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我是學歷史但從不執于歷史的花鹿不花。
某地一家三口被撞身亡的事兒,今日宣判了。
2024年10月2日,肇事者情緒失控,于節假日晚高峰期間,在城市主干道人流車流密集瘋狂加速。
在限速40的道路上,加速到將近130。
結果,過馬路的一家三口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不幸被撞身亡。
最小的孩子尚在襁褓,不足一歲。
一開始,很多人都覺得這個案子的肇事者一定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那種。
畢竟,這樣惡劣的行徑,這樣嚴重的后果,肇事者如果不死,又何以平民憤呢?
但今天看到新聞,說法院經過多次延期終于判了:
死刑,但是緩期2年的那種。
換句話說,也就是這個“情緒失控”在鬧市區撞死無辜一家三口的肇事者,大概率會活命。
以后還有機會出來,繼續享受美好人生。
這個判決出來之后,網上輿論果然紛紛表示看不懂。
這樣的人,留著是要等他報復,不,報效社會嗎?
這樣的結果,對受害者家屬真的公平?
隨后,針對網上的種種質疑,當地審判法院也給出了解釋。
但鋪天蓋地的質疑聲并沒有因此消停。
個人意見:
既然已經給出判決,就不要質疑正規法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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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事兒不覺得奇怪嗎?
為什么,這些年法院的審判意見,卻屢屢得不到民意的認同?
問題出在哪里?
有人說,這是專業和業余人群知識儲備差異導致的“鴻溝”。
有點道理。
但法律,或者說,司法的最終目的是什么?
是為了凸顯專業技術的高超和高深,還是為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如何做到法安天下,德潤人心?
一個案件,就算在技術上能夠講得天花亂墜,但在社會輿論里卻被質疑得一塌糊涂。
都回避不了一個事實:
法律判決,并未能服眾。
那么,就需要討論一個問題:
法,究要如何面對普通大眾?
《左傳》里有名篇——《詒鄭子產書》。
這篇文章記載的是公元前536年鄭國子產“鑄刑鼎”。
子產認為,法律應該向老百姓公布。
讓老百姓知道法律是什么,法律內容怎樣規定的。
這樣,老百姓就知道什么事兒能做,什么事兒不能做了。
但這事兒遭到晉國大夫叔向的反對。
他說:
“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則民畏上也。”
“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
叔向的意思是,如果法律在面對群眾的時候保持神秘,讓他們搞不懂,那么就會讓人覺得法律是深不可測。
這樣,那些普通人就會因此而敬畏上面了。
但如果讓他們都懂法律了,就不好了。
因為他們就會知道如何規避法律了,然后也就不會再敬畏管理者了。
表面上看,這是叔向跟子產辯論“法律要不要公開”,但本質上何嘗不是在爭論“法律如何面對群眾”?
法律的威嚴,到底來源于哪兒呢?
是高深玄妙的法理解釋?
還是人心的信服呢?
就用幾句話結束今天的話題吧:
循法治之道,養浩然正氣。
在建設更高水平法治中國的時代答卷上,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的公平正義終將落筆成最溫暖、最鏗鏘的法治篇章。
晚安,各位~~~
法,應在人心而非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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