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2月7日,北京寒意正盛。中央組織部的案頭放著厚厚一摞舊卷宗,封皮上標著同一個名字——李之龍。關于他“變節”還是“犧牲”的爭論拖了三十多年,這一天,被重新點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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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最上面夾著一封發黃信箋,落款時間為1964年10月20日,署名吳玉章。信中只有一句核心判斷:“李在被捕后叛變之事,據我所知,不是事實。”短短十七個字,卻足夠撬動常年沉睡的檔案室。
要弄清這封信的分量,線索得拉回到1926年。那年3月18日,黃埔軍校一期畢業、時任海軍局代理局長的李之龍接到命令,將中山、寶璧兩艦駛往黃埔。翌日,蔣介石突然宣稱“共黨陰謀”,并借機軟禁李之龍。3月20日深夜,歐陽格奉命破門而入,厲聲質問:“誰指使你調艦?”李之龍回答:“我服從政府調度,絕無叛亂。”對話只有短短兩句,卻成為他噩運的起點。
孫中山去世后,國民黨內部派系角力愈演愈烈。蔣介石利用所謂“中山艦事件”清洗左派力量,李之龍作為中共黨員、掌握艦隊指揮權,難免首當其沖。被拘數周后,他雖得以釋放,卻被解除一切職務,只能轉向武漢、廣州秘密從事兵運工作。
流言緊隨其后。《廣州國民日報》上出現了一則《李之龍啟事》,文字顯示他“退出共產黨”。不少同僚認為,這更像是在蔣系高壓下的自保聲明,真正的心跡只能藏在行動里。事實是,他繼續聯絡海軍青年軍官,試圖策動起義。
1928年2月,李之龍從日本返抵廣州碼頭,剛踏上岸便被捕。審訊記錄保存至今,承辦官馬文車寫道:“其陳述甚辯,拒供共產黨組織情形。”兩天后,李之龍被以“策動海軍叛亂”罪名槍決,年僅三十一歲。留給妻子潘慧勤的最后一句話是:“把孩子養大,革命必成。”
建國后,家屬申請追認烈士。1952年民政部門依據“變節嫌疑”駁回申請,并指出“曾登報悔過”。這一結論沿用多年,直至1960年代初出現松動。老黃埔學員陸續撰寫回憶文章,細節與官方說法相互抵牾:既然李之龍“變節”,為何仍被南京當局槍決?疑點隨之擴大。
1964年,吳玉章挺身而出,寫下那封關鍵信件。只是受當時形勢所限,調查沒能繼續深入。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撥亂反正成為共識,中央又一次啟動復查。此時聶榮臻翻閱自己1960年的舊信,發現與原始材料相悖,遂于1982年致函廣東省委:“當年信件作廢,未見李之龍變節記錄。”
羅明、饒衛華、李奇中等黃埔校友亦提供口述證言,均否認“叛變”之說。更有意思的是,敵方檔案反而起到關鍵作用:馬文車昔日的審訊備忘錄、國民黨軍法處呈報蔣介石的密函,均未出現“供出組織”或“脫黨后投敵”的字樣。
事實鏈條逐漸閉合。1982年春,中央作出決定:撤銷李之龍“變節”結論,認定其因革命活動犧牲,家屬待遇按烈屬標準執行。湖北、廣東兩省隨即為其立碑并修訂地方志,廣州杜窯中學更名為“之龍中學”,以昭公允。
此事塵埃落定后,人們不禁關注那封1964年的老信。沒有它,復查也許仍會推遲數年;有了它,整個調查得以重啟。正是吳玉章的寥寥數語,為后續所有證據提供了突破口,讓歷史記憶回到正確坐標。
對于李之龍,黃埔同窗給出了極簡評語:“遲到的還名,但終究未缺席。”在紛雜史料與個人際遇之間,這樣的結局已屬幸運——既洗清個人蒙塵,又為黃埔一期那段紅色片章恢復了一筆本該存在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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