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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住進養老院,卻“卡”在沒有監護人?深度老齡化的當下,“余生難托付”成為高齡獨居老人面臨的困境。
明天起,《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實施老年人意定監護制度的若干意見(試行)》(簡稱《若干意見》)施行。《若干意見》明確了老年人設立意定監護的兩條主要路徑——公證和見證。一方面,可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另一方面,可邀請住所地居(村)委會、老年人組織、養老服務機構等參與見證。后者意味著,老人可在“家門口”設立意定監護,不必專門奔赴公證機構排期等待,降低操作門檻。
居(村)委會等機構受邀參與見證,并不意味著“無限兜底”。《若干意見》明確,民政部門應當制定見證活動工作指引,并對相關組織開展見證活動進行指導和培訓。何種情況下居(村)委會等可參與見證、見證時哪些相關利益方需到場……這些問題都亟待配套政策進一步完善,避免基層實操中出現“責權不對等”的情形。
對老年人來說,最關切的莫過于——意定監護協議中要提前約定哪些事項。《若干意見》明確制定老年人意定監護協議示范文本,并引導意定監護關系當事人對監護啟動前的委托代理事項、監護啟動時的民事行為能力鑒定、老年人生活規劃需求、財產管理處置、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等作出約定。通俗理解,從重要醫療決定到臨終安排,老年人都能提前約定,并將期待的執行方案落到紙面上。
萬事俱備,但真走到交托余生的這一步,不少老人還需要長時間的“心理建設”。老人顧慮,萬一監護人的決定不合自身心意,中途能否撤銷?
為解決老人后顧之憂,《若干意見》明確了針對監護人的監督條款。比如,鼓勵支持老年人簽訂書面協議時,確定監護監督人。在此基礎上,明確建立意定監護監督和兜底保障機制。老年人住所地民政部門、居(村)委會、養老服務機構等發現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予以制止。
全市層面,市民政部門還將牽頭建立市級老年人意定監護信息歸集查詢平臺。在自愿前提下,意定監護關系當事人可將協議簽訂主體、簽訂時間等信息錄入平臺,并在協議發生變更、解除時及時更新。數字化的這一步,既是為更好監督,也為弄懂厘清更多老年人的真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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