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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廣州越秀區人民法院對網絡大V“我是佩兒”(陳某)惡意誹謗愛爾眼科醫生李劍華案作出一審判決:陳某因誹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這起案件不僅刷新了公眾對網絡言論邊界的認知,更成為自媒體時代“鍵盤俠”觸碰法律紅線的典型警示。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主攻方向行政訴訟與刑事案件,今天我將從法律構成要件、入罪標準及維權路徑三方面,以律師的視角拆解這一事件背后的法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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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捏造事實、傳播擴散、指向特定人
陳某自2021年起持續兩年發布“李劍華學歷造假”“無證行醫”等言論,盡管民事訴訟已確認其學歷真實、執業資格合法,陳某仍繼續散布,主觀惡意明顯。第二,客觀行為。需捏造虛假事實并通過公開渠道傳播。陳某通過微博發布數千條誹謗內容,單條視頻瀏覽量達52.7萬次,微博轉發量超3000次,符合“向不特定多數人傳播”的客觀要件。第三,指向特定人。誹謗對象需為具體個體或群體。陳某明確針對李劍華個人,甚至在二審判決生效后仍發布“偽造國家證件罪”等言論,直接指向李劍華的刑事責任風險,構成對特定人的名譽侵害。第四,情節嚴重。這是誹謗罪與一般名譽侵權的分水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5000次以上,或被轉發次數達500次以上,即屬“情節嚴重”。陳某的微博轉發量、視頻瀏覽量遠超這一標準,且導致李劍華患上抑郁癥,符合“造成嚴重后果”的加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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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網絡誹謗的入罪標準:從“民轉刑”的關鍵突破
本案的典型性在于,陳某的行為經歷了從民事侵權到刑事犯罪的升級。2022年,廣州互聯網法院已認定陳某構成名譽侵權,但其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繼續實施誹謗行為,最終觸發刑事追責。這揭示了網絡誹謗“民轉刑”的三大路徑:其一,傳播量達標。單條信息點擊量超5000次或轉發量超500次,直接構成刑事立案標準。其二,后果嚴重性。包括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引發群體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亂等。本案中,李劍華因長期遭受網絡暴力患上抑郁癥,法院認定其“社會功能嚴重受損”。其三,行為持續性。陳某在民事判決生效后仍不收斂,兩年內發布772條誹謗微博,符合“多次實施誹謗行為”的加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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