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柳州晚報
乘坐列車時因個人原因誤車
次日才想改簽卻已無法辦理
于是起訴鐵路部門索賠
這起鐵路車票改簽糾紛案件原委如何?
據悉,日前,楊女士通過鐵路12306平臺購買了從柳州站前往南寧東站的C8675次列車車票,檢票進站后因臨時下車尋找遺忘物品,最終錯過該趟列車。為了不耽誤行程,楊女士另行購票乘坐下一趟列車,并打算為C8675次列車車票辦理改簽留待下次使用。但由于意向改簽的車次尚未開售,當日24時前未能完成改簽操作,次日她再嘗試時已無法辦理改簽。楊女士認為鐵路12306平臺存在技術誤導,鐵路企業應承擔票款損失,遂將中鐵南寧局集團訴至柳州鐵路運輸法院,要求退還其C8675次列車票款。 經法院審理查明,鐵路12306平臺確認訂單頁面顯著位置標注“提交訂單表示已閱讀并同意《國鐵集團鐵路旅客運輸規程》《服務條款》”,同時頁面右上方設置了“退改說明”鏈接,供購票人查閱具體規則。
法院認為,楊女士通過鐵路12306平臺完成訂單提交并支付票款后,與中鐵南寧局集團之間建立了合法有效的鐵路旅客運輸合同,雙方均應依約履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條,《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車輛,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不承擔運輸義務。同時旅客僅能辦理一次改簽,需要在鐵路運輸企業有運輸能力的前提下進行,開車后至當日24時前可免費改簽當日其他列車,車票發站開車后不予退票。
本案中,中鐵南寧局集團在購票流程中已明確提示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列車信息和退改規則等內容,楊女士提交訂單即視為同意并受其約束。楊女士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客票記載時間乘坐C8675次列車,又未在當日24時前辦理改簽,導致車票失效,后果應由其自行承擔。中鐵南寧局集團在合同履行中并無違約行為,楊女士要求退還票款的訴請缺乏法律依據。最終,法院判決駁回楊女士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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