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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在某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借款人因項目資金周轉需要向出借人借款1300萬元,并由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辦理預告登記的方式提供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約還款,出借人多次催討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中,擔保方提出抗辯,主張出借人的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其不應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方特別指出,出借人提供的其中一次催收證據為一段手機錄音,錄音中顯示出借人曾向借款人的手機撥打電話主張債權,但接聽電話的并非借款人本人。因此,擔保方認為該次通話不能認定為有效的催收行為,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出借人則主張,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曾多次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向借款人和擔保人主張權利,訴訟時效因這些主張權利的行為而多次中斷,故起訴時并未超過法定時效期間。
案件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出借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不僅多次向擔保人發送短信主張權利,還曾通過電話方式聯系借款人。盡管其中一次通話的接聽者并非借款人本人,但該通話行為本身足以證明出借人積極主張債權的事實。因此,法院認定該通話行為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期間應自此重新計算。
最終,法院判決支持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還款及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訴訟請求。擔保人不服,申請再審,亦被駁回。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訴訟時效制度,旨在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穩定社會法律關系,而非剝奪權利人的實體權利。一旦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積極主張權利,訴訟時效即告中斷,并重新開始計算。本案的核心爭議點在于:債權人通過電話主張債權時,接聽電話的并非債務人本人,該主張權利的行為是否仍能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包括: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其中,“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是最常見的中斷事由。這里的“提出履行請求”,其法律本質是債權人向債務人作出主張權利的意思表示,且該意思表示應當到達或足以使債務人知悉。
電話催收,作為一種便捷、即時的溝通方式,在實踐中被廣泛用于債權催收。判斷一通催收電話能否中斷訴訟時效,關鍵在于審查該行為是否構成一次有效的“提出履行請求”,而非機械地審視接聽者是否為債務人本人。換言之,法律所關注的是債權人是否實施了主張權利的行為,以及該行為在客觀上是否能夠表征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意圖并具備使債務人知悉的可能性。
具體而言,債權人撥打債務人登記或常用的手機號碼,即便接聽者并非債務人,但只要該通話內容明確表達了催收欠款的意思,且撥打的號碼與債務人存在合理關聯(如債務人此前提供的聯系方式、日常使用的號碼等),則該行為已足以構成一次明確的權利主張。它向外部清晰地傳遞了債權人未放棄債權、并積極追索的信號。法律設置訴訟時效中斷制度的目的,正是為了鼓勵和認可權利人的這種積極行為,避免其因短暫遺忘或溝通障礙而喪失權利。
反之,如果要求每一次電話催收都必須由債務人本人接聽并確認,無疑過于嚴苛,也不符合日常交易習慣和通訊實踐的復雜性。在當今人員流動性大、通訊方式多樣的社會背景下,要求債權人確保每一次聯絡都直接聯絡到債務人本人,不僅加重了債權人的負擔,也實質上削弱了訴訟時效中斷制度對權利人的保護功能,有違該制度的立法本意。
本案中,法院的認定體現了這一司法導向。債權人撥打了債務人的手機,雖非本人接聽,但該行為本身已是積極主張債權的明確表現,結合其在同一時期通過短信等多種方式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事實,足以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債權人持續主張權利、訴訟時效多次中斷的狀態。擔保人僅以一次通話非本人接聽為由,試圖否定整個時效中斷的連續性,其理由難以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債權人在主張權利時,應注意固定和保存證據。如電話催收,可注意保留通話記錄、必要時進行錄音(需注意合法合規),并結合短信、微信、郵件、書面函告等多種方式,形成相互印證的證據體系,以便在發生爭議時能夠清晰、完整地呈現主張權利的過程,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律師寄語
訴訟時效制度,設立初衷是促使權利人積極管理自身權利,而非為債務人提供逃脫責任的捷徑。電話、短信、郵件等現代通訊方式,都為債權人主張權利提供了便利途徑。
主張權利,貴在行動,貴在持續。一次通話,即便未能直接對話債務人,其法律意義也不容小覷。我們建議,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應樹立強烈的時效風險意識,定期、通過多種可留存證據的方式向債務人及擔保人主張權利。每一次主張,都是一次對時效的“重置”。切勿因債務人口頭承諾或消極回避而陷入長期等待,導致時效悄然屆滿,致使本可受法律保護的權利陷入無法實現的困境。
同時,也提醒各類市場主體,在作為債務人或有擔保責任時,應尊重基本的誠信原則,對債權人的合理催收予以回應。試圖以訴訟時效經過逃避債務,不僅在道德上有虧,在法律上也常常難以如愿,因為司法對于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的行為,始終給予充分的保護和認可。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朱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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