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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澳洲的養老金在投資計劃接連崩塌之后,11000名受害者中大量是自管養老基金(SMSF)成員,他們的退休儲蓄被高壓營銷、虛假承諾和復雜的產品結構所吞噬。
Shield與First Guardian的倒塌不僅暴露了監管與銷售鏈條的漏洞,更把被設計為最后手段的賠償機制:中央儲蓄貸款機制(CSLR)推上了風口。
風暴中心
自管養老基金(SMSF)——這種讓個人自主管理退休儲蓄的方式——再次成為金融風暴的中心。
在Shield和First Guardian基金10億美元的倒閉案中,大多數受害者正是SMSF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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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被社交媒體廣告、推銷電話和受經濟利益驅使的中介機構的高壓銷售手段所誘惑,將退休儲蓄轉移到這些最終崩潰的投資計劃中。
現在,一個棘手的問題擺在面前:誰該為這些損失買單?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的“最后補償計劃”(CSLR):一項僅有兩年歷史的保障機制,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該計劃旨在為那些因金融不當行為遭受損失卻無法從責任方獲得賠償的消費者提供最后的安全網,每人最高可獲得15萬美元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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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隨著一系列投資失敗案件浮出水面,特別是涉及SMSF的案件,CSLR的資金缺口正在急劇擴大。
到本十年末,為資助CSLR而向金融服務業征收的費用預計將接近10億美元,遠超最初的預期。
什么是 CSLR?
CSLR(Compensation Scheme of Last Resort)原本是為那些通過澳大利亞金融投訴管理局(AFCA)贏得仲裁卻無法從破產或無力支付的被告處拿回賠償的受害者設置的最后補償網。
它的存在初衷是保護消費者不被金融行業中個別嚴重失責的行為拖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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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現實卻是,當規模龐大的理財失誤或騙局集中發生時,CSLR 的賬單就變成了全民要背的包袱。
到目前為止,監管與補償的費用主要由金融服務行業承擔——顧問、銀行、基金管理人和保險公司通過征費方式分攤。
這在技術上合理,這些機構屬于AFCA的成員,且其服務直接導致了許多索賠。
但當賠償金額暴漲、如Shield與First Guardian涉及約 10 億澳元資金被困時,單靠行業內部分擔已難以為繼,政治層面不得不考慮讓更廣泛的主體分擔成本的可能性。
對CSRL的批評有兩個層面:
一是道德風險,如果存在救助機制,金融機構或投資者可能會傾向于冒更大的風險;
二是公平性,為什么那些未曾受影響、未曾獲得補償機會的人要為別人的損失買單?
尤其是當政府考慮將規模龐大的自管養老基金(SMSF)納入為 CSLR 出資的范圍時,公平性爭議達到高潮。
為何SMSF成為爭議焦點?
SMSF在澳大利亞擁有超過1萬億澳元的資產,約120萬人通過SMSF管理自己的退休金。
助理財政部長丹尼爾·穆利諾提出的解決方案引發了激烈爭議:是否應該對自管養老基金(SMSF)征收特別稅,以幫助填補CSLR的資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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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CSLR的資金來源于對財務顧問、經紀人、銀行、基金經理和保險公司征收的費用。大型零售和行業養老基金也將首次被要求繳納這筆費用。
但是目前SMSF至今仍被排除在外。
支持對SMSF征稅的一方認為,這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據統計,盡管只有約25%的SMSF接受專業財務建議,但這些基金卻占CSLR索賠總額的約80%。
然而,反對聲浪同樣強烈。自管養老基金協會首席執行官反駁道:“很大一部分自管養老基金沒有接受專業建議,而CSLR旨在補償那些因錯誤建議而遭受損失的人。”
但關鍵點在于,并非所有SMSF持有人都能通過AFCA或者CSLR獲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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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那些因從 AFCA成員處獲得不當理財建議而受損的SMSF才可能適用。
換句話說,一位完全自我決策且沒有接受任何顧問建議的SMSF成員,理論上無法向CSLR索賠,卻可能在制度上被征稅來為他人的索賠買單。
任何財政投入最終都落在個體(尤其是中低收入者)身上,如果對 SMSF 征收統一費用,這可能會懲罰那些自主管理、自行承擔投資風險的普通家庭。
更重要的是,這會弱化SMSF的核心理念:自主與靈活。對某些人而言,付出這筆保險費并無意義,他們既無法獲得 CSLR 賠償,也未曾依賴 AFCA 成員的建議。
尋找平衡
隨著爭議持續,尋找公平可持續的解決方案成為當務之急。穆利諾部長表示,除了考慮擴大征稅范圍外,政府還在研究其他改革方案:
1
調整“但若非如此”條款:
該條款允許索賠者辯稱,如果不是因為糟糕的理財建議,他們本可以獲得理論上的投資回報。這一條款可能導致索賠金額虛高。
2
放緩養老金轉換速度:
目前人們可以立即開始轉換基金的流程,基金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處理請求。這一速度可能過快,不利于投資者充分了解風險。
3
加強對銷售線索生成的監管:
在Shield和First Guardian事件中,銷售線索生成利用高壓銷售策略說服投資者轉換產品。政府正考慮是否應對這些中介機構實施許可要求。
4
改進管理型投資計劃的報告要求:
提高透明度,幫助投資者更好地了解風險。
結語
這場爭議最終關乎公平與責任的平衡。
一方面,因金融不當行為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應當獲得合理補償;另一方面,那些謹慎管理自己退休儲蓄的人不應為他人冒險行為的后果買單。
澳大利亞養老金會員理事會首席執行官一針見血地指出:“政府要求低收入的澳大利亞人承擔費用,而高凈值自管養老基金持有者卻不必付出任何努力,這簡直是違背邏輯的。”
在這個超級年金體系管理著4.3萬億澳元、關乎幾乎所有澳大利亞人退休生活的國家,找到正確的平衡點不僅是一個財政問題,更是對社會公平和金融誠信的深刻考驗。
澳洲財經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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