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歷史國;作者:臭老九
近代以來的中國因為事實上落后于人,產生了濃厚的民族主義情緒。這種情緒在遭到外國人一定程度上的“種族歧視”以后,會形成鮮明的集體記憶,集體記憶進而還會成為民族主義情緒的精神圖騰。這樣的集體記憶未必就是完全符合目前可見的事實的,其中一個非常有名,那就是傳說中在上海租界外灘公園門口,存在過的一塊掛著“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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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人默認這個牌子存在,從而進一步擴大民族主義思想的影響力,這樣的名人就有孫中山。孫中山在神戶的演說是這樣的:“上海的黃浦灘和北四川路那兩個公園,我們中國人至今都是不能進去。從前在那些公園的門口,并掛一塊牌說:’狗同中國人不許入。’現在雖然是取消了那塊牌,還沒有取消那個禁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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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像孫中山這樣的名人背書,但并非沒有人質疑。對“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產生的質疑,早在上個世紀就已經存在了。上海的地方史學家薛理勇先生發(fā)表了一篇僅一千四百字左右的短文《揭開“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流傳之謎》。在這篇文章里,薛氏認為,關于這塊告示牌的根據都是源于傳說,告示牌本身實際上并不存在。
薛氏并進一步指出了以下極具沖擊力的事實:一部分上海人稱看到的那塊中英文對照的告示牌,實際上是1949年以后,為了進行愛國主義教育,作為博物館的陳列品制作出來的。1983年上海市歷史文物陳列館成立時,這塊告示牌被修復。
上海史專家熊月之持相同的觀點,認為“明確寫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八個字的牌示,到現在還沒有得到確證……無論誰說親眼看過,到現在都還沒有發(fā)現一張照片、一份文件等第一手資料足以證明有這么個牌示。”
但僅從以上二位的說法來看,只能說明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樣的提法存在過。那到這里更進一步的問題就是,當年上海租界的情況到底是怎樣的?
首先在1868年8月8日的當天,上海租界外灘公園建成對外開放時,的確有規(guī)定說:“工部局命令不準中國人入內游覽”。這個時候雖然還并沒有制定公園的入園規(guī)則,但這種明晃晃對中國人的歧視卻是確鑿無疑的。這樣歧視也并非沒有人抗議。
1878 年 6 月 21 日,有人在《申報》發(fā)表題為“請馳園禁”的文章,指出:“滬上工部局有園焉,樹木森然,百卉燦然,固熱鬧場中一清境也,然華人獨禁不許一游,論者惜之。”“該花園創(chuàng)建之時皆動用工部局所捐之銀,是銀也,固中西人所積日累月而簽聚者 也,今乃禁華人而不令一游乎,竊愿工部局一再思之。”
1885年11 月 25 日,顏永京、陳泳南、吳虹玉等8人聯(lián)名,再次致函工部局,強烈表示抗議,再次被工部局拒絕。到1885年這個時候,同時還首次公布了外灘公園入園規(guī)則:其中規(guī)定“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除西人傭仆外, 華人不準入內。”
到這里可以明確的是,從1887年到1885年雖然事上存在歧視中國人,但并沒有在“入園規(guī)則”上將中國人和狗并列而論。1899年到中國的內藤湖南,其游記《鴻爪記余》的記述中說:上海的公園,“和天津的公園一樣,禁止支那人入內,不過若為外國人孩子保姆之支那婦女,則可借嬰兒之威光而得以入內”。
內藤湖南的說法可以表明兩點,其一1885年的入園規(guī)則是存在的,其二入園規(guī)則到1899年依然存在。到1889年,上海依然有人在抗議上海租界工部局在公園開放一事上對華人的歧視,并且這種抗議取得了一定成效。
據《上海租界志》的記載:“1889年3月11日,上海道臺龔照瑗就外灘公園不準中國人入內瀏覽一事致函英國總領 事,信中指出公園在中國的土地上,建設基金的主要來源也由中國人籌措,中國人卻不能入 內瀏覽,這是對每個中國人的侮辱,要求責成工部局召開董事會議,開放公園。同年,又有華商多人呈稟上海道臺,要求向外人交涉開放公園。對此工部局不得不稍作讓步,宣布簽發(fā) “華人游園證”,允許少數高等華人入內。由于游園證簽發(fā)手續(xù)繁復,且每證有效期僅一個 星期,全年只簽發(fā)了 183 張。”。
內藤湖南的記述和《上海租界志》的記載看似矛盾,但依然可以獲得解釋。從二十世紀初的入園規(guī)則的變化,可以反向推論十九世紀末的這種矛盾。1911年上海《申報》就上海公園批評說:“凡任納捐之義務者,必應享公共之權利”。石川禎浩也提到:“該規(guī)定因明言中國人不得入內,好像受到不少批評”,工部局1913年修訂了規(guī)則:
第一條 這些公園為外國人專用(These Gardens are reserved exclusively for the foreign community)。
第二條 狗與自行車不得入內(No dogs and bicycles are admitted)。
從中不僅可以看出到1913年也并沒有把中國人和狗相提并論,還可以看出對中國人進一步讓步淡化歧視色彩的態(tài)度,沒有明確禁止中國人入內了。1917年改正的規(guī)定,排斥中國人的色彩更為淡薄,這些規(guī)定中同樣沒有把中國人和狗相提并論,如下:
第一條 這些公園為外國人所用(The Gardens are reserved for the Foreign Community)。
第三條 服裝不體面者不得入內(No persons are admitted unless respectably dressed)。
第四條 狗與自行車不得入內(Dogs and bicycles are not ad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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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黃浦公園注意事項
從以上二十世紀對中國人的歧視色彩的漸次淡薄,必然并非一蹴而就,1885年發(fā)生“華人不準入內”的同時,又存在一部分高等華人可以入內,就已經是對中國人的歧視色彩的漸次淡薄的表現了。這樣前文所述的,內藤湖南的記述和《上海租界志》的記載的矛盾就解決了。事實上所謂高等華人的標準應該就是和1917年的規(guī)定的第三條有關,能入園的高等華人要“服裝體面”。
中國共產黨早期黨員楊闇公(1898—1927)是擔任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的楊尚昆之兄他在上海外灘公園還未完全開放的1924年7月7日的日記中寫道:
“入夜往訪新民,偕同子于赴黃浦江〔公園〕。子于著常服,不能入公園內,心內憤甚!外人壓迫的痕跡,國人沒有見著嗎?”
“新民”“子于”都是和他一起到上海的友人。他們好像去了外灘公園,卻因服裝不整被拒之門外。但好不容易來到上海,不能就此不了了之。于是,7月9日的日記又寫道:
“六時許與子于、新民等赴黃浦公園一游(子于因欲入內,特改作洋服),瀏覽至九時許,改赴法國公園。此地較〔黃〕浦江公園要好得多,耍至十一時許才歸,到滬來最快活的了。”
通過換上體面的衣服也就是洋服,在1924年公園完全開放以前成功進入了公園。這表明上海租界公園并非華人就完全不能進入,在實際運行中,公園管理者因為歧視色彩的漸次淡薄,更加關注的不是第一條,而是第三條服裝不體面者不得入內。1924年的《申報》中的記述可以進一步佐證這一點:“凡婦女著中西服裝與男子之衣西服者,均得入內。”
綜上所述,一直到1924年在入園規(guī)則上都沒有明確把中國人和狗并提,對中國人的歧視漸次淡薄,中國人在穿西服的情況下也是可以進入的。不過得強調的是1885年開始工部局就偏袒日本人,在這種偏袒下日本人穿中國服裝是可以進入的,后藤朝太郎(1881—1945)就是這樣一位日本人。
他后來回憶:
“那座公園雖說是不允許支那人進入的,其實并非不允像支那人者進入。因為是上海工部局所公認的公園,所以并非支那人的我,進入其間散步則理應無礙。……我因懷以支那服為常服的心情,故不怕別人是如何看我的。”
中國人穿中國服裝不能進,日本人就可以進。由此可知,雖然歧視有所淡薄,但并未完全消失。工部局對中國人有所淡薄,但就是不消失的歧視,就是完全主觀惡意的嗎?其實不然。
《申報》上就有記述:
“……華人一入公園,便胡鬧起來,不是隨便便溺。便是攀折花木,不是涂畫墻壁,便是隨地吐痰。”
1920年的《申報》中也提到:
“西人于涕吐之間,深自斂抑者,無非注重他人幸福耳。反觀吾國人則裼裸逞捫虱而談方,且以倜儻不羈自鳴。更何暇留意于涕唾此外人所以不以文明國人視我也……(上海某公園禁華人與狗入內,此大恥也,國人念之否)
綜上所述,歧視相當程度上,和后來普通人存在的不文明的現象有關。這也就是為什么會允許所謂高等華人入內,因為在外國人看來這些人受過大多數受過高等教育,不文明的可能性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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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時期的外灘公園
到了1928年開始工部局考慮完全開放租界公園,1928年3月28日的工部局董事會,討論“允許華人進入公園”(此處并無“高等”),并且提到董事會的觀點是“要向公園使用者收取一小筆錢”,這一天關于開放公園給華人的議題,主要就是關于是否要設立門票。1928年4月11日的工部局董事會依然有討論門票的內容。
這些討論在這個時候,完全開放公園已經提上了日程。之所以如此有說法認為是因為:“租界當局為緩解同中國民眾的矛盾,維持租界的生存。”
這種做法有一定可能性,但并非完全合理。因為工部局董事會的討論中甚至有預防歧視存在的可能的看法:“要向公園使用者收取一小筆錢,從而排除很多不受歡迎的人,不因種族而受到歧視”。
如果上海工部局和中國民眾的矛盾真的很大,或不至于考慮歧視與否的問題,更合適的解釋或許是來自楊奎松。
楊奎松認為:“19世紀末20世紀初民族主義在世界范圍內強勢生長,公開的種族歧視和種族壓迫言行,在西方竟逐漸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了……1905—1937年間則明顯變得比較‘善意’了。由此可知,上海租界工部局在外灘公園華人入園規(guī)定問題上的措辭及其改變,很大程度上其實是與西方國家那段時期的歷史密切相關的。”
到1928年6月1日上海公共租界內的公園全部開放。從這里可知,楊奎松所作的分析在時間上,是正好貼近這個工部局預備開放公園這個時期的。再者也和前文所述,工部局對中國人的歧視色彩的淡薄之觀點正好相符,因此我認為楊奎松的分析大致是更合理的。
綜上所述,上海租界公園的歷史雖然一開始就有限制中國人,但整個過程中在變化,雖然后來歧視逐次淡薄,但并沒有完全消失。另外從一開始到最終完全開放,也并未將華人與狗并列而論。
我認為之所以這個說法一直被傳播,有可能和中國人喜歡簡化表述的語言習慣有關系。公園規(guī)則中確實同時存在“華人不準入內”和“狗不得入內”的條款,這兩條獨立的禁令在傳播過程中被民眾自然地合并和簡化。
這樣的簡化或許也和1917年“服裝不體面者不得入內”的規(guī)則有關。當時的中國人很難服裝體面,在邏輯上很容易把“服裝不體面者”等同于中國人,在表述上也容易發(fā)生與第四條合并的情況,因為禁止狗入內的規(guī)定一直都存在。這為“華人與狗”這一說法的流傳提供了心理和事實上的結合點。這樣就形成了更具沖擊力和侮辱性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表述。
在近代中國飽受屈辱的背景下,這種高度概括的說法精準地戳中了民族痛處,極易傳播和激起共鳴,從而從一個“可能存在的說法”固化為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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