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撲克游戲也搬到了線上,棋牌游戲APP、網頁隨之而生。一些人以為打著“德州撲克”等競技游戲的幌子從事線上賭博活動,就能逃避法律制裁,殊不知,這種行為名為游戲,實為賭博,已觸犯了法律紅線。近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刑事案件,對被告人顧某某、李某某以賭博罪作出刑事判決。
“某某撲克”是以德州撲克玩法為主的境外賭博網站平臺,賭客在該平臺可自行兌換“積分”上分,并用“積分”作為籌碼直接在平臺上賭博。賭客贏得的“積分”可以轉賣給其他賭客或直接通過平臺“兌換”提現,該平臺人民幣兌換“積分”的比例為1比1,平臺會對賭客每次下注“抽水”百分之五。
2023年6月起,顧某某在該“某某撲克”網站上創建“戰隊”(類似俱樂部),組織、發展其他賭客成為其戰隊成員,進行德州撲克方式的賭博。根據平臺規則,平臺會向戰隊管理人返回部分該戰隊成員在平臺賭博的“抽水款”。顧某某則將平臺返回的“抽水款”返還給戰隊成員,從而進一步實現增加戰隊人氣、聚攏賭客的目的。同時,顧某某雇傭李某某作為戰隊客服進行日常管理。經統計,顧某某名下“戰隊”總共獲得抽水返利人民幣34萬余元。
2024年11月,被告人顧某某、李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顧某某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
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顧某某、李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聚眾賭博,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被告人顧某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顧某某、李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被告人顧某某退出違法所得,依法均予以從輕處罰,并對被告人李某某適用緩刑。
綜上,對被告人顧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對被告人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作案工具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宣判后,兩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中,賭博活動披著“德州撲克”這類競技娛樂的外衣,但其以“積分兌換現金”為核心運作模式,本質上已經具備了賭博的特征。
顧某某為賺取賭博平臺的“抽水”,通過微信群招攬賭客加入其戰隊,并承諾向戰隊成員返現,以聚攏更多賭客加入其戰隊,其行為本質上是在發展、聚攏賭客參加網絡賭博,并從中抽頭漁利。顧某某的行為主觀上具有營利的目的,抽頭漁利金額達人民幣34萬余元,已達到了賭博罪的入罪標準。被告人李某某受雇傭為賭客充值上下分,屬于從犯。結合顧某某、李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對于如何辨別娛樂活動與賭博活動的界限,法官表示,麻將、撲克等棋牌游戲在我國有著廣大的愛好群體,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棋牌游戲平臺也層出不窮。以麻將、撲克形式開展娛樂活動無可厚非,但是,棋牌游戲的勝負結果一旦與金錢結算掛鉤,就要警惕所謂“游戲”是否屬于網絡賭博,區分的關鍵在于參與者是否以財物作為賭注且具有以小博大的特征。一旦參與者的身份不慎從“玩家”轉為“賭客”,這一質的轉變就會帶來相應的負面后果。無論賭博形式如何翻新,不管是線上還是線下,請拒絕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避免誤入歧途。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鐵柱
編輯/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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