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時,男生一句“我養你”,女生聽了心里甜甜的。可誰能想到,分手后,這句話居然成了法庭上的“證據”?
上海的小吳和小陳曾是同事,后來發展成情侶,還一起租房、攢錢,夢想買房結婚。小吳每月往兩人共同賬戶里打錢,不到一年就存了40多萬。小陳也存過,但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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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好的時候,小陳失業情緒低落,小吳在微信里安慰她:“以后我養你。”這話她一直留著,沒想到后來派上了“大用場”。
2024年10月,兩人談婚論嫁,先回了小吳老家。小吳父母很滿意,給了11200元訂婚金。但去小陳老家時,場面冷淡:小吳連女方父親都沒見到,只吃了兩碗面就回了上海。
沒過多久,小吳突然發現——共同賬戶里57萬存款,全被小陳轉給了她媽媽。緊接著,微信聊天記錄也被刪光。再后來,小陳和媽媽悄悄搬離租房,不辭而別。
“如果沒看上我,可以直說,這么做太傷人了。”小吳心涼透頂,最終告上法庭,要求小陳還錢:購房存款、房租、金鐲子、訂婚金……加起來好幾十萬。
小陳卻不認賬。她拿出當初小吳說“我養你”的聊天記錄,聲稱這些轉款都是“養她”的生活費,還列了幾十頁消費賬單,連買內衣的記錄都有,說錢早花完了。
兩人各執一詞,關鍵問題陷入“羅生門”。小陳同意測謊,小吳也只好配合。結果,四個關鍵問題,小吳全通過,小陳全沒通過。
法院最終認定:雙方以結婚為目的共同存錢,分手后財產應做處理。雖然共同生活期間部分開銷已混合,但小吳轉賬金額較大,且附有共同生活或結婚的意愿,并非無條件贈與。
法官酌情判決:小陳需返還小吳款項及金飾折價共計30萬元。此外,測謊費、訴訟費也大部分由小陳承擔。
律師提醒:
戀愛中盡量避免大額轉賬;如果必須轉,記得備注用途;涉及錢財的事,聊天記錄、憑證記得存好。甜言蜜語聽聽就好,真要動錢,多留個心眼。
愛情沒了,人財兩空的事,誰都不想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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