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二人發生沖突,一人突然拎起鐵錘欲傷人,危急時刻路人將其撲倒制止。誰料事后,欲行兇者竟將路人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賠償其被撲倒受傷的損失,路人需要擔責嗎?
據“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12月22日消息,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正當防衛認定的健康權糾紛案件。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中路人構成正當防衛,無需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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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自網絡
2023年10月,邱先生父親在自家店鋪門口與楚先生發生口角。雙方爭吵過程中,矛盾愈演愈烈,逐漸升級為肢體沖突。邱先生見此情形,沖上前用拳頭擊打楚先生頭部,隨后又彎腰撿起地上的鐵錘,意欲錘擊楚先生。危急時刻,一旁路過勸架的全先生立刻將邱先生撲倒,并從身后將其抱住,導致邱先生手掌不慎被鐵錘手柄硌傷。
邱先生認為,全先生撲倒他的行為導致了他受傷,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全先生賠償其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各類費用合計12萬余元。
全先生辯稱,當時邱先生拿起鐵錘欲擊打楚先生,情況緊急,自己為防止事態惡化,遂上前將邱先生撲倒在地。其對邱先生受傷的事實不存在主觀惡意,其行為應屬于見義勇為,不應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中,邱先生介入其父親與楚先生之間的肢體沖突,不進行勸阻解決沖突,反而對楚先生進行毆打激化了沖突,并撿拾鐵錘意欲升級沖突。考慮到邱先生撿拾鐵錘前正在拳擊楚先生頭部,此時其對楚先生突然升級的不法侵害已經形成了現實、緊迫的危險,全先生及時將邱先生撲倒并控制,防衛的方式和程度也未超過必要限度,構成正當防衛。因此對于造成邱先生握持鐵錘的手掌被錘柄硌傷的情況,無需承擔民事責任。
若放任事態發展,可能會對楚先生造成嚴重的傷害后果,邱先生則會因此承擔嚴厲的法律責任。事實上,全先生的行為不僅僅是保護了楚先生,更是“挽救”了邱先生。邱先生要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于法無據,于理不合,于情不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寶山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邱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該案判決已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寶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馬騰介紹,法律將正當防衛作為免責事由,一方面是對暴力侵害的嚴厲否定,不法侵害者因自身違法行為導致的損害后果應自擔風險,不得轉嫁于正當防衛者。另一方面是對見義勇為者的肯定與鼓勵,在無法及時尋求公力救濟的危急時刻,公民挺身而出,制止不法侵害,保護他人安全的行為理應獲得法律保障。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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