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邱延波
法治的底氣在于公開,信任的流失在于遮掩。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曾被譽為“中國司法公開里程碑”的裁判文書網,繼2023年文書公開量暴跌引發“爛尾”爭議后,再因約兩萬份文書隱去法官姓名、模糊案號陷入輿論漩渦。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裁判文書網的初心,就是要讓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2013年上線時,最高法以“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為準則,明確生效裁判文書“全部公開”,并通過《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要求文書公開遵循“依法、及時、規范、真實”原則。當時,裁判文書網被譽為全球最大裁判文書公開平臺,能讓“每一份文書都接受人民群眾的檢查和評論”,倒逼法官審慎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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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約兩萬份裁判文書隱去法官姓名和案號,是不是違背了裁判文書網的初心?
在裁判文書中隱去案件當事人的信息可以理解,最高法曾在多個場合強調過隱名處理案件當事人信息的必要性,意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及企業合法權益。但是,這并不是要上網的裁判文書隱去法官姓名,隱去案號。有法律人士說:如果這樣隱名,那案例的真實性只有發布者能保證了。有網友質疑,如果判決公正透明問心無愧,為什么要把名字藏起來?
把法官名字藏起來,不外乎出于幾種原因:一是“操作人員不熟悉工作”導致的“不當行為”。二是對最高法要求的隱去當事人姓名理解錯誤,擴大到把法官姓名也隱掉了。三是部分法官對判決缺乏信心,擔心引發輿論圍攻而刻意隱名。
《人民法院報》早在2016年就指出,文書公開會給法官帶來工作和心理壓力,但這正是公開的意義所在——通過公眾監督倒逼司法公正。如果因怕壓力就選擇“隱身”,既違背了“每一份裁判文書都是法官作品”的職業追求,更無視了公眾對司法坦蕩的基本期待。如果法官連署名的勇氣都沒有,又怎能期待人民對正義抱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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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被隱去,更讓公開失去實質意義。案號是法律文書的“身份證”,是公眾、律師、學者精準溯源案件的關鍵依據。最高法的規定中,案號作為案件區分標識必須完整保留,而部分法院將其模糊處理,導致文書淪為“無源頭的故事”。有律師直言不諱地說,如果上網的裁判文書沒有法官姓名,沒有案號,真實性就大打折扣,形形色色的案例就變得和民間的故事會一樣,那就消解了文書公開的監督價值與參考意義。要知道,公眾對法治的信任,恰恰建立在每一份文書的真實公開、每一個法官的坦然署名、每一個案號的清晰可溯之上。
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及時出來發聲:在案件中依法履職的審判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姓名,在上網文書中不作隱名處理。案號作為區分案件類型、次序的重要標識,也要保留。將法官姓名和案號隱去,顯屬不當。最高法已關注到上述問題,目前已安排相關法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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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開從來不是選擇題,而是法治社會的必答題。《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可見,司法公開是《憲法》的明確要求,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和公眾監督權。公開不是負擔,而是保障公正的制度屏障;署名不是風險,而是法官履職的責任彰顯。
法治的光芒,藏在每一份公開的文書里,映在每一個坦然的署名中。愿此次整改能成為司法公開的“回頭看”,讓裁判文書網重拾初心,讓每一份文書都經得起公眾檢驗,讓每一位法官都敢于為自己的判決負責。
只有坦蕩的公開,才能撐起堅實的法治;只有不摻水分的透明,才能贏得人民的信任。
圖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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