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著力解決東莞市就業無房人才的
住房困難問題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會同東莞市財政局
于近日聯合印發
《關于市屬人才住房租金優惠的通知》
(下稱《通知》)
本通知
自2026年1月4日起正式施行
有效期至202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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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知》,本次租金優惠政策的適用房源為市屬住房租賃企業公開出租運營的房源。保障對象主要聚焦于在東莞就業、符合條件的無房人才,具體須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條件:
■學歷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
■就業參保要求:申請時在本市工作并繳交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住房狀況要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東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正在享受東莞市住房保障相關的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交租房補貼申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信息及申請材料進行核對。
審核通過后,申請信息將在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進行為期10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將被正式登記為保障對象,享受相應租金優惠。
租金補貼自申請人被登記為保障對象的次月開始發放。
補貼標準為每戶每月500元。若承租房源的實際月租金低于500元,則按實際租金金額發放補貼。此項租金優惠政策的累計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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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政策順利實施,切實減輕人才住房負擔,《通知》明確,落實市屬人才住房租金優惠所需要的資金由市本級財政全額支付,相關經費可從市級住房保障專項資金列支,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投入力度。
《通知》同時明確了監管與罰則。對于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領取租房補貼的申請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有權追回已發放的有關補貼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確保公共資源的公平、公正分配,維護政策的嚴肅性。
隨著新政策的施行,原《關于市屬人才住房租金優惠的通告》(東建房〔2022〕6號)同步廢止。此項政策的出臺,是東莞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打造人才高地、增強城市吸引力和競爭力的又一重要舉措,預計將惠及廣大在莞奮斗的青年人才,為其安居樂業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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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東莞+客戶端
編輯 | 張源
校對 | 胡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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