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物中,消費者常因商品款式、規格與商家宣傳不符產生糾紛,不少人會選擇直接拒收貨物以維護權益。但若未留存完整證據、未合理溝通,反而可能陷入被動,承擔不必要的損失。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結合一起近日發生的買賣合同糾紛,拆解貨物與預期不符時的維權要點,以幫助消費者避免消費誤區。
基本案情
原告曾某于2025年6月8日通過抖音平臺獲悉被告某工作室發布的玩具廣告,于同年6月25日向被告訂購價值1980元的玩具。原告曾某陳述2025年6月28日收到被告某工作室所發貨物,拆開其中一個箱子后,因玩具與被告某工作室抖音宣傳視頻所示品質不符,實物與約定商品清單不一致、產品為三無產品拒收快遞(快遞網點稱聯系商家后商家未提供退貨申請,網點已將快遞作為廢品處理)。后續原告曾某通過微信多次聯系被告某工作室要求售后,被告某工作室未予回應,原告曾某遂訴至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解除買賣合同、被告某工作室退還貨款1980元,主張懲罰性賠償5940元、維權合理費用。庭審中,被告某工作室辯稱案涉玩具為特價商品,不支持退貨,且主張原告曾某需支付打包費、物流費等費用后才可以退貨或支付300元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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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于網絡)
法院判決
原告曾某與被告某工作室之間的玩具買賣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某工作室作為出賣方,應按雙方約定提供符合規格、質量合格的商品。被告某工作室主張案涉商品為特價商品不支持退貨,該主張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屬于無效條款。關于原告曾某直接拒收貨物的行為,原告曾某在發現貨物不符其預期后,及時拍照留存部分證據,并嘗試與被告某工作室溝通退貨,拒收系針對商品與預期不符的合理行為,并非無故拒收。但原告曾某在拒收時,未完整留存開箱驗貨視頻、未與快遞網點及被告某工作室確認貨物退回流程,無法核實貨物是否與廣告宣傳一致,是否構成消費欺詐存疑,對原告訴請的三倍懲罰性賠償不予支持。
綜上,原告與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合同義務,被告違約,原告主張解除合同,本院予以支持。在退款退貨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均有損失,雙方對糾紛發生均存在相應過錯,所產生的損失各自承擔。據此,法院判決如下:
解除原告曾某與被告某工作室成立的買賣合同,被告某工作室返還原告曾某貨款1980元,賠償原告曾某本案因維權產生的合理費用326元,駁回曾某三倍貨款賠償金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消費者貨物不符預期時,正確維權比直接拒收更重要
消費者遇貨物不符預期時,應先全程拍攝無剪輯開箱視頻(含快遞單號、包裹及商品細節)保留證據,明確商品的實際情況,再向商家發送證據、說明情況并明確訴求,留存好溝通記錄,同時與快遞網點確認拒收流程、索要憑證并同步告知商家退回事宜,避免貨物因無人認領毀損滅失。若協商無果可依法維權,主張解除合同、退款,符合條件的可主張懲罰性賠償,全程確保證據完整,避免因流程不當導致維權被動。
商家需如實履約,全面披露信息及時回應消費者訴求
商家作為出賣方,應如實宣傳,全面準確披露商品信息,對特價、瑕疵商品需明確告知消費者并留存證據,按約定提供符合規格、質量的商品,若無法履約需提前與消費者溝通,收到消費者反饋后及時回應,不得拒絕溝通、惡意拖延,同時對商品符合約定、費用損失等主張承擔舉證責任,提交有效證據。若未履行上述義務,不得以“特價”作為借口拒絕退貨退款,惡意拖延、拒絕溝通等將擴大損失、加重違約責任。
結語
消費者收到商品與預期不符時,盲目拒收、未留存證據、未履行溝通義務,反而可能讓維權陷入被動。無論是消費者、供貨者、還是物流運輸者,都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義務。商家更應如實披露商品信息,主動配合處理售后糾紛。唯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遵循法定流程,才能有效化解糾紛,避免操作不當導致權益受損。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官網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徐 帆
2025年第183期之一
總第19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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