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下午,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了《東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南都記者了解到,根據《條例》,擅自跨市轉移、處置建筑垃圾,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此外,裝修垃圾產生單位和個人在裝修房屋過程中,未按規定投放、處理裝修垃圾,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可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該《條例》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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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宣供圖。
以法治手段統籌化解建筑垃圾管理痛點
當前,東莞正以“智創優品、和美宜居”城市發展戰略目標為引領,全力推進城市環境品質提升;而建筑垃圾治理是環境品質提升的關鍵一環。
《條例》所稱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固體廢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
據了解,《條例》共七章四十三條,對建筑垃圾的處置許可、產生與運輸、利用與消納、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了全面規范,內容涵蓋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體系、規范建筑垃圾核準管理、強化建筑垃圾源頭管控與運輸監管、提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與消納處置效能、強化建筑垃圾全過程閉環監管及科學設定法律責任等六大方面。
東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方淑敏介紹,《條例》的出臺,是為破解東莞當前建筑垃圾管理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針對違法傾倒、沿途撒漏、裝修垃圾監管短板及部門協同不暢等問題,以法治手段統籌化解痛點,構建權責清晰的管理體系。《條例》的出臺,將為規范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持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閆凱表示,該局將全力做好《條例》的宣傳普法和貫徹實施工作,其中包括:籌劃分級分類培訓、推進社會面與社區宣傳、健全部門聯動與執法協作機制、銜接信息平臺與智慧監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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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城管系統組織開展第十一輪建筑垃圾“清源”集中整治行動。圖源:東莞城市管理
將建筑垃圾轉至市外處置,將罰10萬-100萬元
跨市傾倒建筑垃圾,是深莞惠等城市群交界地帶的突出環境問題;近年來,通過跨區域執法協作,已取得階段性治理成效。
?根據《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本市行政區域外的建筑垃圾轉移至本市處置,或者擅自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垃圾轉移至市外處置;否則將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東莞市公安局法制支隊負責人朱禮加稱,公安機關將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建立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通過強化信息共享、嚴打違法犯罪行為、統一執法尺度等措施,持續保持對跨區域違法傾倒建筑垃圾的高壓態勢,切實遏制此類違法犯罪行為。
此外,《條例》還規定,須使用符合技術規范的車輛運輸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衛星定位等電子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保持運輸車輛整潔,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遺撒建筑垃圾,不得沿途泄漏、傾倒、拋撒等。
建筑垃圾運輸單位運輸車輛未配備行駛記錄儀、衛星定位等電子裝置,或者已經配備但未保持正常使用的,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將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未將建筑垃圾運輸至合法的消納場、綜合利用場所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此外,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經營活動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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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城管系統組織開展第十一輪建筑垃圾“清源”集中整治行動。圖源:東莞城市管理
未按規定投放裝修垃圾,對單位最高罰5000元
居民裝修垃圾如何處置,成為大眾關注的熱點之一。根據《條例》,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制定裝修垃圾投放、清運規范;合理布局裝修垃圾投放點或者移動式收集箱。此外,統籌推進裝修垃圾清運信息平臺的建設和運營,指導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綜合利用場所運營單位等通過清運信息平臺開展經營,提供預約清運等服務。
個人在裝飾裝修用于居住的房屋過程中,免予辦理建筑垃圾排放處置證。不過,裝修垃圾產生單位和個人在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不得將裝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暫存、清運;將裝修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將裝修垃圾定點投放至裝修垃圾投放點、移動式收集箱,或者直接交由經依法核準的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清運;同時,支付裝修垃圾的清運、消納等費用。
單位和個人未將裝修垃圾定點投放至裝修垃圾投放點、移動式收集箱或者未直接交由經核準的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清運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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