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侵權訴訟中,原告的索賠金額往往如同開篇的雷霆,聲勢浩大。而真正的交鋒,不在于侵權是否成立——很多時候這并無懸念——而在于賠償數額的合理界定。最近我們團隊代理的一起案件,原告起初主張120萬元,最終法院判賠10萬元。這個結果,不僅是為當事人挽回了重大損失,其背后所呈現的司法裁量邏輯與抗辯策略的選擇,或許更值得同行與市場主體深思。
一、案件輪廓:當馳名商標遇上個人網店
原告是廣州某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手握“某弄”系列注冊商標,部分商標更是享有馳名商標的保護。他們發現,個人店主賀某在某電商平臺銷售的服裝,使用了與其商標相近的標識。經過公證購買,原告固定了證據,并以平臺顯示累計158萬余元的銷售額為依據,一舉提出了120萬元的賠償訴求。
這類案件如今并不鮮見:權利人依托其強大的知識產權實力,對網絡銷售環節的侵權行為進行高額索賠,已成為一種常態策略。數字本身,就形成了一種壓迫感。
二、辯護焦點:不糾結于“是否”,而深耕于“多少”
面對看似確鑿的證據鏈,如果我們仍將主要精力放在“是否侵權”的否認上,可能效果有限。因此,我們迅速將訴訟策略錨定在更具彈性的地帶:侵權責任的范圍賠償計算的基石
我們的核心論點集中在三點:
1、主觀狀態的辨析:我們強調,被告作為終端零售商,其法律地位與生產制造商有本質區別。他并非侵權鏈條的發起者,且一直主張其商品具有合法來源。根據《商標法》的精神,銷售者如能證明其“不知情”且商品來源合法,其責任應限于停止銷售,這從根本上動搖了原告要求其承擔巨額賠償的法理基礎。
2、對“銷售額”數據的去偽存真:原告的120萬訴請,嚴重依賴于平臺顯示的“銷售額”。我們明確指出,網絡銷售數據中存在“刷單”等不真實交易的可能性,且此類證據在訴前調解階段已提交。盡管該證據未被單獨、直接采信,但它成功地向法庭揭示了:單純以平臺數字作為損失依據是脆弱且可能失真的。這好比用一把刻度模糊的尺子去丈量損失,其結果自然難以精準。
3、維權成本的合理性質疑:我們要求原告對其主張的“合理開支”進行詳細舉證。在法律實踐中,缺乏票據支撐的維權費用,很難獲得法庭的全額支持。這一質疑,旨在將賠償金額拉回一個務實、可驗證的層面。
三、判決的啟示:司法裁量中的理性克制
法院最終的判決,體現了知識產權審判中日益顯著的“比例原則”思維。
法庭認可了侵權事實,判決停止侵權、銷毀庫存,這在意料之中。然而,在最具爭議的賠償數額上,法院展現出了審慎的裁量智慧。它沒有照單全收原告基于銷售額的推算,也沒有完全免除被告的賠償責任,而是在法定賠償幅度內,行使了自由裁量權。
法官綜合考量了侵權行為的主體(個人)、規模、所涉商標的知名度、侵權行為的實際影響以及維權的必要成本等多重因素,最終將賠償額裁定為10萬元。這個數字本身,就是一份無聲的判決書說明: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但絕不支持脫離實際、帶有懲罰性色彩的高額索賠。案件受理費的分擔比例(原告承擔了部分),也側面印證了其部分訴訟請求未能獲得法庭支持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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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留給業界的思考
這個案例帶給我們的,遠不止一場勝訴。
對銷售商而言:它是一劑“清醒劑”。即便身處侵權鏈條末端,也不應放棄在“合法來源”和“主觀狀態”上的舉證努力。同時,要敢于并善于對權利人提出的夸張數據提出合理質疑。
對權利人而言:它是一份“提醒函”。維權行動應追求理性與實效。脫離司法實踐常態的高額索賠,有時反而會削弱自身主張的可信度,并增加不必要的訴訟成本。
對法律同行而言:它展示了一種辯護策略的“重心轉移”。在侵權事實難以推翻時,將戰場精準地預設到“賠償計算”環節,通過瓦解對方索賠依據的合理性來爭取最佳結果,往往是一條更有效的路徑。
知識產權的保護需要力度,更需要精度。這個案件告訴我們,在法庭上,最大的力量往往來自于對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和對案件細節的精確把握。賠償額的談判桌上,數字的博弈,本質上是法律邏輯與證據實力的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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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作者:
林智敏,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我的執業領域聚焦于知識產權與競爭法律事務,尤其在商標侵權、民商事訴訟及復雜的商業爭議解決方面擁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與深入研究。
我堅信,專業的法律服務不僅在于解決個案,更在于將復雜的案件抽絲剝繭、轉化為清晰的攻防策略與行動路線。正如本文所呈現的,我習慣于通過結構化的案情分析、精準的法律要件拆解,以及對裁判者裁量邏輯的預判,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中為客戶爭取最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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