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有很久沒有關注過標點符號用法的變化和諸多新規了,上次關注還是1995版開始使用時,至今已經過去整整30年了!
以至于前段時間,在本地雜文群中看到一篇圖文,是來自國內第一報的《新版標點符號用法,你用對了嗎?》看后,大吃一驚,以為是國內第一大報充大尾巴狼,把自己的一些用法強加給社會公眾。及至一番調查研究之后,才發現1995修訂版之后,又出了個2011修訂版,震驚之余,對其某些規定更是不敢茍同!
《標點符號用法》作為國家標準GB/T 15834,從1951年政府公布首個規范文件算起,該標準經歷了多次修訂?,主要包括:1990年3月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的修訂版,此次修訂將直行標點調整為橫行標點并增加連接號等;1995年12月發布的GB/T 15834—1995版本,是在1990年版基礎上改制為國家標準;2011年發布的GB/T 15834—2011版本,對每種標點符號均進行了補充說明。
所謂《新版標點符號用法》,當指最近一次——也就是2011年12月30日發布、2012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GB/T 15834-2011《標點符號用法》,該標準替代了1995年版的GB/T 15834-1995《標點符號用法》 。
所謂“國家標準”,就是帶有“GB”字號的國家強制推行或推薦使用的、具有最高權威的行業標準。
對于規范正確使用國家語言文字這一領域而言,GB/T 15834-2011《標點符號用法》和國家語委先后推薦使用的《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規范普通話詞匯讀音的國家標準文件,現行有效版本為1985年由國家語委等聯合發布,2016年修訂稿尚未正式生效?)《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國家教育部、國家語委于2001年12月19日發布,2002年3月31日試行的“規定了普通話書面語中異形詞的推薦使用詞形”的規范。編號為“GF 1001-2001”),是廣義的三大“國標”。
不論你是誰、哪個行業,只要是在域內,就必須按照這些標準執行,既彰顯你的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更體現你的權威性和標桿意義。
既然是國家標準,每一次修訂,都應該慎之又慎,三思而行,而不能心血來潮,視同兒戲。
標點符號,包括7種點號和10種標號。點號包括句中點號和句末點號兩種,所有的點號都表示句中、句末的停頓或語氣;所有的標號都是一種標志,或引用,或省略,或連接,或間隔,或強調,或解釋,或提示,或總括……表示某種用途和意義。
就標點符號的書寫位置而言,一般情況下,所有的點號不能單獨出現在一行文字的開頭;所有由兩部分構成的標號的前半部分,不能單獨出現在一行文字的末尾。
這些都是使用和書寫標點符號的基本常識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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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某報發布的8種標點符號的“使用規范”,也就是2011修訂版《標點符號用法》中的某些“新規”,筆者不敢茍同的用法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在多個問句連用或表達疑問語氣加重時,可疊用問號,通常先單用,再疊用,最多疊用3個。
2.問號也有標號用法,即表示存疑或不詳。
3.表示聲音巨大或聲音不斷加大時,可疊用嘆號;表達強烈語氣時也可以疊用嘆號,最多疊用3個。
4.當句子包含疑問和感嘆兩種語氣且都比較強烈時,可在問號后再加嘆號。
5.相鄰或相近兩數字連用表示概數通常不用頓號。
6.括號(圓括號()、方括號[]、六角括號〔〕、方頭括號【】)
對于上述2011修訂版《標點符號用法》的種種“創新”,筆者的觀點是:
1.問號是用在疑問句末表示疑問語氣的,多個問句連用,有幾個問句就要用幾個問號(但要注意“多個問句連用”和“選擇問”的區別);疑問語氣再重,也是疑問語氣,所以用一個問號就能說明問題!這就像愛情表白,一句“我愛你”就足以說明問題了,你連說100句“我愛你”,表達的依然是一個意思,并不能說明你愛她已經達到了死去活來的程度!
如果真的認為標點疊用可以加重語氣,為什么偏偏又是三個,而不是越多越好?按照“用得越多疑問語氣越重”的邏輯,難道不應該疊用一千個一萬個嗎?
2.問號屬于句末點號,只表示疑問,即便是只有一個問號,在特定語境如“鐘嶸(?-518)”中,表達的意思當然也是“鐘嶸的出生年份是哪一年不詳、存疑、不知道”,只是問號前邊省略了不言自明的“出生年份”,這個問號怎么就成了標號了呢?
換句話說,如果點號和標號可以互相轉換——點號同時也是標號、標號同時也是點號的話,那么,這個世界上的所有事物——男人同時也是女人,女人同時也是男人——不就徹底亂套了嗎?
3.和問號一樣,2011修訂版標點用法規定:表示聲音巨大或聲音不斷加大時,可疊用嘆號;表達強烈語氣時也可以疊用嘆號,最多疊用3個。
不得不說,參與2011修訂版工作的專家們的腦洞足夠大,具有天馬行空、異想天開的特質,具有敢為天下先的勇氣和創新精神!
只是,筆者觀點依然是:嘆號是用在感嘆句末尾的句末點號,聲音大小、感情強弱,真的與嘆號的數量多少沒有關系!真有強烈感情,用一個感嘆號就說明問題了;如果沒有真摯感情,即使你連用一萬個嘆號,那也是白搭!如果真可以疊用,為什么偏偏又是三個呢?按照“用得越多聲音越大、感情越強烈”的邏輯,難道不應該疊用一千一萬個嘆號嗎?
4.人客觀存在有兩性,做了變性手術后,最終也只能選擇一種,要么做男人,要么做女人,絕對不可能說:“我既是男人,又是女人!”同理,疑問句就是疑問句,感嘆句就是感嘆句,絕對不可能說“這個句子既是感嘆句,又是疑問句”。
如果一個句子真的存在疑問和感嘆兩種語氣都比較強烈的情況,那也要判斷出相較之下哪種語氣更強烈,并據此最終認定這個句子究竟是疑問句還是感嘆句。
因為這種情況貌似實際存在,其實是不存在的。漢語有四種句子——陳述句、疑問句、祈使句、感嘆句,卻只有三種句末點號:句號、問號和嘆號。為什么呢?因為祈使句沒有專用的標點符號,現代漢語常識規定:祈使語氣弱的,句末用句號——其實這個祈使句等同于一個陳述句,如:“你站住。”祈使語氣強的,句末用嘆號,——這時候,這個祈使句其實已經等同于或者說變成了感嘆句。如:“你站住!”
類似的情況還有:感情強烈的反問句,句子末尾用嘆號。反問句屬于疑問句,本應該用問號的,只因感情強烈,此時其實已經變成了感嘆句。
現實生活和客觀世界中,確實存在四不像的事物:我們稱之為“四不像”的動物——麋鹿,因其頭似馬、角似鹿、尾似驢、蹄似牛的獨特外貌特征而得名,但我們不能說麋鹿既是牛,又是馬,還是鹿,還是驢!蝙蝠長有翅膀,還是哺乳動物,我們定性它是“唯一具有飛翔能力的哺乳動物”,而沒有說它既是鳥,又是獸。
法國著名作家福樓拜說過:“描寫事物,唯有一個名詞;要賦予動作,唯有一個動詞;要看到它的性質,唯有一個形容詞。”這段話意思是說:要描寫一個事物、一個動作或一個事物的性質,就只能用這個詞而不能用別的詞;如果還能夠用別的詞來替代的話,那就說明所用的這個詞還不夠準確、貼切。
同理,如果說一個句子既是疑問句,又是感嘆句;或者說一個句子既可以用問號,又可以用嘆號,那就只能說明,你對這個句子的性質還沒有認識清楚,還需要進一步的認識!就像前邊說的祈使句的兩種情況,為啥有的用句號,有的用問號?因為我們對句子祈使語氣的強弱已有了一個非常清晰的判斷。
5.頓號用于并列詞語、重復詞語等之間的停頓,相鄰或相近兩個數字連用只表示概數,不屬于并列成分,自然不需要用頓號。另外,序數詞之后用頓號,是什么道理?正像《標點符號用法》2011版里的序數詞“4.1.3.1 ”用的是位于下部的間隔號而非頓號一樣,說嘴打嘴,序數詞后也都應該直接用“位于下部的間隔號”以示醒目,而不應該用“頓號”!
6.括號除列舉的圓括號、方括號、六角括號、方頭括號外,還有尖括號<>(也就是單書名號)。個人覺得,在數學學科中,括號里邊再用括號時,就大、中、小括號依次套用;那么,當圓括號里邊還需要使用括號時,使用方括號、六角括號、方頭括號等顯然是不合適的,這時候,就可適當使用尖括號<>,構成“(<>)”的形式,以示區別。
天下事,由簡入繁易,由繁入簡難。本著壓縮成本、縮短時間、提高效率、多快好省建設社會主義的原則,把復雜事情簡單化是人類社會生活追求的共同目標;而把簡單事情復雜化,則是有悖社會發展、時代進步的基本規律的!
總之,2011年標點符號用法的這次修訂,給人的感覺,就是專家們都具有從眾心理:不管是否規范、是否準確,只要大家有人這樣用過,我們就兼收并蓄,一概采納,全然不顧“規范、正確的使用祖國優秀的語言文字”的追求了!殊不知這種和稀泥、老好人式的兼容并包,只會引起混亂,糟蹋了祖國優秀的語言文字!說白了,這不是在重視、提倡規范正確的使用標點,而是認為標點符號可有可無,作用有限,意義不大。
這就很自然的讓我們想起那位奸詐的書商和魯迅先生的故事來。一位出版商為了少付稿費,和魯迅先生約定,標點不計字數。先生慨然應允,所寫文章便省去了所有標點,弄得書商目瞪口呆,不得不登門謝罪。
在歷史上,這種盲目的從眾心理導致語言文字使用領域出現混亂的情況曾經有過。還記得那個特殊的歷史時期結束后,曾經風靡一時的《第二表簡化漢字》嗎?不顧漢字是形音義的結合體、漢字屬于表意文字的基本特點,盲目從眾、肆意簡化,結果把祖國優秀的語言文字簡化得面目全非、遍體鱗傷、千瘡百孔、慘不忍睹!在盲目推行了一段時間以后,實在忍受不了的人們群起而攻之,相關部門不得不宣布取締,造成了勞民傷財、發展停滯、書寫隨意、表達混亂等嚴重的社會后果。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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