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講一段舊聞:
十年前的2016年4月,河南信陽市政法委原書記、公安局原局長李長根因受賄(折合人民幣630.9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李長根在河南公安系統任職多年,曾擔任信陽市副市長、公安局長、信陽市政法委書記等職務。2014年11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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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是有在網上公開的。
財新網對判決書進行疏理后,得出一份行賄者名單。行賄者多為信陽市公安系統官員,主要是各分局的局長、政委、支隊長等中層警官,為謀求工作和職務晉升上的便利而向李長根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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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決書中,以“李某1”“呂某”等形式隱去了相關涉案人員的名字。
但這份行賄名單還是被前媒體人何光偉發現了其中的一些蹊蹺。
何光偉曾經在《時代周報》干過多年的調查記者。信陽是何光偉的家鄉,利用這個便利,何光偉根據判決書上的職務等信息“破譯”了大量涉案人員的名字。
但讓何光偉驚奇的是,他發現不少涉案人員仍在信陽公安系統任職,這令他非常憤慨。
隨后,何光偉向信陽市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布李長根案判決書中提及的買官者姓名、處理結果,以及仍在信陽市公安系統任職的法律依據。
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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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不公開?
信陽市委宣傳部的一位負責人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當年對31名行賄人員采取了措施不一的處分,但具體處分情況,因為“是內部機密文件,不便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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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2927943395742795&wfr=spider&for=pc
何光偉不服,開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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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市浉河區人民法院審理后,駁回何光偉的訴訟請求。
何光偉繼續上訴。
2020年7月30日,信陽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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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審二審以后,何光偉要求公開買官者姓名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當年向李長根買官的人,姓甚名誰,直到今天,仍然是一種秘而不宣的狀態。
2、
這兩天,網上有一則新聞:全國多地法院上傳至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司法文書,將案件審判員姓名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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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的報道,這些隱去審判員姓名的文書集中于2024年和2025年;以四川、內蒙古、河北三地居多,浙江、山東、河南、天津、北京等地法院的文書亦出現相關情形。
報道顯示,不僅審判員的身份被隱去,部分法院文書的案號也被模糊處理。
例如,多份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文書,案號均為“(2024)浙01民終XXX號”;北京金融法院的部分文書,案號甚至被進一步模糊為“(XXXX)京XX民終XX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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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隱去案號的判決書
裁判文書網搭建于2013年。十多年來,裁判文書上網超過1億篇,社會查詢次數累計超過1千億次。
但是,近年來,裁判文書的上網率有所變化。根據媒體的報道,裁判文書上網量在2020年到達峰值2338.9萬份之后,便經歷了長時間的持續下滑,2021年裁判文書上網量下降29%,2022年繼續下降46%,2023年再降64%。其中,又以行政訴訟文書的下降最為明顯。2022年和2023年的行政訴訟文書上網數量,分別只有24份和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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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9416120751307414&wfr=spider&for=pc
到2024年,因最高法推動司法公開,加大裁判文書上網力度,公開文書數量較以往大幅增長。2024年上網公布裁判文書969萬份,同比增長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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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501/08/t20250108_39259870.shtml
969萬份這一數字,仍然遠低于2020年的2338.9萬份。而且,根據最高法發布的數字,2024年全國各級法院結案4541.9萬件,以“上網文書數量/結案數量”方法計算出上網率僅約21.33%(即每100件結案案件中只有約21份文書公開)。
但這仍然是一個讓人欣喜的變化。
直到這兩天看到的法官隱姓埋名的新聞,又很是令人擔憂。隱去法官姓名,隱去案號,算什么呢?社會公眾、律師和學者,如何去檢索案件?判得好的法官,該如何接受來自公眾的褒獎?那些明顯違法、葫蘆僧亂判葫蘆案的法官,如何接受公眾監督?
3、
再說一件幾個月前的舊聞:
幾個月前,某所大學擬給予一名女生開除學籍的處分。多家媒體在轉發這則消息時,掛出了女生的全名,甚至還有媒體直接就把女生的名字做到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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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查查近些年的一些新聞,諸如男明星嫖娼,女醫生出軌,女教師偷情之類的事件,媒體在報道中有時會直呼其名。即使沒有寫出名字的,也往往因為在報道中提到了單位、職務、姓氏等較為詳盡的信息,讀者很容易就能知道是誰。
我說這些,不是想為這些當事人辯護。出軌也好,偷情也罷,都是不道德的事,公之于眾,被輿論遣責,也是咎由自取。
但我困惑的是,行賄買官者,為什么要秘而不宣呢?審判案件的法官,為什么要隱姓埋名呢?
公者無私,一個好的法官,一個好的官員,會坦然接受社會的監督,也有信心接受社會各界的檢驗。無論是秘而不宣,或者是隱去姓名的行為,總是顯得不夠坦蕩。
4、
上網裁判文書隱去法官姓名和案號的事件,引發了輿論關注,有媒體報道,也有一些法律人士發表了意見。今天看到的消息,最高法回應了“法官隱名”現象:“顯屬不當”“已安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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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按照有關要求,在案件中依法履職的審判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姓名,在上網文書中不作隱名處理。此外,案號作為區分案件類型、次序的重要標識,也予以保留。實踐中,因部分操作人員不熟悉文書隱名要求,錯誤將法官姓名和案號也都隱去,顯屬不當。最高人民法院已關注到上述問題,目前已安排相關法院整改。”
“顯屬不當”“已安排整改”,最高法態度清晰,明確了審判人員和案號信息不作隱名處理,這值得我們肯定,也很讓人欣喜。
但還是有些地方值得思考:本來很簡單的道理,怎么就會有操作人員因“不熟悉文書隱名要求”呢?多地法院不約而同的“錯誤將法官姓名和案號也都隱去”,直到最高法關注后,才進行整改,這些法院工作人員的法律素養呢?
我堅定的相信中國的未來會越來越好,但法治的進步如逆水行舟,稍有松懈便可能倒退!
諸君還請多努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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