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南政府法令,移動支付交易限額已提高至每月1億越南盾,是之前限額的十倍。
越南政府剛剛頒布了關于提供移動支付服務的第368號法令。根據該法令,客戶最多只能在同一服務提供商處開設一個移動支付賬戶。他們可以在營業網點向主賬戶存入現金,也可以從其他支付賬戶、借記卡、電子錢包或移動支付賬戶接收資金。
賬戶持有人可以使用該賬戶提取現金、向其他移動支付賬戶或電子錢包轉賬、支付商品和服務費用、繳納公共服務費以及進行公路交通電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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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服務提供商推出的移動支付應用程序
該法令規定,通過單個賬戶進行的轉賬和支付交易總額上限為每月1億越南盾,是之前規定的十倍。
此外,用戶還可以使用額外的信用額度支付公共服務、水電費、電信費、交通費、學費、醫療費、保險費和銀行債務,每月總額度不超過1億越南盾。
移動支付(Mobile Money)由越南信息通信部(現為科技部)發起,旨在推廣無現金支付。與電子錢包不同,移動支付為用戶提供與其手機號碼綁定的賬戶。該服務已獲得越南國家銀行的許可,于2021年底開始試點運行兩年,之后延長至2025年底。
在上月底的新聞發布會上,越南國家銀行的一位代表表示,到2025年9月底,移動支付賬戶的交易總量將超過2.9億筆,交易額約為85110億越南盾。目前全國約有1089萬個注冊的移動支付賬戶,其中70%位于農村和偏遠地區。
從宏觀視角看,移動支付是普惠金融的重要抓手,也是數字經濟的基礎設施。此次1億越南盾/月的上限,為教育、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數字化提供支付底座,也為鄉村振興與區域均衡發展提供金融支撐。但便利不等于放松監管,只有在實名、合規、風控三位一體的框架下,才能讓每一筆交易既便捷又安心。
可以預見,隨著第368號法令落地,越南的移動支付將進入“量質并進”的新階段:用戶獲得更大支付半徑,機構拓展更廣服務邊界,監管鞏固更穩金融底座。對每一位普通用戶而言,最重要的是用好工具、管好賬戶、守好底線——讓科技紅利真正轉化為可感可及的生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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