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選聘審計、評估機構邀請函
2025年12月1日,樂陵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魯1481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山東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2025)魯1481破2號決定書,指定山東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組擔任山東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現擬選聘具有相應業務資質和業務經驗的審計、評估機構,為山東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提供審計、評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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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基本情況:
山東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48158190180X5,注冊地址:樂陵市循環經濟示范園,法定代表人:刁子豪,股東:張遵德、開源財金(德州)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公司),注冊資本:3635.2273萬元,經營范圍:一般項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鑄造用造型材料銷售;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熱力生產和供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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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工作內容:(一)審計機構:
出具關于債務人截止破產重整受理日的專項審計報告,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對債務人截至審計基準日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情況進行全面財務審計。審查債務人提供的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清冊;全面審查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債權債務清冊、現金流量、所有者權益等事項,并及時調整賬目、報表;組織對債務人的呆賬、壞賬的核銷;組織對債務人財產的盤點工作;處理好債務人資產的盤盈、盤虧及報廢工作;
審查債務人企業是否存在《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三十三條規定的可撤銷行為或無效行為并就相關資金流向進行專項說明;
審查債務人企業是否存在股東(或出資人)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注冊資金未足額繳納的情況;
審查債務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業財產的行為;
審查債務人企業是否存在財產下落不明的情況、是否存在賬外財產或賬外投資;
審查債務人是否存在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及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行為;
審查債務人與其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企業之間的大額資金往來及其性質;
審查債務人為關聯企業、第三方擔保的情況;
管理人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的其他內容。
2、實質審查債權人債權的真實性,配合管理人進行債權審查工作。
3、根據重整工作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專項審計或財務分析服務。
4、根據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審計相關事項出具書面說明或派員出席債權人會議。
5、解答并配合管理人處理財稅問題,具體工作要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接受管理人關于該破產重整案件財稅事宜的咨詢;
就涉稅問題提供專業合法的處理意見或建議;
協助管理人處理各類涉稅及發票開具等事項;
管理人提出的與本案有關的其他涉稅的合理要求。
對債務人截至評估基準日的資產進行全面清查、核實,編制資產清查評估明細表,并在明細表中對涉及抵押、質押等事項的資產作專項說明及披露。
根據評估目的、價值類型和資產狀況,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進行評估測算。
出具正式的《資產評估報告》,需符合重整計劃制作及債權人會議審議的要求。
根據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評估相關事項出具書面說明或派員出席債權人會議接受詢問。
管理人安排與本破產重整項目有關的其他事項。

報名單位應具備相關審計/評估資質,本項目只接受單獨申報,不接受聯合申報;
報名單位與債務人不存在利害關系;
審計/評估機構擬派出參與服務的團隊負責人及成員不少于5人,項目負責人在近三年內從事過三件以上企業破產案件審計/評估工作。
最近三年內未受到行政機關、主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的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
根據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相關工作,按時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審計/評估報告;
一旦被選定為債務人破產重整案件的審計/評估機構,自選定之日起派駐工作人員進場工作,在管理人要求的時間內出具符合要求的審計/評估報告。
報名單位應在報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聯系人提交書面報名申請書(一式三份)及以下證明材料(一份):
申請書應包括報名單位簡介、列入《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專業機構名冊》的證明、擬派出團隊負責人簡歷、業績介紹、工作方案、項目報價及計算方法等,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將所有材料編制成冊并加蓋公章,密封后直接送達管理人的聯系人或將所有資料壓縮電子版發至yaoli9178@163.com,郵件和申報材料壓縮包均以“案件名稱+申報機構名稱”命名。
報名時間:自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下午5:00止。
報名地點:樂陵市經濟示范園區宇世巨公司二樓管理人辦公室。
聯系人:姚律師,聯系電話:18653489178
本次審計/評估過程產生的人員、差旅等所有費用由審計/評估機構自行承擔。
本項目的審計/評估費用的支付方式:法院出具終結裁定后30日內一次性付清。
監督單位:山東省樂陵市人民法院。
山東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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