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記者 羅娜
男子從網上平臺購買事故車,收到后卻認為賣方隱瞞重大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購車協議并退還購車款。近日,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
【案件回顧】
2025年7月,張某在某二手交易平臺瀏覽到鄒某銷售的某品牌二手汽車,遂添加了其銷售人員微信進行咨詢。銷售人員明確告知車輛發生過事故。張某通過視頻看車兩次后,向銷售人員支付意向金1000元。之后雙方商定交易價格為70800元,由張某承擔托運費用。
張某先后向鄒某及其指定的某商貿公司賬戶支付車輛尾款20000元、49800元。銷售人員向張某發微信“全款已收到,此車為事故修復車,我方已告知車況,并視頻驗車看車,對方同意購買,我方保證車輛無水泡無火燒,手續正常過戶!請知曉。”并將填寫好的《事故車轉讓協議書》拍照發給張某。張某將車輛的“綜合車況查詢報告”發給銷售人員。之后張某為車輛購買保險支出1375元、托運支出1250元。
張某收到車輛后,經查驗認為該車存在切割焊接,屬于重大事故車,鄒某未盡到合理、全面的瑕疵告知義務,其片面陳述導致自己陷入認識錯誤,遂向銷售人員發微信,要求退車退款。
因雙方協商未果,張某訴至法院,要求撤銷《事故車轉讓協議書》,判令鄒某退還車款20000元,判令某商貿公司退還車款50800元,判令鄒某賠償保險損失1375元、運費損失1250元。
另查明,某商貿公司已將收到的款項轉交給鄒某。張某發給銷售人員的車輛“綜合車況查詢報告”顯示,報告時間為張某付清車款之前,報告內容“本車存在嚴重損傷及大額車損記錄,2024年三季度嚴重損傷,有安全隱患,核損金額約130000元”,維修項目包括左前縱梁更換、噴漆和前車頂橫梁更換、前擋風玻璃更換、左A柱上內襯更換、左A柱下內襯更換等幾十個項目的配件更換、拆裝。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張某與被告鄒某買賣車輛的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買賣合同關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原告張某經過微信溝通、視頻看車,已經明知案涉車輛屬于事故車輛。在付清全部車款以前,原告張某已通過網絡查詢車況報告得知屬于重大事故車。
因此,本案不存在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的情況。被告某商貿公司僅是提供賬戶代被告鄒某收取車款,與原告張某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因此,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駁回原告張某要求撤銷《事故車轉讓協議書》和要求被告鄒某退還車款、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被告某商貿公司不承擔本案民事責任。
【人民說法】
法官提醒,二手車交易市場良莠不齊。作為消費者,購買二手車時要注意甄別賣家資質,充分核實所購買車輛的車況、來源、所有權性質、標識及相關證照,是否有維修記錄、違章記錄等重要信息。購買事故車后能否退款,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若賣家隱瞞事故信息或存在欺詐行為,購買者可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撤銷合同并要求退款。
作為二手車銷售商,在銷售車輛過程中,應秉承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對二手車輛真實情況或重大瑕疵等進行隱瞞,或者作一些夸大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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