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院都查清了事實,并判決合同合法有效,政府和村里也每次都說給補償,可這578萬余元的補償款,我等了五年還是沒拿到手。”近日,吉林省乾安縣乾安鎮居民杜立軍向記者傾訴了自己的遭遇:他依法承包經營近20年的草原,因臨時用地產生巨額補償款,卻因當地相關部門以“合同無效”為由干預,陷入“承諾給錢卻長期拖欠”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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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村里無人承包 村外人承包了草原
據杜立軍介紹和乾安縣法院(2022)吉0723民初1343號民事判決書記載:2005年4月,乾安縣水字鎮周字村通過公告形式對外發包村西甸子草原,由于本村村民無人報名,非本村村民的杜立軍報名承包。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后,他與周字村村委會簽訂了《草原承包合同書》,一次性繳納9萬元承包費,并完成了鎮政府備案、公證處公證,最終獲得乾安縣政府核發的《草原承包使用證》,明確承包面積為434.1公頃。這片被定為第四等級的草原多為鹽堿地,此后近20年里,杜立軍持續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經營打理。
承包草原被臨時占用 政府承諾巨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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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19年9月,乾安縣花敖泡蓄水調蓄工程需臨時占用該草原一年,相關部門與周字村簽訂《臨時用地協議書》,確定補償款為5781988.8元,并通過《征地補償資金發放明細表》明確該筆款項歸杜立軍所有,乾安縣花敖泡蓄水調蓄工程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水字鎮政府、周字村村委會均在明細表上簽字蓋章確認。當月30日,補償款已足額匯入指定專戶,眼看款項即將到賬,杜立軍卻等來了意外的消息。
半路殺出請查辦 法院判決合同有效
然而,就在這個當口,乾安縣“三資清查辦公室”卻突然以“合同未約定具體面積、價格偏低、涉嫌惡意串通、損害集體利益”為由,建議周字村村委會收回該草原。隨后,周字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作出收回決定并發布公告,補償款發放也隨之暫停。
“這些收回理由根本站不住腳!”杜立軍反駁道。承包合同明確了草原位置和四至范圍,《草原承包使用證》及臨時用地補償計算均以434.1公頃為依據,“三資清查辦公室”自身的《承包合同審查意見表》也標注了該面積,所謂“面積不明”純屬無稽之談;2005年該草原為鹽堿地,9萬元承包費在當時已屬合理,不能用20年后的市場價格倒推當年定價“偏低”;而“惡意串通、損害集體利益”更是毫無證據,當初承包是公開招標、村民優先,在無人承接的情況下他才接手,9萬元承包費在當時為村集體解決了資金難題。
更讓杜立軍無法接受的是,“三資清查辦公室”并無要求村委會收回土地的法定職權,其所謂“建議”實質是越權干預,而周字村據此收回草原的行為,已違反了契約精神和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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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在與縣、鄉、村多級溝通無果后,杜立軍將周字村村委會訴至乾安縣法院。當年7月25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當庭查清了承包合同合法有效的全部事實,但此后近三年時間里,判決卻遲遲未下達,理由是“需要向乾安縣委縣政府匯報”。
據杜立軍介紹,在這三年間,他無數次往返于政府部門和村委會之間,每次得到的答復都是“會給”“再等等”,但補償款始終沒有兌現。“合同真實有效,補償款歸屬明確,法院也查清了事實,可政府和村里就是拖著不給。
直到2025年 月 日,乾安縣法院在等了三年以后終于做出了(2022)吉0723民初134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合同真實有效。
該判決書稱,本院認為:周字村村民委員會與杜立軍于2005年4月23E簽訂的《草原承包合同書》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法有效。合同中約定了草原四置,即約定了具體面積。合同成立后,杜立軍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向周字村村民委員會支付了全部承包款,周字村村民委員會也已經向杜立軍交付了案涉草原。綜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判決如下:杜立軍與乾安縣水字鎮周宇村村民委員會于2005年4月23日簽訂的《草原承包合同書》合法有效。案件受理費100.00元,由乾安縣水字鎮周字村村民委員會負擔。
雖然合同被判合法有效了,村委會一方也沒有提起上訴,但是至今,乾安縣政府、水字鎮政府和周字村村民委員會仍然還在拖,杜立軍每次去找,也都是承諾給錢,可就是不動真格的。杜立軍仍然在等待中苦苦煎熬。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當初對外發包時,沒人承包,如今看到給巨額補償了,卻又久拖不給,很明顯,這就是有人犯了紅眼病。當今的經濟形勢下,我們最最缺乏的就是契約精神,縣鄉兩級政府和村委會如此不講信用,傷害的不僅僅是一個杜立軍,更是當地的經濟!
在此事的背后是否存在權力濫用、不作為、挪用、卡油等問題?578萬余元補償款何時能真正落實到當事人手中?記者將持續關注事件進展。(記者 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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