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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潁州、潁泉、潁東
阜南、臨泉、潁上、太和、界首
相繼發布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通告
阜陽市潁州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通告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改善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潁州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潁州區文峰街道、清河街道、鼓樓街道、潁西街道、京九路街道、三十里鋪鎮、袁集鎮、王店鎮、程集鎮行政轄區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重點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當年12月20日至次年3月10日,西湖鎮、三合鎮、三塔集鎮行政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除上述禁止燃放區域外,下列場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及周邊一百米范圍內;
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教育機構;
7.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
8.宗教祭祀、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
9.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10.旅游景區、林場、公園、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11.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地;
1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三)潁州區行政區域全年禁止燃燒大盤香。
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大盤香。
三、在禁止燃放區域,不得設置煙花爆竹和大盤香銷售網點,不得銷售煙花爆竹和大盤香。
四、在禁止燃放區域有下列行為的,依照《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給予下列處罰:
(一)在禁止燃放區域、場所或者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違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規定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百元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露天或者公共區域內燃燒大盤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燒大盤香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銷售煙花爆竹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批發企業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零售經營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
(四)非法經營大盤香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大盤香及違法所得。
(五)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提供慶典、宴席、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對經營管理區域內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行為不勸阻、不舉報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由公安部門或者城管執法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六)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造成國家、集體財產損失或者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各鎮(街道)、區直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黨員干部要帶頭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有權勸阻或者舉報。舉報電話:公安機關(110)、區城市管理局(0558-2170129)、區市場監管局(12315)、區應急管理局(0558-2560119)。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潁泉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通告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公共安全,有效防治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就全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域
潁泉區中市街道、周棚街道、阜陽循環經濟園區、潁泉經濟開發區、寧老莊鎮、潁泉城鄉統籌試驗區民安大道與G105合圍區域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禁止燃放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除上述禁止燃放區域外,下列場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及周邊一百米范圍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教育機構;
(七)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
(八)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
(九)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十)旅游景區、林場、公園、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十一)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地;
(十二)區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潁泉區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潁泉區行政區域內全年禁止燃燒大盤香。
二、管理規定
1.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燃放管理的宣傳、教育等工作,及時勸阻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行為,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燃放管理執法活動。
2.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燃放管理工作。
3.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日常宣傳、引導、監督,及時勸阻違規燃放行為。
4.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提供慶典、宴席、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對經營管理區域內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行為,應當及時予以勸阻,或者向公安、城管執法部門舉報。
5.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場所,其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警示標識。
6.全區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生產、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外倡導不燃放煙花爆竹。
7.公安、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按職能分工,加強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行為。
三、社會監督
請廣大居民自覺遵守《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和本通告有關規定,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
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規定生產、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行為進行勸阻、舉報。區公安分局:110;區城市管理局:0558-2558110;區應急管理局:0558-2617100;區市場監管局:12315。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規定,現就全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按照《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通告》(阜政秘〔2023〕10號)劃定區域為:
1.街道范圍:河東街道、向陽街道、新華街道全域;
2.鎮范圍:袁寨鎮全域。
(二)重點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重點時段(當年12月20日至次年3月10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為:
1.全年禁止燃放區域;
2.插花鎮、正午鎮、口孜鎮、棗莊鎮全域。
除上述區域外,《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規定的十二類場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燃燒大盤香區域
潁東區行政區域內全年禁止燃燒大盤香。
二、管理規定
(一)全區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產、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外倡導不燃放煙花爆竹。
(二)在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全年不得設置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全年不得銷售煙花爆竹;在重點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重點時段內不得設置煙花爆竹銷售網點、不得銷售煙花爆竹;全區范圍內不得設置大盤香銷售網點、不得銷售大盤香。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其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識。
(四)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提供慶典、宴席、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對經營管理區域內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行為,應及時勸阻,或者向公安、城管等部門舉報。
三、處罰規定
在禁止燃放區域有下列行為的,依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給予下列處罰:
(一)在禁止燃放區域、場所或者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違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規定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露天或者公共區域內燃燒大盤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燒大盤香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銷售煙花爆竹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批發企業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零售經營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
(四)非法經營大盤香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大盤香及違法所得。
(五)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提供慶典、宴席、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對經營管理區域內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行為不勸阻、不舉報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由公安部門或城管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六)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造成國家、集體財產損失或者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四、舉報電話
請廣大居民自覺遵守《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和本通告有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行為進行勸阻,并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潁東公安分局:110;區城管局:0558-2312110;區應急管理局:0558-2321727;區市場監管局:12315。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全縣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全縣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有效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
臨潁大道以南、京九路以東、環城南路(淮河西路、淮河東路)以北、鹿城路以西所合圍區域。禁止燃放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重點時段(12月至次年3月)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朱寨鎮、許堂鄉。
除上述禁止燃放區域外,下列場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及周邊100米范圍內;
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教育機構;
7.圖書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設施;
8.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
9.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10.旅游景區、公園、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11.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地;
1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大盤香禁止燃燒區域
阜南縣全區域全年禁止燃燒大盤香。
二、管理要求
1.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縣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
2.銷售環節管控:禁止燃放區域內,不得設置煙花爆竹和大盤香銷售網點,禁止銷售相關產品。
3.屬地管理與職責分工:
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全縣燃放管理工作,監督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燃放管理宣傳、教育等工作,及時勸阻違反規定的燃放行為,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執法活動;
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運輸以及違反規定燃放的行為;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的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非法經營大盤香的行為;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違反規定燃燒大盤香的行為;
生態環境、文旅、住建、商務、交通運輸、財政、民政、教育、氣象等部門按職責做好協同管理工作。
4.違規處置與責任追究: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置并追究相應責任。
5.社會監督與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發現違規行為可勸阻或舉報。舉報電話:
公安機關:110
市場監管局:0558-6712030
城市管理局:0558-6912319
應急管理局:0558-2880922
三、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阜陽市阜南縣生態環境分局
阜南縣公安局
阜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阜南縣城市管理局
阜南縣應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0日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全縣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
城關街道、邢塘街道、城東街道、城南街道、田橋街道、楊橋鎮、單橋鎮全域范圍內及全縣鄉鎮政府所在集鎮范圍內(以國土空間規劃控制線規劃圖確定的鄉鎮城鎮開發邊界線為準),禁止燃放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除上述禁止燃放區域外,下列場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及周邊100米范圍內;
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教育機構;
7.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
8.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
9.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10.旅游景區、公園、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11.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地;
1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大盤香禁止燃燒區域
臨泉縣全區域全年禁止燃燒大盤香。
二、管理要求
1.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縣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
2.銷售環節管控:禁止燃放區域內,不得設置煙花爆竹和大盤香銷售網點,禁止銷售煙花爆竹和大盤香。
3.屬地管理與職責分工:
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全縣燃放管理工作,監督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燃放管理宣傳、教育等工作,及時勸阻違反規定的燃放行為,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執法活動;
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運輸以及違反規定燃放的行為;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的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非法經營大盤香的行為;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違反規定燃燒大盤香的行為;
生態環境、文旅、住建、商務、交通運輸、財政、民政、教育、氣象等部門按職責做好協同管理工作。
4.違規處置與責任追究: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置。
5.社會監督與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發現違規行為可勸阻或舉報。
舉報電話:
公安機關:110
市場監管局:0558-6512315
城市管理局:0558-6569776
應急管理局:0558-6532556
三、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臨泉縣公安局 臨泉縣應急管理局
臨泉縣城市管理局 臨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阜陽市臨泉縣生態環境分局
2025年12月19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全縣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全縣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有效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時間及區域
(一)全年禁止燃放區域
潁上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大盤香。具體范圍:縣城市規劃區范圍為東至八里河東大道、西至五里湖濕地及花園小鎮、南至八里河沿河大堤、北至滁新高速公路。
除上述區域外,《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規定的十二類場所“(一)國家機關;(二)文物保護單位;(三)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四)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及周邊一百米范圍內;(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六)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教育機構;(七)圖書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八)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九)看守所、拘留所;(十)旅游景區、林場、公園、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十一)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地;(十二)縣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大盤香。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潁上縣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潁上縣行政區域內全年禁止燃燒大盤香。
(二)重點時段禁止燃放區域
重點時段(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為:五十鋪鄉全域。
二、在禁止燃放區域有下列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下列處罰
(一)在禁止燃放區域、場所或者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違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規定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百元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銷售煙花爆竹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批發企業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零售經營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
(三)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提供慶典、宴席、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對經營管理區域內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行為不勸阻、不舉報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由公安部門或者城市管理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造成國家、集體財產損失或者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三、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和本通告有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
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舉報電話:0558-4438007;
非法運輸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
非法經營大盤香舉報電話:0558-4412119;
非法燃燒大盤香舉報電話:0558-6812319。
四、本通告由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潁上縣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大盤香禁燃區域示意圖》
2.《潁上縣重點時段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區域示意圖》
阜陽市潁上縣生態環境分局
潁上縣公安局
潁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潁上縣應急管理局
潁上縣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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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縣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通告
太政〔2025〕37號
為進一步改善全縣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要求,現就全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
城關鎮、開發區、舊縣鎮、大新鎮、趙集鄉、關集鎮、胡總鎮、肖口鎮、郭廟鎮、雙浮鎮、高廟鎮、稅鎮鎮轄區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除上述禁止燃放區域外,下列場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及周邊一百米范圍內;
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教育機構;
7.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
8.宗教祭祀、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
9.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10.旅游景區、林場、公園、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11.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地;
1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大盤香禁止燃燒區域
太和縣全區域全年禁止燃燒大盤香。
二、管理要求
(一)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縣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
(二)銷售環節管控:禁止燃放區域內,不得設置煙花爆竹和大盤香銷售網點,禁止銷售相關產品。
(三)屬地管理與職責分工:
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全縣燃放管理工作,監督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燃放管理宣傳、教育等工作,及時勸阻違反規定的燃放行為,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執法活動;
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運輸以及違反規定燃放的行為;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的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非法經營大盤香的行為;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違反規定燃燒大盤香的行為;
生態環境、文旅、住建、商務、交通運輸、財政、民政、教育、氣象等部門按職責做好協同管理工作。
(四)違規處置與責任追究: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置并追究相應責任。
(五)社會監督與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發現違規行為可勸阻或舉報。舉報電話:
公安機關:110
城市管理局:0558-8627976
市場監管局:0558-8624646
應急管理局:0558-8610291。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太和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界首市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通告
為倡導生態、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工作通告如下:
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
東城街道、西城街道、潁南街道、光武鎮、泉陽鎮、大黃鎮、田營鎮、陶廟鎮、靳寨鄉所轄區域以及安徽阜陽界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所屬各科技園規劃范圍。禁止燃放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除上述禁燃禁放區域外,在我市下列場所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及周邊一百米范圍內;
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教育機構;
7.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
8.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
9.看守所、拘留所;
10.旅游景區、林場、公園、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11.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地;
1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大盤香禁止燃燒區域:界首市全域范圍內,全年禁止燃燒大盤香。
三、在禁燃禁放區域,不得設置煙花爆竹和大盤香銷售網點,不得銷售煙花爆竹和大盤香。
四、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燃放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界首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內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燃放管理工作,監督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燃放管理的宣傳、教育等工作,及時勸阻違反規定的燃放行為,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執法活動。
五、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依照《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六、市應急管理局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對批發企業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批發企業向未取得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煙花爆竹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禁燃禁放區內零售經營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
市公安局對在禁止燃放區域、場所或者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違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規定的,處五百元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經營管理區域內未履行勸阻和舉報燃放煙花爆竹義務的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提供慶典、宴席、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依法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在禁燃禁放區域內非法經營大盤香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大盤香及違法所得。
市城市管理局對在露天或者公共區域內燃燒大盤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燒大盤香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在經營管理區域內未履行勸阻和舉報燃燒大盤香義務的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提供慶典、宴席、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依法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生態環境、文旅、住建、商務、交通運輸、財政、民政、教育、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做好相關工作。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有權勸阻或者舉報。舉報電話:公安機關(110)、城市管理局(0558-2833117)、市場監管局(12350)、應急管理局(0558-2832338)。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19日
來源:各縣(市、區)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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