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關于向案外人發放執行案款信息的
公示
為進一步規范執行案款收發、管理,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范廉政風險,確保執行案款發放規范有序、及時高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案”“款”“發”分離、部門協同、分級審批執行案款管理機制的意見》的要求,現對以下執行案件發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天,公示期間案款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應提交書面意見并附證據材料,交本院審查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被駁回,本院將按照執行案款管理規定辦理發放手續。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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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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