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76,偽造基因檢測結果騙取醫保的構成詐騙罪。
1、高某詐騙案,最高人民法院懲處醫保騙保案例之四。
2、被告人高某,醫藥代表,北京市朝陽區。
3、高某任某醫藥科技公司醫藥代表,負責推銷公司用于治療肺癌患者的藥品,每銷售一盒,提成200-300元。2018年開始該藥納入國家醫保目錄,醫保報銷條件是肺癌某特定項目基因檢測結果為陽性。患者李某診斷為肺癌,手術后自費購買該藥。2020年7月高某找到李某,聯系檢測機構為患者李某做基因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2020年至2021年間,高某明知國家肺癌用藥政策,在北京朝陽中西醫結合急診搶救醫院等地,以編造患者基因檢測陽性結果的方式,使患者通過醫保報銷開藥,造成醫保基金支出8萬元。案發后,高某全額退臟。
4、朝陽區法院判決高某詐騙罪9個月,罰金1萬。
5、司法觀點,國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體系,是為了最大范圍覆蓋需要醫藥服務的廣大人民群眾,醫保基金的有限性和普惠性決定其無法覆蓋所有藥品,通過規定醫保報銷藥品名單和設置準予報銷條件,能實現醫保基金使用的普惠性和持續性。高某通過篡改基因檢測報告等虛假方式,將不符合醫保報銷條件的藥物進行報銷,擠占了本該用于大多數參保人的公共資源,屬于違法犯罪行為,高某的行為認定為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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