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明因交通事故受傷,卻在就醫時謊稱在家摔傷,意圖使部分醫療費用通過醫保基金結算。2025年11月,經浙江省象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某、陸某發、陸某順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各并處罰金3000元。
2023年5月8日晚上,未成年人小井在象山縣某學校附近駕駛電動車時,撞倒了步行的陳阿婆,致使其頭部受傷。事故發生后,陳阿婆的丈夫陸某發、兒子陸某順以及小井的母親張某某相繼趕至現場,聯系救護車將陳阿婆送往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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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間,張某某打聽到因交通事故受傷住院產生的費用無法申請醫療保險報銷,便找到陸某發父子商量,請求他們在陳阿婆住院治療期間隱瞞交通事故的事實,謊稱是摔倒受傷,并以此為由申請醫療保險報銷,她承擔剩余費用。
考慮到陳阿婆傷勢嚴重,陸某順擔心張某某事后反悔,于是選擇先報警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經認定,小井負事故全部責任。責任明確后,陸某發父子同意了張某某的請求,在醫生詢問受傷原因時隱瞞了陳阿婆被他人撞傷的事實,謊稱是摔傷住院,無第三方責任及賠償。2023年5月至6月,陸某發父子用陳阿婆的醫保卡結算,騙取國家醫保統籌基金2.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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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象山縣醫療保障局發現陸某發父子明知陳阿婆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卻仍使用醫保報銷,遂向公安機關移送該案線索。同日,公安機關對陸某發、陸某順涉嫌詐騙案立案偵查。9月22日,陳阿婆向醫保中心退回全部外傷報銷款。
案件被移送象山縣檢察院審查后,辦案檢察官發現,向醫院隱瞞交通事故的建議是張某某提出的,陸某發和陸某順則明知交通事故不能用醫保結算,仍謊稱陳阿婆在家摔傷并進行報銷,3人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合謀騙取醫保基金。陳阿婆因不知道交通事故不能醫保結算,且與醫生溝通、付錢、報銷均為陸某發、陸某順操作,不宜認定陳阿婆是共犯。考慮到3人均系初犯、偶犯,認罪、悔罪態度良好,系彼此體諒對方難處而走上犯罪道路,但不能掩蓋該案醫保詐騙的性質,于是,綜合全案情節,2025年11月,該院提出對3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各并處罰金3000元的量刑建議。日前,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建議,并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孩子撞傷老人,母親想出省錢“妙計” 事故雙方家屬合謀騙取醫保基金均受審判
作者 | 蔣杰、方芳、許談青山
來源 | 檢察日報
編輯 | 符媚茹 吳晗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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