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消費者反映,在直播間購買黃金后,遭遇長期不發貨且物流信息異常的情況。其中一名消費者反映,她于11月底以每克約930元的價格,花費近28800元購買了一只30克的黃金手鐲,商家承諾15天內發貨,但物流信息卻長時間停滯于“進入質檢環節”。
如今一個月過去,國際金價一度突破每克1010元,貨品卻依然“在路上”。對此,當地監管部門回應,已收到十余起相關投訴,正在督促企業發貨并核查“虛假發貨”問題。
有消費者質疑,商家此舉或是在觀望金價波動,看到金價漲了就拒不發貨。律師指出,商家行為已涉嫌違約,若存在虛構發貨信息等惡意情形,可能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依法主張賠償。
消費者反映:
網購黃金遭遇“虛假發貨”
近日,一名網友反映,其11月28日在“水貝扶搖珠寶”直播間購買了30克的999黃金手鐲,至今卻未收到手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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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30克黃金手鐲網友的購買記錄
該網友介紹,商家曾承諾15天內發貨,卻拒絕提供發貨底單和照片,稱貨“進入質檢環節,需要耐心等待”。當時,該網友購買時金價為930元,總價28880元。一個月過去,大盤金價最高曾超過1010元。
購物平臺售后服務“消費保”顯示,涉事店家“水貝扶搖珠寶”近期被多名消費者投訴,均為“超時不發貨”“虛假發貨”“售后拖沓”等問題。平臺回復消費者稱,平臺正在聯系該企業,若企業暫未響應,平臺將持續通過郵件、電話、短信等其他方式聯系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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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正在處理消費者相關投訴
天眼查顯示,“水貝扶搖珠寶”主體為廣西桂和祥黃金珠寶有限公司,今年2月份剛成立。12月8日,廣西賀州市平桂區市場監管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單。平臺顯示,該店鋪有3000多名粉絲,銷量共3125件,目前貨架無任何商品。
當地市場監管局:
正督促涉事企業盡快發貨
12月3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賀州市平桂區市場監管局獲悉,之所以涉事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是因為該公司實際經營場所從賀州遷到深圳,工作人員也遷到了深圳。近日,市監局已收到十幾個涉及該公司的投訴工單,涉事公司稱會陸續安排發貨,部分消費者反映已收到貨。市監局會繼續督促涉事企業盡快發貨,“虛假發貨”的問題還在進一步取證核實。對于“虛假發貨”等問題,“水貝扶搖珠寶”直播間客服表示,有訂單都會陸續安排發出,對其他情況并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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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消費者的購買記錄也顯示“進入質檢環節”,遲遲未到貨
另一名消費者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在包括“水貝扶搖珠寶”在內的三個水貝黃金店鋪直播間都買了黃金,總價近10萬元。目前,平臺物流均顯示“進入質檢環節”,10月28日至今,已近兩個月,她仍未拿到貨,造成資金損失。她懷疑這些商家是在觀望,“等到黃金跌了才會安排發貨,金價還在漲,就一直推脫。”
商家是否構成違約或欺詐?
律師:金價上漲不能為不發貨免責
商家遲遲未發貨,并以“質檢”為由長期拖延,是否構成違約或欺詐?其行為可能違反哪些法律規定?若商家一直不發貨,消費者是否可要求退換貨款或主張金價上漲帶來的損失或其他賠償?
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張建律師告訴紅星新聞,根據已掌握的情況,此類水貝黃金商家以“質檢”為名拖延不發貨,其行為已涉嫌違約甚至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并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商家須按約定時間交付商品,訂單中的發貨時限就是合同約定,如果商家逾期不發貨則構成違約,除有特別約定外,商家無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張建介紹,黃金價格上漲屬于正常商業風險,不能作為其不發貨的免責理由。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約發貨,并賠償損失。當然,也可以要求商家退貨退款,并賠償相關損失。
例如,北京的樂女士2024年為投資,曾以每克478元的價格在直播間分批網購了2300克金條,前后花了110萬左右,正好遇到金價大漲,商家以庫存不足為由多次延遲發貨,僅賠償100元并建議消費者退款。最終,當地法院判決解除雙方買賣合同,商家退還樂女士貨款近110萬元,并賠償樂女士因金價上漲造成的損失15.64萬元(按照市場價差計算),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此外,根據《民法典》等規定,如果商家有虛構發貨信息、偽造物流記錄等惡意行為,其行為則可能被認定為欺詐。”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認為,商家虛假發貨、超時不發貨,主要涉及民事違約責任與欺詐的懲罰性賠償;情節嚴重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將被刑事追責。
趙良善分析,例如,在民事責任層面,雙方成立買賣合同,商家承諾15天發貨卻未履約,構成違約。買家可要求商家繼續履行(發貨)、解除合同并退款、賠償實際損失(如金價上漲的價差)、按約定或平臺規則主張違約金。另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若商家虛構“質檢”、提供虛假物流、拒給底單或照片,屬于欺詐,買家可主張“退一賠三”,不足500元按500元算。
在刑事責任層面,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收取貨款后無履約意圖、卷款跑路,涉嫌合同詐騙罪;金額巨大、情節惡劣的,可能被追究刑責。
消費者遇到此類問題,具體如何操作維權呢?趙良善認為,為避坑,建議買家不預付大額“定金”,警惕“低價、超長預售”。一旦產生糾紛,買家可先申請平臺介入并凍結商家保證金;可向商家所在地市場監管局投訴,若調解不成,買家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退款、價差損失、懲罰性賠償,必要時申請財產保全。若商家失聯、無履約能力且拒不退款,涉嫌詐騙的,可選擇向警方報案處理。
張建律師進一步介紹,現在多地在推進ODR(在線糾紛解決)企業發展工作,消費者通過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投訴后,ODR企業可直接在平臺內受理,被投訴企業與消費者溝通和解并達成協議。“在投訴時,如果平臺有ODR綠色通道選項,且涉事企業是ODR企業,糾紛處理效率會更高,通常在10個工作日內會解決。”
另外,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平臺處理不力,可將其不作為當成是投訴或訴訟的理由之一。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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