪費了時間。
節后,當陳云清試圖要回那筆兩萬元保證金時,才發現這潭水有多深。他找到公司老板曹扣群,對方卻兩手一攤,聲稱 “只收到五千” ,其余的一萬五在一個叫朱春霞的人手里,而朱春霞是公司的“代理人”,負責“拉人頭”拿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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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萬元保證金收據
面對記者的追問,曹老板振振有詞:“他是心理不平衡,別人交五千他交兩萬,但合同上寫的兩萬,他簽了說明他認可的嘛!”這番說辭試圖用“契約精神”的外衣,包裹其違法收取費用的內核。隨后他提出兩種解決方法:一是繼續等待,跟著下一批工人去工地,保證金兩年后退;二是讓陳云清自己去起訴朱春霞要錢。遲疑之后,曹老板又“仗義”地表示:“實在不行我幫他找朱春霞要錢嘛!……就算朱春霞不給他退錢,我給他。我們今年總共有150多人去工地了,他們都要給押金,我們就從中間扣下來,你懂吧?”
這句“你懂吧”背后,是一個赤裸裸的“拆東墻補西墻”邏輯。這意味著,陳云清交的保證金成了勞務公司隨意挪用的“周轉金”。今日用后來者的押金補前人的虧空,明日又會有下一批務工者成為被收割的對象,層層克扣、循環挪用,卻始終有無辜的農民工受害。
而現實更為冰冷:陳云清自己多次聯系曹老板,對方電話不接、微信不回;中間人朱春霞直接將其拉黑。兩萬元血汗錢,拿回來的希望渺茫。“他們就是騙子,我只希望不要再有人上當。”陳云清滿心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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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
“交錢打工”這件事,本身就令人匪夷所思。曹老板所謂“合同認可”的狡辯,法律上給出了明確的否定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其中第六十條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江蘇普泰律師事務所何源律師指出,無論南通首選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與勞動者是雇傭關系還是派遣關系,收取保證金的行為都屬于明顯違法,也不論陳云清是否“簽字認可”,合同中相關保證金條款自始無效,勞動者有權要求立即全額退還。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相關規定,勞動行政部門不僅要責令違反規定的單位限期退還違法收取的財物,還可以對單位處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何源律師建議,陳云清與工友可以攜帶合同、轉賬憑證、聊天記錄等證據,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舉報,由監管部門責令違法企業退錢,并依法處罰。
目前,陳云清已向如皋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提交了舉報材料。記者從該部門了解到,后續將由監察員核實舉報情況后立案調查。
來 源:紫牛新聞 B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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