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空間作業環境復雜,不確定因素較高,極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相關企業要依法依規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明確有限空間數量、位置及危險因素等信息并及時更新,認真做好有限空間作業風險辨識。新鄉市應急管理局現曝光三起有限空間作業典型執法案例,警示各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有效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案例一:2025年6月19日,新鄉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企業西車間制漿池處未設置明顯的有限空間安全警示標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規定,已經構成違法,執法人員對該公司作出人民幣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2025年4月29日,新鄉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某公司的檢查中發現,該企業酸霧吸收塔維修口缺少有限空間警示標識。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規定,應急管理部門立即責令整改,并對該公司罰款2萬元。
案例三:2025年8月30日,輝縣市應急管理局對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發現該單位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和《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認定為違法行為。2025年9月2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總經理進行了詢問,當場制作詢問筆錄,并簽字確認其違法事實。隨即,應急管理部門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對該公司罰款2萬元,對其主要負責人罰款1萬元。

來源: 新鄉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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