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大風新聞報道,陳女士讀大學期間因超前消費申請網貸,就連400元的消費都通過“分期樂”平臺分36期償還。2020-2021年,她在分期樂平臺累計借款13674元,五筆貸款顯示年利率32.08%至35.90%不等,分期最長36期,月供最低僅18.23元。2022年8月,無力償還的陳女士停止還款,逾期至今已超1000天。
催收人讓親友盡知她欠下網貸,抑郁纏身的她想結清債務。逾期前她已償還1.1萬元,但如今待還金額仍達1.5萬元。
據悉,2020年陳女士就讀于安徽一所民辦高校,校園內分期樂推銷人員口中的“低利息”,讓她先后申請了五筆貸款:6800元(分36期)、1000元(分24期)、3500元(分36期)、400元(分36期)、1974元(分12期)五筆貸款顯示年利率32.08%至35.90%不等,2022年8月,無力償還的陳女士選擇停止還款,逾期至今已超1000天。陳女士稱,催收人讓親友和自己的愛人都知曉了欠款的事,對她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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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陳女士和分期樂平臺溝通,計劃償還這五筆債務。但由于年化利率太高,陳女士希望能和平臺協商解決。據悉,陳女士累計借款13674元,平臺顯示共需還款268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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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就陳女士所說的利率過高等問題聯系分期樂平臺,客服表示會有專人答復。截至發稿,記者暫未收到平臺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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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表示,依據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主張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應予調減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趙良善提醒,對于普通大眾而言,應理性看待網貸,認清其高成本、高風險的本質,切勿將其當作日常消費、盲目救急的工具,堅決杜絕以貸養貸;同時要珍惜個人征信,避免頻繁申請、多頭借貸導致征信“花掉”,影響后續房貸、車貸及個人信用生活,真正應急可優先選擇銀行正規貸款、家人周轉或自有儲蓄,從源頭遠離網貸陷阱。對于已出現多平臺網貸逾期的人群,首先要立即停止以貸養貸,保持通訊暢通不失聯,隨后全面梳理各平臺債務信息,區分是否上征信、是否持牌合規,優先償還正規機構款項,對超監管紅線的高額息費可依法拒絕支付;主動與平臺溝通申請延期、停息或分期還款,遭遇暴力催收及時留存證據并投訴舉報,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合理規劃收入,穩步還款逐步走出債務困境。
來源:青島新聞網、縱覽新聞、大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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