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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市看守所地址|電話|位置|地圖|導航|乘車路線|律師會見
▼安陽市看守所地址:安陽韓陵大道與經三路交叉口向東1公里路北。
▼導航:安陽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
▼乘車路線:安陽站步行至火車站乘坐22路公交車到韓陵站下車,向東5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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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的,是否構成自首,應當如何量刑?
第一種意見認為,行為人的行為符合自首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自首。第二種意見認為,交通肇事后逃逸不存在自首問題,如認定為自首,說明行為人沒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則不能認定為逃逸。
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的,可認定構成自首,但應在逃逸情節的法定刑幅度內視情決定是否從輕處罰。理由如下:
(1)刑法總則規定的自首制度,應對刑法分則各罪符合自首成立要件的情形普遍適用。按照刑法總則指導分則的原理,無論行為人交通肇事后是否逃逸,只要符合《刑法》總則第六十七條規定的自首成立要件,即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兩個要件,均可成立自首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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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肇事后逃逸"和"投案自首"是在兩種主觀故意支配下實施的兩個獨立行為,應分別進行法律評價。逃逸是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而實施的逃跑行為,自首是行為人出于本人意愿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的行為,兩者相互獨立,互不影響。不能因為行為人肇事后逃逸而否定其事后投案自首,也不能因為其事后自首而推翻對其先前逃逸行為的認定。
(3)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的交通肇事逃逸者適用自首,有利于鼓勵肇事者主動投案,悔過自新。同時,有利于在最短時間內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及時賠償被害方,使案件得以及時偵破、審結,節約司法資源,符合刑法立法本意。基于此,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自首和立功意見》)第一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犯罪嫌疑人被親友采用捆綁等手段送到司法機關,或者在親友帶領偵查人員前來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并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的,雖然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但可以參照法律對自首的有關規定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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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量刑,根據《自首和立功意見》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行為人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加重情節,對其量刑時,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在綜合考察其犯罪情節、危害后果、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對其予以從寬處罰及從寬幅度。如果行為人既有自首的法定情節,又有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的酌定情節。根據2010年《寬嚴相濟意見》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或者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應依法從寬處罰;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且取得諒解的,亦應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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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應當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對行為人從寬處罰,既符合《自首和立功意見》的有關規定,也符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精神。【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安陽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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