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16日從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獲悉,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對“天價救護車”事件中涉事的某醫院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
點擊查看此前報道:
![]()
處罰決定書顯示,2025年4月8日晚10時左右,某醫院有限公司員工熊某駕駛掛靠于該醫院的救護車,以該醫院名義私自轉運某省兒童醫院患者唐某某至上海市內醫院急診,全程往返路程為1600公里,轉運業務收取該患者轉運費28000元。該醫院有限公司“救護車費”公示收費標準為“20元/3公里”,即每公里為6.67元,某市至上海市轉運救護業務來回路程共計1600公里,按照公示標價計算,應收10672元。因該醫院未對案涉救護車及熊某進行有效管理,致使該醫院工作人員駕駛救護車轉運服務中,在“救護車費”公示標價外加收價款17328元。
“民營救護車800公里收費2.8萬元”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后,當事人在6月18日已將多收的17328元款項退還給患者唐某某。
針對醫院在其公示標價之外加價收取救護車轉運費的行為,該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涉事醫院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針對涉事醫院在其他醫療服務過程中存在的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使用超過有效期藥品等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已沒收過期藥品,對多項違法行為總共罰沒87220.86元并上繳國庫。
醫客說
此次處罰既是對違法經營者的懲戒,也警示醫療機構須規范收費行為,強化內部管理,保障患者權益。公共服務屬性的項目更應嚴守價格透明原則,避免利用緊急需求謀取不當利益。
【責編】醫客君
【文章來源】規培基地、新華社
【圖片來源】網絡
【免責聲明】我們尊重原創,版權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聯系微信:xxxfff0518 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感謝您對醫客的支持!
【投稿郵箱】yike@touchealth.com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