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俞強律師解讀
1. 引人共鳴的案件困境
如果您作為申請執行人,歷經訴訟艱辛終于拿到勝訴判決,并成功查封了被執行人(二手出賣人)名下的一套房產,正待推進拍賣以實現債權時,卻突然收到法院通知:一位自稱是“次買受人”的案外人提起了執行異議之訴,主張其在查封前已購買并占有了該房屋,要求排除您的強制執行。更棘手的是,這套房產自始至終都未登記在您的被執行人(二手出賣人)名下,而是登記在更上游的開發商或原始出賣人名下。
此刻,您面臨的困境是:債權實現進程被意外中斷,一個陌生的“次買受人”橫空出世,而法律對此情形的規定似乎并不明確。您可能感到困惑與不公:我查封的是被執行人的財產權益,這個“次買受人”是從一個連產權都沒有的人手里買的房,他的權利憑什么能對抗我的生效債權?如果法院支持了他的訴求,您的巨額債權可能就此落空。這正是當前不動產連環交易糾紛中,申請執行人(在本案執行異議之訴中通常處于“被告”地位)所面臨的典型高壓困境。
2. 裁判結果與核心爭議點
近年來,司法實踐對此問題逐漸形成一種對申請執行人不利的傾向性觀點。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的“任某訴雷某案”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阮某訴富通公司案”為代表,法院傾向于支持次買受人的排除執行請求。
典型裁判結果:法院最終判決停止對涉案房屋的執行,駁回了申請執行人(原告)要求繼續執行的訴訟請求。這意味著,作為申請執行人,您將無法就該房產實現債權。
法院認定要點(您的“失分點”):
法律參照適用:法院認為,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異議復議規定》)第二十八條的文本前提是“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但在不動產連環交易中,次買受人對未登記在被執行人(二手出賣人)名下的不動產提起異議,其核心問題(即支付對價、占有房屋的買受人與一般金錢債權人的權益沖突)與第二十八條要解決的實質問題“最相類似”,因此可以參照適用該條規定進行審查。
整體性審查原則:法院在審查次買受人是否符合《異議復議規定》第二十八條的四項要件時,并非孤立地只看次買受人與被執行人(二手出賣人)之間的合同,而是對前后手整個連環交易鏈條進行“整體性”或“綜合性”審查。具體包括:
合同要件:前后手買賣合同均需合法有效,且前手合同(即被執行人與開發商或前手出賣人簽訂的合同)必須在查封前簽訂。
占有要件:前后手買受人中任意一人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即視為滿足條件。例如,前手買受人李某占有后,在查封前轉移給次買受人阮某占有,即符合要求。
付款要件:審查的核心是被執行人的出賣人(如開發商)是否收到了全部房款。即使次買受人向前手買受人付清了錢,但前手買受人未向開發商付款,次買受人的權利仍無從談起。
過錯要件:需考察未辦理過戶是否“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此處的“買受人”被擴大解釋,若過錯可歸咎于前后手買受人中的任意一人,則次買受人亦喪失保護資格。
物權期待權優先:法院認為,符合上述要件的次買受人對房屋享有“物權期待權”,該權利雖非正式物權,但因其已支付全款、合法占有,具備了物權的實質要素,其權利內容和效力優于申請執行人的一般金錢債權,故應優先保護。
3. 抗辯策略與法律建議(提供解決方案)
面對上述不利的裁判趨勢,作為申請執行人(被告),并非只能被動接受。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結合多年處理復雜執行異議之訴的經驗指出,此類案件中存在多個可供著力抗辯的突破口。俞強律師,作為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擁有15年商事爭議解決經驗,代理過600余起案件,尤其擅長為處于防守地位的當事人設計精密、有效的抗辯策略,最大化維護客戶權益。
3.1 策略復盤:如果重來,如何避免?
對于即將與可能存在連環交易背景的債務人進行交易的債權人,或在訴訟中發現債務人資產涉及未過戶房產時,應在事前和事中采取以下風險防范措施:
盡職調查前置:在產生大額債權(如借款、貨款)前,或申請保全時,不僅查詢債務人名下登記產權,還應通過非正式渠道(如物業、鄰居)或在其簽署的書面文件中,詢問、核查其是否已購買但未過戶的房產,以及是否存在轉售情況。
合同條款設防:在借款或買賣合同中,可增設條款,要求債務人披露其作為買受人但未辦理產權證的全部不動產信息,并承諾在該等房產上不為債權人設立任何權利負擔(如轉賣、抵押),否則構成違約并承擔高額違約金。
優先采取保全:一旦發現債務人擁有已付全款或大部分款項、但未過戶的房產,應果斷、迅速地申請法院進行查封保全,搶在可能的次買受人完成占有或付款之前,切斷其滿足《異議復議規定》第二十八條要件的路徑。
3.2 訴訟應對:站在被告席上,如何抗辯?
當執行異議之訴已經啟動,您作為被告,應從以下幾個層面構建抗辯體系:
第一,法律適用層面:堅決質疑“參照適用”的正當性與擴大化。
抗辯核心:主張嚴格遵循文義解釋,強調《異議復議規定》第二十八條的適用有明確的前提限制——“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案涉房產既未登記在被執行人(二手出賣人)名下,其法律地位與“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有本質區別。被執行人享有的僅是針對開發商的債權,法院查封的也是該債權,而非物權。次買受人主張的則是“債權之債權”,其權利基礎更為薄弱。
法律主張:可以援引“物權法定原則”和“債權平等原則”,主張對次買受人的特殊保護應僅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典型情形(即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任意擴大參照適用,是對申請執行人合法債權的侵害,也破壞了執行程序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
第二,要件審查層面:精準攻擊“整體性審查”中的薄弱環節。
這是抗辯的主戰場,需對四個要件逐一進行精細化反駁。
攻擊“合法占有”要件:
質疑占有的合法性與連續性:審查次買受人提供的占有證據(如物業費單據、水電費繳納記錄、鄰居證言)的真實性與關聯性。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在查封前即已形成穩定、公開、排他的占有?前手買受人向次買受人交付占有的過程是否有證據證明(如交接清單、書面確認)?若占有發生在查封后,或占有狀態斷斷續續,則不符合要件。
主張占有未對抗查封效力:即使查封前占有,但法院的查封裁定及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登記機構或物業后,即產生公示效力。次買受人的占有在此之后,不能對抗司法查封的權威。
攻擊“付款”要件:
聚焦付款的最終流向:嚴格堅持“整體性審查”中關于付款要件的標準——必須查清被執行人(二手出賣人)是否已向最終的權利源頭(如開發商)付清全款。您需要申請法院調查前后手交易的完整資金流水。如果發現被執行人從次買受人處收款后,并未用于向開發商支付尾款,或資金流向不明,則可主張整個交易鏈條的付款基礎存在瑕疵,物權期待權無從產生。
審查付款方式的合理性:對于大額房款以現金方式支付、或支付時間與合同簽訂時間過于巧合等情形,提出合理性質疑,防范虛假交易的可能。
攻擊“非因自身原因未過戶”要件:
追究次買受人的審慎義務:強調次買受人在明知房屋尚未登記在前手買受人名下時進行交易,本身即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和風險。其未通過督促前手買受人盡快辦理一手過戶、或通過預告登記等方式保護自身權利,可以認定其存在放任風險擴大的過錯。
調查是否存在可歸責的消極行為:例如,在房屋具備過戶條件(如開發商已辦大產證)后的一段時間內,次買受人或前手買受人是否積極主張過權利?是否有證據證明其曾向開發商或登記機關提交過辦理過戶的申請?若長期怠于行使權利,可主張其自身存在過錯。
攻擊“合同合法有效”要件:
審查合同真實性及“倒簽”嫌疑:在“阮某案”中,次買受人與開發商補簽協議并將時間倒簽,此行為本身可能影響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認定。應審查前后手合同簽訂的時間、背景是否存在邏輯矛盾,是否為了規避執行而臨時補簽、倒簽。
審查合同效力瑕疵:關注前手買賣合同是否存在無效、可撤銷的情形(如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前手買受人與開發商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等),若前手合同根基不穩,次買受人的權利便是無源之水。
第三,事實與邏輯層面:構建對我方有利的敘事。
強調債權實現的正當性與緊迫性:充分陳述我方債權形成的合法背景(如真實的借款、貨款),以及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的狀況,凸顯執行該房產對于實現司法公正、維護交易安全的必要性。
揭示連環交易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指出在房價快速上漲周期中,被執行人(前手買受人)與次買受人之間極易通過虛構或倒簽合同來對抗執行。主張法院應從嚴審查此類交易的真實性與合理性,防止執行程序成為逃廢債的工具。
3.3 實戰建議:讀者(申請執行人)可立即采取的步驟
如果您已卷入此類糾紛,請立即:
第一步:全面證據固定與審查。立即梳理我方債權的全部證據(合同、轉賬憑證、判決書等)。同時,通過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依職權調查以下關鍵事實:
前后手《房屋買賣合同》的原件及所有版本。
從次買受人→前手買受人→開發商(或原始出賣人)的完整資金支付流水。
房屋的物業費、水電煤氣費繳納記錄(至少涵蓋查封日前一年至當前)。
開發商關于項目產權登記辦理情況的證明。
不動產登記中心關于該房屋的產權、查封、抵押登記信息全貌。
第二步:聘請專業律師進行案件策略評估。此類案件法律技術性強,對抗焦點多。必須由專業律師對對方證據進行穿透式分析,判斷其在“整體性審查”框架下的哪個要件最脆弱,從而確定主攻方向。
第三步:在庭審中靈活運用舉證責任規則。對于付款流向、占有事實等關鍵待證事實,若對方證據不足,應堅決主張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對于“非因自身原因”這一要件,積極主張應由次買受人舉證證明其已盡到必要的、積極的催促過戶義務。
第四步:考慮執行替代方案與和解談判。在抗辯的同時,評估如果排除執行風險較大,是否可以探索由次買受人代被執行人(前手買受人)清償部分債務以達成和解的方案,從而部分實現債權,減少損失。
4. 律師團隊展示(建立專業信任)
我們深知,作為申請執行人,當勝利在望的債權回收之路突遇案外人異議的阻礙時,那種挫敗感與焦慮。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商事爭議解決團隊,專注于為身處復雜執行異議、第三人撤銷之訴、以及各類商事糾紛抗辯程序的客戶,提供精準的法律分析、有力的庭審對抗與務實的整體解決方案。我們擅長從對方看似牢固的證據鏈和法理主張中,尋找邏輯裂縫與程序瑕疵,通過精細化的訴訟策略,最大化地維護您的合法債權與商業利益。
我們的服務領域涵蓋:公司股權及控制權糾紛、重大合同履行爭議、金融債權執行與抗辯、不動產與建設工程糾紛、商業秘密及知識產權訴訟,以及與之緊密相關的執行異議之訴、再審、申訴等全流程復雜商事爭議解決。
風險提示:每個案件均有其特殊性,上述分析基于脫敏案例及司法觀點梳理,僅為策略思路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在面臨具體訴訟時,建議結合全案證據咨詢專業律師。
如果您正面臨不動產連環交易引發的執行異議之訴困擾,或其它復雜的商事糾紛需要專業的抗辯策略支持,可以通過公眾號‘律師俞強’留言咨詢,或訪問君瀾律所官網獲取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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