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肉制品綜合治理成果,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肉制品質量安全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扎實推進制售假劣肉制品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懾違法犯罪行為,現將第三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仙游縣榜頭鎮某超市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進口肉制品及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5年6月12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仙游縣榜頭鎮某超市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用于對外銷售的冰柜中,發現待售的進口預包裝食品“雞中翼”共計2包。該產品外包裝標簽未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法律法規要求的強制性內容,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關于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標識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涉案“雞中翼”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涉嫌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6月16日批準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從莆田市涵江區某水產商行購進上述進口“雞中翼”2包,總重12公斤。截至被查獲時,已銷售1公斤,售價7.8元/公斤,故違法所得為7.8元,剩余11公斤被扣押。調查中,當事人因未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未能提供該批次“雞中翼”的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文件,也無法提供完整的進口貨物相關證明。
當事人銷售進口預包裝食品“雞中翼”標簽未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的規定,屬于“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無法提供該批次“雞中翼”的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食品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
關于銷售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規定,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依據《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本局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處理意見及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一、對當事人銷售雞中翼“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
二、對當事人銷售雞中翼“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違法行為,處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8元。
以上罰沒款共計5007.8元整,上繳國庫。
案例二: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肉制品案
2025年6月19日,受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賽福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福建省莆田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產日期為2025年06月19日的“檸檬無骨鳳爪”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2025年7月17日,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NO: 2025SFJC010972),顯示該批次產品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31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于抽檢當日(2025年6月19日)共生產涉案批次“檸檬無骨鳳爪”8包,成本價為每包17元,該批次產品全部用于本次抽檢,未流入市場銷售。產品貨值金額共計160元,當事人獲利24元。調查證實,當事人在生產涉案產品時履行了出廠檢驗并保存了記錄,并能提供相應的食品追溯憑證、原材料進貨查驗記錄、投配料表等材料。
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9日向當事人依法送達了《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仙市監罰告[2025]186號),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依法享 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要求。
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稱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整改,調查不合格原因,并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調查,當日生產的不合格產品均用于抽檢使用,未投入市場,未造成傷害;經專家認定涉案產品菌落總數超標程度不高,不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危害程度較輕,違法所得金額160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
案例三:仙游縣鐘山鎮某食雜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火腿腸案
2025年5月15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鐘山鎮某食雜店進行現場檢查。該店經營者在場配合檢查。執法人員在貨架上發現4包“金鑼香甜王”火腿腸,生產日期為2025年1月3日,保質期120天,至檢查當日已超過保質期。該火腿腸標價5元/包,執法人員現場依法對上述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當事人于2025年2月16日從仙游縣鯉城街道某食品商行購進涉案火腿腸2件(每件10包),進貨價46元/件,銷售價50元/件。截至案發,當事人已在保質期內售出16包,剩余4包在超過保質期后仍置于貨架待售,未實際售出,違法貨值金額20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能提供進貨憑證、供貨商資質及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
本案線索來源于日常監督檢查,執法人員依法制作現場筆錄、拍攝照片,對經營者進行詢問,并調取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貨單據等證據材料,形成完整證據鏈。2025年5月15日,經審批予以立案。2025年7月10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
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火腿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屬兩年內首次違法,貨值金額較小,未售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能提供進貨來源并立即整改,符合《市場監管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一)》的相關適用條件。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
一、對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二、沒收涉案的預包裝食品火腿腸4包。
案例四:仙游縣榜頭鎮某冷凍食品批發部經營超過保質期肉制品案
2025年5月16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仙游縣榜頭鎮的仙游縣榜頭鎮某凍品食品批發部進行現場檢查。在該經營部冰柜內,執法人員發現待售的“草原牧歌”羔羊肉片1袋。該產品外包裝標注生產日期為“2023/12/26”,保質期為12個月,即該產品保質期至2024年12月25日。檢查當日(2025年5月16日),該產品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超過保質期的羔羊肉片依法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我局于2025年5月27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4年1月30日從莆田某貿易有限公司購進“草原牧歌精選羔羊肉片”10包,進貨單價為7元/包,銷售單價為15.8元/包。在保質期內,當事人共售出9包。剩余1包在超過保質期后,因管理疏忽,仍置于經營場所冰柜內待售,直至被執法人員查獲。截至案發,該超過保質期的產品未售出,故無違法所得,違法經營貨值金額為15.8元。調查中,當事人能夠提供相應的進貨憑證、供貨商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
2025年7月4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仙市監罰告〔2025〕95號),告知其擬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本局認為,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屬于“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鑒于當事人系兩年內首次出現該違法行為,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違法貨值金額僅15.8元且食品未售出,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已立即自行改正,符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管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一)》中“序號2”的適用條件,承辦人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
一、對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二、沒收涉案的預包裝食品“草原牧歌精選羔羊肉片”1包。
案例五:仙游縣楓亭鎮某便利店未履行肉制品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5年9月25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楓亭鎮某便利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超市正在銷售若干品種的預包裝肉制品,但現場無法提供供貨方許可證和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經調查,當事人承認在采購肉制品過程中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導致所售肉制品無法追溯合法來源。
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固定了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證據。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關于食品經營者應當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處理:
1.對當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2.責令立即改正,要求當事人限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提供所售肉制品的合法來源證明及檢驗檢疫合格文件。
案例六:仙游縣園莊鎮某食雜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5年9月24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園莊鎮的某食雜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店正在銷售的火腿腸、醬鹵肉制品等預包裝肉制品無法提供供貨者的許可證、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經營者承認在采購上述食品時,未按規定查驗并留存相關合格證明文件,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無法說明產品合法來源。
執法人員依法對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對經營者進行詢問,并固定了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相關證據。
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鑒于該違法行為事實清楚、情節輕微,執法人員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 予以警告;
2. 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限期提供所售肉制品的合法來源證明。
同時,執法人員現場向當事人送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進行普法教育,指導其規范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案例七:仙游縣楓亭鎮某超市未履行肉制品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5年9月28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楓亭鎮某超市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該超市正在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肉類制品,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肉制品供貨者的許可證、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經詢問調查,當事人承認在采購上述肉類產品時,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導致所售肉類產品無法實現有效溯源。
當事人未查驗并留存肉類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關于食品經營者應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規定。
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事實清楚、情節輕微,且系初次發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對當事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責令立即改正,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涉案肉類產品,并限期提供所售全部肉類的合法來源證明及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同時,執法人員現場向當事人送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進行普法教育,指導其規范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案例八:仙游縣楓亭鎮某食雜店未履行肉制品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5年9月28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肉制品專項監督檢查時,對位于仙游縣楓亭鎮的某食雜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店銷售的禽肉制品現場無法提供供貨方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證明,也無法提供相應批次檢驗合格證明。經進一步詢問當事人,其承認采購上述禽肉時,未按要求查驗并留存相關合格證明文件,也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涉嫌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本局執法人員現場責令其立即改正,并進行進一步調查核實。
執法人員現場對相關商品及經營場所進行拍照取證,對經營者進行詢問,了解進貨渠道、數量、價格及是否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等情況。
鑒于案情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執法人員當場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經營肉制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本局依法作出如下處理:
1.責令改正: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限期限向本局提供所售肉制品供貨者的許可證、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2.警告處罰: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當場表示接受處罰,并承諾立即整改。執法人員依法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案例九:仙游縣度尾鎮某食雜店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5年9月28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專項整治行動中,依法對仙游縣度尾鎮某食雜店進行監督檢查。經查,該店貨架上正在銷售預包裝及散裝肉制品。執法人員現場要求當事人提供所售肉制品的供貨方相關許可證及該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格證明。經營者當場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材料,承認在采購相關肉制品時,未履行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法定義務。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
本局依法認定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作出如下當場行政處罰決定:
1.責令立即改正: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在本局指定期限內提供所售肉制品供貨者的許可證、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確保食品來源合法、可追溯。
2.給予警告: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仙游縣郊尾鎮某超市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5年11月11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專項整治行動中,依法對仙游縣郊尾鎮某超市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該超市正在銷售多種預包裝及散裝肉制品。執法人員要求經營者提供所售肉制品肉制品供貨者的許可證、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經營者當場無法提供相關合格證明文件,亦未能出示相應的進貨查驗記錄。經現場詢問核實,當事人承認在采購上述肉制品時,未依法查驗并留存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執法人員當場對經營者進行了詢問,經核實,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事實清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關于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規定。鑒于該違法行為事實清楚、情節輕微,且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履行告知程序后,依法作出如下處理:
責令立即改正:要求當事人立即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作出警告處罰:對當事人給予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并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案例十一:仙游縣郊尾鎮某便利店未履行肉制品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5年11月11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仙游縣郊尾鎮某便利店進行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隨機抽查了其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肉制品,要求經營者當場提供肉制品供貨者的許可證、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經查,該便利店經營者無法當場提供所抽查肉制品的合法進貨來源證明文件及相關合格證明。執法人員現場制作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固定。
執法人員現場調查核實,當事人承認在采購涉案肉制品時,未依照規定查驗并留存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未能建立完整的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其行為已構成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事實。
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其違法情節輕微,且為首次發現,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關于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警告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當場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1.對當事人給予警告;
2.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要求當事人限期提供所售肉制品的合法來源證明及合格證明文件。
案例十二:仙游縣度尾鎮某食雜店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5年12月2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仙游縣度尾鎮某食雜店進行監督檢查。經查,該店貨架上正在銷售預包裝鹵豬蹄,現場未能提供該批次產品的供貨方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或出廠檢驗報告。經進一步調查確認,該店在采購上述食品時,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無法說明食品來源、提供相關合格證明,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
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檢查、詢問經營者、固定相關證據,確認了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簡易程序的規定,結合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輕微的情況,執法人員經審批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現場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簡易程序適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本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1.對當事人給予警告;
2.責令其立即改正,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補全相關進貨查驗記錄,提供所售鹵豬蹄的供貨方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案例十三:仙游縣度尾鎮某食雜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處案
2025年12月3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度尾鎮某食雜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店正在銷售的“雞肉腸”等肉制品,當事人無法當場提供該批次產品的供貨方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或出廠檢驗報告。經詢問,當事人承認在采購該批次肉制品時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索取并留存相關合格證明文件,也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
執法人員對涉案肉制品進行拍照取證,并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依法認定其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事實。
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本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
1.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限期提供所售肉制品的合法來源證明及合格證明文件。
案例十四:仙游縣榜頭鎮某超市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5年11月13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專項整治檢查中,依法對位于榜頭鎮某超市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超市在售的臘肉無法當場提供供貨方相關許可證及該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格證明。經現場詢問,當事人承認在采購該批次臘肉時未按規定查驗并留存相關合格證明文件,未能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導致產品來源無法追溯。執法人員當場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并對相關證據予以固定。
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通過查看經營現場、詢問當事人、核對進貨臺賬等方式,查明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事實。由于案件事實清楚,違法行為輕微,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關于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執法人員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向當事人說明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并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關于“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2.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案例十五:仙游縣榜頭鎮某便利店經營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5年11月13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榜頭鎮的某便利店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店銷售區域內,執法人員發現其正在售賣的“泡鹵碎爪”等肉制品。經查,當事人無法當場提供上述產品的供貨方相關許可證及該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格證明。經進一步詢問調查,當事人承認在采購該批次“泡鹵碎爪”時,未向供貨方索取并查驗相關資質證明文件,也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未能履行法定的進貨查驗義務。
執法人員現場對涉案產品進行了拍照取證,并對經營者進行了詢問,固定了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證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便利店經營者作出如下處理:
1.責令改正: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限期提供所售涉案肉制品供貨方相關許可證及該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格證明。
2.警告處罰: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當場表示接受處罰,并承諾立即整改。執法人員依法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案例十六:仙游縣大濟鎮某食雜店未履行肉制品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5年11月19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大濟鎮的某食雜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店正在貨架上銷售的“六和”品牌鴨邊腿,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該批次產品的供貨者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任何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經詢問調查,當事人承認在采購該產品時,未向供貨方索取并查驗上述相關資質及合格證明文件,也未建立相應的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其行為構成了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事實。執法人員現場對相關商品及經營場所進行拍照取證,對經營者進行詢問,了解進貨渠道、數量、價格及是否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等情況。
鑒于案情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執法人員當場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經營肉制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本局依法作出如下處理:
1.責令改正: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限期限向本局提供所售肉制品供貨者的許可證、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2.警告處罰: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當場表示接受處罰,并承諾立即整改。執法人員依法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案例十七:仙游縣度尾鎮某食品店未履行肉制品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5年12月3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度尾鎮的某食品店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執法人員在該店經營場所內發現其正在銷售的“鴨爪”等肉制品。經現場檢查及詢問,當事人無法當場提供上述產品的供貨者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等任何證明文件,也未留存相關進貨票據或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臺賬。經核實,當事人承認在采購上述食品時,未向供貨方索取、查驗并留存相關合格證明文件。鑒于案情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執法人員當場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經營肉制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本局依法作出如下處理:
1.責令改正: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限期限向本局提供所售肉制品供貨者的許可證、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2.警告處罰: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當場表示接受處罰,并承諾立即整改。執法人員依法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案例十八:仙游縣度尾鎮某食雜店未履行肉制品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5年12月3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度尾鎮的某食雜店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執法人員在該店經營場所內發現其正在銷售的“鴨翅”等肉制品。經現場檢查及詢問,當事人無法當場提供上述產品的供貨者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等任何證明文件,也未留存相關進貨票據或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臺賬。經核實,當事人承認在采購上述食品時,未向供貨方索取、查驗并留存相關合格證明文件。鑒于案情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執法人員當場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經營肉制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本局依法作出如下處理:
1.責令改正: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限期限向本局提供所售肉制品供貨者的許可證、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2.警告處罰: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當場表示接受處罰,并承諾立即整改。執法人員依法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來源: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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